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 (略) 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略) (略) 区预留空地,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 * .6万元,主要利用企业现有硅锰合金生产装置,采用热袋法生产中碳锰铁合金产品,建设1台 * KVA精炼炉,配套原料系统、摇炉预炼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给排水系统;建设四条硅锰冶炼渣洗选生产线及配套其他公辅设施。建成后年产中碳锰铁2万吨、低微碳锰铁1.5万吨, (略) 置洗选硅锰冶炼渣20万吨,硅锰合金颗粒2千吨。
根据有关规定,平 (略) 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承担其“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 (略)
地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 -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 (略) 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略) 的了解,对我公司环保现状的认可。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都采取哪些措施。
(6)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 (略) 站
网络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hw9q
六、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公众 (略) 站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后通过E-Mail向建设单位(平 (略) )进行意见表述。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示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 * 年1月24日,本次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平 (略) 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略) (略) 区预留空地,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 * .6万元,主要利用企业现有硅锰合金生产装置,采用热袋法生产中碳锰铁合金产品,建设1台 * KVA精炼炉,配套原料系统、摇炉预炼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给排水系统;建设四条硅锰冶炼渣洗选生产线及配套其他公辅设施。建成后年产中碳锰铁2万吨、低微碳锰铁1.5万吨, (略) 置洗选硅锰冶炼渣20万吨,硅锰合金颗粒2千吨。
根据有关规定,平 (略) 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承担其“硅锰合金产业延伸及硅锰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 (略)
地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 -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 (略) 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略) 的了解,对我公司环保现状的认可。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都采取哪些措施。
(6)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 (略) 站
网络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hw9q
六、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公众 (略) 站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后通过E-Mail向建设单位(平 (略) )进行意见表述。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示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 * 年1月24日,本次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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