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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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 (略) 公示。

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编号: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整改目标:切实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实现全县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3.整改时限: * 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 (略)

5.整改情况:我县按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存在问题即知即改。一是严格按照《陇西县河道采砂规划》持续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科学合理、依法规 (略) 为,杜绝超深、越界开采。实行采、洗、堆分离设置,洗 (略) (略) 区不得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远离河道一定距离,开采出的砂石料必须及时转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严禁河道内堆放砂石, (略) (略) 区周围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二是按照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要求,对已开采河段及时疏通平整,实施河道生态修复。三是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对全 (略) 全部设立了监督公示牌,明确了“四个责任人”名单(河段采砂管理河长、 (略) 门、 (略) 门、 (略) 门),形成河长负责、部门分 (略) ,推动河湖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6.整改结论:已完成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 年1月24日至 * 年1月28日,共5天。

(略) 门: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陇西县巩昌镇 (略) 13楼

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 年1月24日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 (略) 公示。

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编号: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整改目标:切实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实现全县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3.整改时限: * 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 (略)

5.整改情况:我县按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存在问题即知即改。一是严格按照《陇西县河道采砂规划》持续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科学合理、依法规 (略) 为,杜绝超深、越界开采。实行采、洗、堆分离设置,洗 (略) (略) 区不得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远离河道一定距离,开采出的砂石料必须及时转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严禁河道内堆放砂石, (略) (略) 区周围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二是按照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要求,对已开采河段及时疏通平整,实施河道生态修复。三是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对全 (略) 全部设立了监督公示牌,明确了“四个责任人”名单(河段采砂管理河长、 (略) 门、 (略) 门、 (略) 门),形成河长负责、部门分 (略) ,推动河湖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6.整改结论:已完成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 年1月24日至 * 年1月28日,共5天。

(略) 门: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陇西县巩昌镇 (略) 13楼

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 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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