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烟台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烟台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烟政办字〔 * 〕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略) 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 (略) 署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 (略) 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市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 (略) 置工作;指导各区市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区市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郑德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 峰 副市长、 (略) 长
隋子林 副市长、 (略) 长
成 员:宫海涛 (略) 分管日 (略) 长、市文
明办主任、市新闻办主任
王洪青 (略) 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范仲利 (略) 副主任
蔡润圃 (略) 长
徐景华 (略) 政委
田长青 (略) 党组书记
时 光 (略) 长
李建平 (略) 长
姜 瑞 (略) (略) 长
包信勇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文锋 (略) 局长
高 腾 市政 (略) 主任
李同民 市 (略) 副院长
于 泳 (略) 副检察长
相福亮 共青团烟台市委书记
李咏梅 市妇联主席
王宜清 市残联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 (略) (略)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 (略) 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 (略) 分管负责人兼任;副 (略) 信办、 (略) 、 (略) 、市卫生健康委、 (略) 、 (略) 、团市委、 (略) 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 (略) 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 (略) 备案。
(三) (略) 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市未 (略) ,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市未 (略) (略) 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烟台 (略)
* 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政办字〔 * 〕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略) 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 (略) 署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 (略) 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市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 (略) 置工作;指导各区市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区市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郑德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 峰 副市长、 (略) 长
隋子林 副市长、 (略) 长
成 员:宫海涛 (略) 分管日 (略) 长、市文
明办主任、市新闻办主任
王洪青 (略) 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范仲利 (略) 副主任
蔡润圃 (略) 长
徐景华 (略) 政委
田长青 (略) 党组书记
时 光 (略) 长
李建平 (略) 长
姜 瑞 (略) (略) 长
包信勇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文锋 (略) 局长
高 腾 市政 (略) 主任
李同民 市 (略) 副院长
于 泳 (略) 副检察长
相福亮 共青团烟台市委书记
李咏梅 市妇联主席
王宜清 市残联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 (略) (略)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 (略) 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 (略) 分管负责人兼任;副 (略) 信办、 (略) 、 (略) 、市卫生健康委、 (略) 、 (略) 、团市委、 (略) 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 (略) 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 (略) 备案。
(三) (略) 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市未 (略) ,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市未 (略) (略) 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烟台 (略)
* 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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