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公安局太沙派出所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公安局太沙派出所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于呈 (略) 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平公函字〔 * 〕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平罗 (略) 始建于 * 年, (略) 各功 (略) 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严重不符,不能满足太沙工业园区治安防控工作发展需求,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玉皇阁大道南侧 (略) 用房无偿调 (略) 使用。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保障 (略) (略) 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提 (略) 的办 (略) 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南侧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楼门斗及雨棚拆除,重新制作安装、更 (略) 有门窗;楼内墙面乳胶漆粉刷;楼内党建文化装饰;一楼大厅根据办案功能需求增设隔墙、隔断、柜台等,改造办案区、 (略) 、接待大厅等功能房间,办案区房间墙面安装防撞软包, (略) 增设防火装饰板墙裙;更换全楼踢脚线;一楼楼梯西侧改造公共卫生间;三楼警营活动室增设隔墙及门,改造一间储藏间;室内外电气线路重新更换改造,更换灯具、开关;暖气立管及主管道、阀门重新更换并接入东侧公共供暖接口; (略) 设施重新改造,增设洗澡间、洗衣房等;室外给排水管线重新更换并接入市 (略) ;室外混凝 (略) 位硬化50㎡,室外电动伸缩门重新更换,隐墙安装金属字;室外增设金属围墙70m及钢结构车棚 * ㎡;后院一层平房室内重新粉刷并重新吊顶,门窗更换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 年1月- * 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 .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71万元,其他费用8.46万元,预备费1.6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 * 〕7号)等 (略) 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
* 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报来《 (略) 关于呈 (略) 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平公函字〔 * 〕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平罗 (略) 始建于 * 年, (略) 各功 (略) 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严重不符,不能满足太沙工业园区治安防控工作发展需求,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玉皇阁大道南侧 (略) 用房无偿调 (略) 使用。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保障 (略) (略) 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提 (略) 的办 (略) 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南侧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楼门斗及雨棚拆除,重新制作安装、更 (略) 有门窗;楼内墙面乳胶漆粉刷;楼内党建文化装饰;一楼大厅根据办案功能需求增设隔墙、隔断、柜台等,改造办案区、 (略) 、接待大厅等功能房间,办案区房间墙面安装防撞软包, (略) 增设防火装饰板墙裙;更换全楼踢脚线;一楼楼梯西侧改造公共卫生间;三楼警营活动室增设隔墙及门,改造一间储藏间;室内外电气线路重新更换改造,更换灯具、开关;暖气立管及主管道、阀门重新更换并接入东侧公共供暖接口; (略) 设施重新改造,增设洗澡间、洗衣房等;室外给排水管线重新更换并接入市 (略) ;室外混凝 (略) 位硬化50㎡,室外电动伸缩门重新更换,隐墙安装金属字;室外增设金属围墙70m及钢结构车棚 * ㎡;后院一层平房室内重新粉刷并重新吊顶,门窗更换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 年1月- * 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 .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71万元,其他费用8.46万元,预备费1.6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 * 〕7号)等 (略) 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
* 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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