横发改价〔2022〕1号横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山悦府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横发改价〔2022〕1号横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山悦府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西 (略) :
报来《关于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 (略) 广西壮族自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 * 〕 * 号)和《广西壮族 (略) 广西壮族自 (略) 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 * 〕 * 号)精神,在市实施细则出台前, 参照《 (略) 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 * 〕64号)、《 (略) 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费〔 * 〕65号)等规定和做法,结合我市和该小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宅和车位物 (略) 政府指导价管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1.2元/m2?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可向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执行,可按建筑面积(或数量)向拥有使用权的车位业主计收。上述收费项目的建筑面积按住房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商品房(物业)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与业主在政府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预收费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自愿多交除外)。
二、车辆停放服务和车 (略) 政府指导价管理。你公司可按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和机动车车位租赁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 (略) 约定。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 (略) 公务时停车免交停放费。其他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不得收费。
附表一: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表
车型 | 临时停放服务最高限价 (元/辆·次) | 月票最高限价 (元/辆·月) | ||||
7时-20时 (含) | 20时-次日7时(含) | 室外 | 室内(含架空层) | |||
室外 | 室内(含架空层) | 室外 | 室内(含架空层)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
自行车 | 0.2 | 0.4 | 0.4 | 0.8 | 11 | 18 |
电动 自行车 | 0.4 | 0.8 | 1.2 | 1.6 | 33 | 40 |
其他非机动车 | 0.6 | 1.2 | 1.8 | 2.4 | 39 | 48 |
备注: 1.非机动车辆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按时段累加收费。 2.摩托车停放服务费 (略) 车的 (略) 。 |
附表二: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略) 等级 | 车型 | 临时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等级条件 | ||||
7时-20时(含) | 20时-次日7时(含) | 室外 | 室内 | |||||||
室外 | 室内 (含架空层) | 室外 | 室内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
1 | 车辆停放服务费 | 不分 等级 | 小型汽车 | 3 | 5 | 6 | 8 | * | * | |
中、大型汽车 | 5 | 8 | 10 | 12 | * | * | ||||
2 | 车位租赁费 | 二级 | 小型车 | - | 8 | - | 12 | - | * | ??????
|
中、大型车 | - | 12 | - | 18 | - - | * | ||||
注: 1.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 (略) 最高限价管理。 2.公共停车位(含人防车位)和室外产权车位一律按车辆停放服务费 (略) 。 3.业主有办理车辆停放服务月票或车位租赁月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办理月票。 4.车辆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租赁费;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 |
三、小 (略) 位、共用设施设备( (略) 维修、二次供水加压、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 (略) 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按规定(含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应当由相关业主分摊或者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应单独设帐管理。
四、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开发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按一户不少于4个配置。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如IC卡出入证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在装修期间, (略) 出入证(卡)管理需要收取的押金在退证(卡)时全额退还。
?? 五、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一户一表单独计量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分表费用,合理分摊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 (略) 协商分摊方式。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水电费、分摊水电费总和不超过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缴纳的总表费用。
??六、住宅物业和停车 (略) 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收取的各种损耗、分摊方式、分摊实际发生数等在固定、 (略) 按规定向各用户公示。
七、需单独收取的 (略) 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信息对称的原则协商决定。
(一)装修垃圾清运费、 (略) 费、 (略) 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
(二)商铺物业费;
(三)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
(略) 列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八、本批复自下 (略) 两年。执行期满前一个月,如还属前期物业的重新报批。?
此复。
????????????????????????????????????????????????????横州市 (略)
?????????????????????????????????????????????????????? * 年1月 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横州市 (略) 办公室 * 年1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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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报来《关于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 (略) 广西壮族自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 * 〕 * 号)和《广西壮族 (略) 广西壮族自 (略) 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 * 〕 * 号)精神,在市实施细则出台前, 参照《 (略) 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 * 〕64号)、《 (略) 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费〔 * 〕65号)等规定和做法,结合我市和该小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宅和车位物 (略) 政府指导价管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1.2元/m2?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可向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执行,可按建筑面积(或数量)向拥有使用权的车位业主计收。上述收费项目的建筑面积按住房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商品房(物业)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与业主在政府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预收费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自愿多交除外)。
二、车辆停放服务和车 (略) 政府指导价管理。你公司可按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和机动车车位租赁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 (略) 约定。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 (略) 公务时停车免交停放费。其他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不得收费。
附表一: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表
车型 | 临时停放服务最高限价 (元/辆·次) | 月票最高限价 (元/辆·月) | ||||
7时-20时 (含) | 20时-次日7时(含) | 室外 | 室内(含架空层) | |||
室外 | 室内(含架空层) | 室外 | 室内(含架空层)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
自行车 | 0.2 | 0.4 | 0.4 | 0.8 | 11 | 18 |
电动 自行车 | 0.4 | 0.8 | 1.2 | 1.6 | 33 | 40 |
其他非机动车 | 0.6 | 1.2 | 1.8 | 2.4 | 39 | 48 |
备注: 1.非机动车辆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按时段累加收费。 2.摩托车停放服务费 (略) 车的 (略) 。 |
附表二: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略) 等级 | 车型 | 临时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等级条件 | ||||
7时-20时(含) | 20时-次日7时(含) | 室外 | 室内 | |||||||
室外 | 室内 (含架空层) | 室外 | 室内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
1 | 车辆停放服务费 | 不分 等级 | 小型汽车 | 3 | 5 | 6 | 8 | * | * | |
中、大型汽车 | 5 | 8 | 10 | 12 | * | * | ||||
2 | 车位租赁费 | 二级 | 小型车 | - | 8 | - | 1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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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车 | - | 12 | - | 18 | - - | * | ||||
注: 1.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 (略) 最高限价管理。 2.公共停车位(含人防车位)和室外产权车位一律按车辆停放服务费 (略) 。 3.业主有办理车辆停放服务月票或车位租赁月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办理月票。 4.车辆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租赁费;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 |
三、小 (略) 位、共用设施设备( (略) 维修、二次供水加压、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 (略) 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按规定(含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应当由相关业主分摊或者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应单独设帐管理。
四、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开发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按一户不少于4个配置。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如IC卡出入证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在装修期间, (略) 出入证(卡)管理需要收取的押金在退证(卡)时全额退还。
?? 五、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一户一表单独计量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分表费用,合理分摊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 (略) 协商分摊方式。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水电费、分摊水电费总和不超过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缴纳的总表费用。
??六、住宅物业和停车 (略) 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收取的各种损耗、分摊方式、分摊实际发生数等在固定、 (略) 按规定向各用户公示。
七、需单独收取的 (略) 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信息对称的原则协商决定。
(一)装修垃圾清运费、 (略) 费、 (略) 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
(二)商铺物业费;
(三)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
(略) 列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八、本批复自下 (略) 两年。执行期满前一个月,如还属前期物业的重新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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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横州市 (略) 办公室 * 年1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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