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 * 〕69号
(略) (略) :
报来《关于江 (略) (略) 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 (略) 文〔 * 〕3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 * 〕 * 号),对江 (略) (略) 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 (略) 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 年1月25日
一、项目名称 | 江 (略) (略) 项目 | ||
二、投资主体 | 江 (略) (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7BG44U99)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香港 | |
最终目的地 | 香港 | ||
四、项目总投资 | 15万美元 | ||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15万美元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5万美元 | ||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
企业自有资金。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江 (略) 拟出资15万美元成立香 (略) ,开展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批发销售和货物、技术进出口等业务。其中,公司运营流动资金5万美元; (略) 租赁费用1.5万美元; (略) 调研费5万美元;其他费用3.5万美元。 | |||
八、备注 |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 商务厅、省外办、省国安厅、 (略) (略) 、南昌海关。 |
江西省 (略) * 年1月25日印发 |
赣发改外资〔 * 〕69号
(略) (略) :
报来《关于江 (略) (略) 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 (略) 文〔 * 〕3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 * 〕 * 号),对江 (略) (略) 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 (略) 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 年1月25日
一、项目名称 | 江 (略) (略) 项目 | ||
二、投资主体 | 江 (略) (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7BG44U99)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香港 | |
最终目的地 | 香港 | ||
四、项目总投资 | 15万美元 | ||
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15万美元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15万美元 | ||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
企业自有资金。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江 (略) 拟出资15万美元成立香 (略) ,开展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批发销售和货物、技术进出口等业务。其中,公司运营流动资金5万美元; (略) 租赁费用1.5万美元; (略) 调研费5万美元;其他费用3.5万美元。 | |||
八、备注 |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 商务厅、省外办、省国安厅、 (略) (略) 、南昌海关。 |
江西省 (略) * 年1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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