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南山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及制度,建立良 (略)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关于佛山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采购〔 * 〕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三府办〔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略) 办法。
第二条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略) 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略) 政区域内由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 (略) 有制单位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投资以 (略) 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其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在三水区建 (略) 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 *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二)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费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项目贷款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略) 贷款的;
5、使用财政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 (略) 会选择项目建设组织者的。
第四条下列建筑工程 (略) 确定是否招标:
(一) (略) 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外商、私人独资或捐资的建筑工程;
(二)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自筹资金并且自用的建设工程;
(三)经区、镇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以工代赈、保密性质和特定专利以及特殊建筑艺术造型的工程。
第五条 凡 (略) 招标的工程, (略) 门(含镇属企业事业单位)、六和村委会、 (略) 及自然村的工程招标或发包必须严格按照 (略) :
(一)由镇政府财政、 (略) 有制单位 (略) 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其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在区建 (略) 南 (略) 公开招标:
1、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万元以下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采购、安装。
2、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1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六和村委会、 (略) 及自然村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其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在区建 (略) 南 (略) 公开招标。
1、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2、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不在第五条规定的标准的工程,各部门可以按照 (略) 操作:
(一)镇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规模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 (略) 招标投标;因工程的特殊性或工期紧迫的,由镇招标投标领导 (略) 询价,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并确定承包人;建设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 (略) 询价,报主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确定承包人。
(略) 有建设工程的操作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略) 建档留存。
第三章招标与投标
第七条工程招标与投标的时间:建设工程招标的发布及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略) 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用地及立项批文;
(二)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红线图;
(三)具有工程地质资料,经审定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四)具备工程造价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
(五)已落实建设资金且具有有效资金证明;
(六)具备完整的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投资额在 * 万元以下的,由镇按 (略) 组织招标投标,进入区建 (略) 南 (略) 交易,招标投标信息必须在招标地发布。招标投标过程按照有关的 (略) , (略) 门的监督检查和区建 (略) 的指导。投资额在 * 万元以上的,必须到区建 (略) 进行交易。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接受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特定法人的申请。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类型,对投 (略) 资格预审或委托招标 (略) 资格预审,并根据招标工程类型、性质、投标人数等情况,确定产生正式投标人,采用经济标直接中标的,经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是正式投标人。适应的工程范围是: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建筑勘察、建设监理、土石方、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道路、装饰装修、园林、给排水、电力、设备购买、设备安装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研、管理、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规定。
第十二条每个单位工程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只能报一个名额参加投标,经确认的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工程规模的5%)。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必须经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 (略) 政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建设单位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名符合资质的特定法人单位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术性、专业性强,本区潜在投标人不足4名的;
(二)施工工艺独特、需专用技术的;
(三)公开招标时,申请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不足5名,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第十四条推行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投标方法。招标项目在办理申请时,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代理人应协同镇招标投标主管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和广东省相关工程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招标预算价确定工程的发包价。确定工程的发包价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把招标预算价下浮0%—15%作为最高发包限价(上限),不设置最低报价界限(下限);
(二)把招标预算价下浮5%—20%范围内,上限不超过招标预算价的95%,下限不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上限和下限之间为有效报价范围。
原则上使用第一种方法,对技术、工艺要求高的或特殊的工程可采用第二种方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标书)。其中,经济标书要载明拟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的报价,标书要加盖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委托签名。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或开标会议之前密封,密封件的封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单位的密封专用章。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付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一般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略) (略) (略) 门派员监督。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会议,并当众开启经济标书,宣读投标人报价。一般工程不设置专家评标这一程序(特殊性工程除外),并采用经济标直接中标法。
第十八条定标原则: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根据工程类型性质,可分别采用:
(一)技术含量不高,建设要求低的工程采取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
(二) “A+B值评标法”;
(三)“综合评标法”。
第十九条采用经济标直接中标法开标的操作顺序:
(一)查验投标保证金;
(二)收取投标单位的标书;
(三)查验标书的密封性;
(四)宣布定标的原则;
(五)唱标;
(六)确定候选中标单位;
(七)公示。
第二十条用A+B值评标法开标时,如最接近标底的有两个以上单位报价相同(即标差相同),将 (略) 理:
(一)同值不同限的取低限,如标差为+2和-2,即取-2为中标单位;
(二)同值又同限的,由同值又同限的单位以摇珠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施工款项按以下办法支付与结算:
(一)中标承建工程的各期费用,开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支付;对于特殊工程,根据区财政批准文件可适当放宽;
(二)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三)工程完工后,如没有发生工程量增减的,按中标价结算;如果发生工程量增减的,要根据特定或法定的有关方面人员确认的实际 (略) 调整,调整工程量的计价模式,如无合同价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工程计价办法、相应工程综合定额计算造价并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百分比确定;
(四)属镇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工程的预结算均 (略) 审核。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和区建 (略) 或南山服务点确认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文之日起十天内,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的 (略) 处罚。
中标单位如没有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略) 施工的, (略) 罚:
(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取消参加投标资格两年以上;
(三)负责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组织招标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有工程需招投标的单位需填写《三水区南山镇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山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 * 年8月1日起实施,暂行一年。本镇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及制度,建立良 (略)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关于佛山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采购〔 * 〕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三府办〔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略) 办法。
