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一期)-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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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一期)-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潮州市 (略)
工程名称潮州市 (略) 陶 (略) 房及配套建设(一期)
建设地址潮安区东山 (略) 内C08-01-01、C08-01-02地块
建设规模 * .97平方米合同价格 * . *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深圳市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林清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张高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高青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莉蓉总监理工程师张文生
合同工期 * .01.15~ * .07.14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CA 点击查看>> ;安全监督注册号:CA 点击查看>> 。建设规模:三 (略) 房,一幢1层门卫,一幢1层变配电房,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 .97平方米(其中,1# (略) 房 * .68㎡、2# (略) 房 * .01㎡、3# (略) 房 * .68㎡、4#变配电房 * .6㎡、5#门卫 * ㎡),围墙长度 * .8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 (略) ,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 (略) (略) (略) 门可 (略) 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 (略) 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建设单位潮州市 (略)
工程名称潮州市 (略) 陶 (略) 房及配套建设(一期)
建设地址潮安区东山 (略) 内C08-01-01、C08-01-02地块
建设规模 * .97平方米合同价格 * . *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深圳市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林清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张高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高青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莉蓉总监理工程师张文生
合同工期 * .01.15~ * .07.14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CA 点击查看>> ;安全监督注册号:CA 点击查看>> 。建设规模:三 (略) 房,一幢1层门卫,一幢1层变配电房,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 .97平方米(其中,1# (略) 房 * .68㎡、2# (略) 房 * .01㎡、3# (略) 房 * .68㎡、4#变配电房 * .6㎡、5#门卫 * ㎡),围墙长度 * .8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 (略) ,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 (略) (略) (略) 门可 (略) 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 (略) 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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