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第三年)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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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第三年)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启动征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

项目(第三年)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为加快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第三年)土地征收和土地收回工作, (略) 市规划和 (略) 署,我市拟启动 (略) 分集体土地和 (略) 、 (略) 、 (略) 、 (略) 、市 (略) 、中国 (略) 、 (略) 分国有农业用地,根据《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 (略) 分集体土地和 (略) 、 (略) 、 (略) 、 (略) 、市 (略) 、中国 (略) 、 (略) 分国有农业用地,征收总面积 * . *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用于建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 * 〕4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 * 〕36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 (略) 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 * 〕21号)和《关于被征 (略) 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发〔 * 〕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上述告知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镇政府提出,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六、自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抢种青苗或抢建其他附着物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七、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土地现状调查。

特此告知。


附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第三年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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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1月19日

(联系人:符海媛,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启动征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

项目(第三年)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为加快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第三年)土地征收和土地收回工作, (略) 市规划和 (略) 署,我市拟启动 (略) 分集体土地和 (略) 、 (略) 、 (略) 、 (略) 、市 (略) 、中国 (略) 、 (略) 分国有农业用地,根据《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 (略) 分集体土地和 (略) 、 (略) 、 (略) 、 (略) 、市 (略) 、中国 (略) 、 (略) 分国有农业用地,征收总面积 * . *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用于建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 * 〕4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 * 〕36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 (略) 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 * 〕21号)和《关于被征 (略) 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发〔 * 〕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上述告知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镇政府提出,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六、自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抢种青苗或抢建其他附着物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七、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土地现状调查。

特此告知。


附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第三年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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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1月19日

(联系人:符海媛,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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