第二条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略) 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略) 政区域内由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 (略) 有制单位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投资以 (略) 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其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在三水区建 (略) 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 *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二)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费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项目贷款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略) 贷款的;
5、使用财政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 (略) 会选择项目建设组织者的。
第四条下列建筑工程 (略) 确定是否招标:
(一) (略) 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外商、私人独资或捐资的建筑工程;
(二)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自筹资金并且自用的建设工程;
(三)经区、镇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以工代赈、保密性质和特定专利以及特殊建筑艺术造型的工程。
第五条 凡 (略) 招标的工程, (略) 门(含镇属企业事业单位)、六和村委会、 (略) 及自然村的工程招标或发包必须严格按照 (略) :
(一)由镇政府财政、 (略) 有制单位 (略) 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其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在区建 (略) 南 (略) 公开招标:
1、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万元以下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采购、安装。
2、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1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六和村委会、 (略) 及自然村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其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在区建 (略) 南 (略) 公开招标。
1、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2、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不在第五条规定的标准的工程,各部门可以按照 (略) 操作:
(一)镇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规模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 (略) 招标投标;因工程的特殊性或工期紧迫的,由镇招标投标领导 (略) 询价,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并确定承包人;建设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 (略) 询价,报主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确定承包人。
(略) 有建设工程的操作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略) 建档留存。
第三章招标与投标
第七条工程招标与投标的时间:建设工程招标的发布及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略) 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用地及立项批文;
(二)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红线图;
(三)具有工程地质资料,经审定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四)具备工程造价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
(五)已落实建设资金且具有有效资金证明;
(六)具备完整的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投资额在 * 万元以下的,由镇按 (略) 组织招标投标,进入区建 (略) 南 (略) 交易,招标投标信息必须在招标地发布。招标投标过程按照有关的 (略) , (略) 门的监督检查和区建 (略) 的指导。投资额在 * 万元以上的,必须到区建 (略) 进行交易。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接受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特定法人的申请。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类型,对投 (略) 资格预审或委托招标 (略) 资格预审,并根据招标工程类型、性质、投标人数等情况,确定产生正式投标人,采用经济标直接中标的,经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是正式投标人。适应的工程范围是: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建筑勘察、建设监理、土石方、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道路、装饰装修、园林、给排水、电力、设备购买、设备安装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研、管理、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规定。
第十二条每个单位工程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只能报一个名额参加投标,经确认的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工程规模的5%)。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必须经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 (略) 政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建设单位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名符合资质的特定法人单位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术性、专业性强,本区潜在投标人不足4名的;
(二)施工工艺独特、需专用技术的;
(三)公开招标时,申请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不足5名,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第十四条推行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投标方法。招标项目在办理申请时,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代理人应协同镇招标投标主管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和广东省相关工程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招标预算价确定工程的发包价。确定工程的发包价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把招标预算价下浮0%—15%作为最高发包限价(上限),不设置最低报价界限(下限);
(二)把招标预算价下浮5%—20%范围内,上限不超过招标预算价的95%,下限不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上限和下限之间为有效报价范围。
原则上使用第一种方法,对技术、工艺要求高的或特殊的工程可采用第二种方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标书)。其中,经济标书要载明拟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的报价,标书要加盖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委托签名。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或开标会议之前密封,密封件的封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单位的密封专用章。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付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一般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略) (略) (略) 门派员监督。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会议,并当众开启经济标书,宣读投标人报价。一般工程不设置专家评标这一程序(特殊性工程除外),并采用经济标直接中标法。
第十八条定标原则: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根据工程类型性质,可分别采用:
(一)技术含量不高,建设要求低的工程采取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
(二) “A+B值评标法”;
(三)“综合评标法”。
第十九条采用经济标直接中标法开标的操作顺序:
(一)查验投标保证金;
(二)收取投标单位的标书;
(三)查验标书的密封性;
(四)宣布定标的原则;
(五)唱标;
(六)确定候选中标单位;
(七)公示。
第二十条用A+B值评标法开标时,如最接近标底的有两个以上单位报价相同(即标差相同),将 (略) 理:
(一)同值不同限的取低限,如标差为+2和-2,即取-2为中标单位;
(二)同值又同限的,由同值又同限的单位以摇珠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施工款项按以下办法支付与结算:
(一)中标承建工程的各期费用,开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支付;对于特殊工程,根据区财政批准文件可适当放宽;
(二)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三)工程完工后,如没有发生工程量增减的,按中标价结算;如果发生工程量增减的,要根据特定或法定的有关方面人员确认的实际 (略) 调整,调整工程量的计价模式,如无合同价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工程计价办法、相应工程综合定额计算造价并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百分比确定;
(四)属镇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工程的预结算均 (略) 审核。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和区建 (略) 或南山服务点确认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文之日起十天内,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的 (略) 处罚。
中标单位如没有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略) 施工的, (略) 罚:
(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取消参加投标资格两年以上;
(三)负责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组织招标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有工程需招投标的单位需填写《三水区南山镇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山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 * 年8月1日起实施,暂行一年。本镇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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