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桥区2022年补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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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桥区2022年补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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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 * 〕17号),凡愿意在本区推广配方肥的供应商,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 * 年路桥区补贴配方肥的供应商。

一、备案要求

备案配方肥须按照 * 年路桥区肥料主推配方(http:/ 点击查看>> )或相近配方(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变化数不超过4个百分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百分点),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 (略) (略) 门登记或备案。

备案供应商要求证照齐全,社会信誉度佳,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施肥技术服务能力。

二、备案流程

厂家、经销商等供应商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至路桥区农业 (略) :(1)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肥料备案证明材料;(4)备案产品近一年的检 (略) 检测报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5)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资料。经审核备案后,备案产品纳入路桥区配方肥产品补贴目录。 (略) 销售已备案产品,需提供上述(1)(2)项资料,向区农 (略) 进行登记报备。

补贴目录由区农 (略) 负责及时发布(第一批补贴目录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年2月14日),种植主体可在补贴目录中自主选购。

三、供货要求

1、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当年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和补贴数量为准,具体以区农 (略) 的文件为准。

2、供货方式:补贴配方肥须通过路桥区内备 (略) 进行实名销售, (略) 应将供货情况及时记录到“浙农优品”。

3、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供肥企业应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4、供应商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所供肥 (略) 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 (略) ,配合区农 (略) 做好抽样和留样封存工作,同意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核查的评判依据。

5、区农 (略) 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定期将产品质量情况报送省厅。因肥料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 (略) 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1)供肥企业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4)供肥企业变相提高备案产品售价,或备案产品售价超过 (略) 价的。

联系人:谢长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寄送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 * 号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 (略)

* 年1月24日


附件: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 (略) 需资料.doc

信息来源:区农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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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 * 〕17号),凡愿意在本区推广配方肥的供应商,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 * 年路桥区补贴配方肥的供应商。

一、备案要求

备案配方肥须按照 * 年路桥区肥料主推配方(http:/ 点击查看>> )或相近配方(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变化数不超过4个百分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百分点),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 (略) (略) 门登记或备案。

备案供应商要求证照齐全,社会信誉度佳,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施肥技术服务能力。

二、备案流程

厂家、经销商等供应商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至路桥区农业 (略) :(1)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肥料备案证明材料;(4)备案产品近一年的检 (略) 检测报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5)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资料。经审核备案后,备案产品纳入路桥区配方肥产品补贴目录。 (略) 销售已备案产品,需提供上述(1)(2)项资料,向区农 (略) 进行登记报备。

补贴目录由区农 (略) 负责及时发布(第一批补贴目录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年2月14日),种植主体可在补贴目录中自主选购。

三、供货要求

1、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当年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和补贴数量为准,具体以区农 (略) 的文件为准。

2、供货方式:补贴配方肥须通过路桥区内备 (略) 进行实名销售, (略) 应将供货情况及时记录到“浙农优品”。

3、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供肥企业应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4、供应商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所供肥 (略) 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 (略) ,配合区农 (略) 做好抽样和留样封存工作,同意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核查的评判依据。

5、区农 (略) 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定期将产品质量情况报送省厅。因肥料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 (略) 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1)供肥企业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4)供肥企业变相提高备案产品售价,或备案产品售价超过 (略) 价的。

联系人:谢长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寄送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 * 号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 (略)

* 年1月24日


附件: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应 (略) 需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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