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桂阳县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桂阳县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公告
各测绘项目出资人、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在线备案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 * 〕6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决定全面开展测绘项目登记、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略) 门单位高度重视。 (略) 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下简称测绘项目)的单位,项目实施之前需到桂阳 (略) 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完成之后及时汇交测绘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备案、汇交单位
县内各有关测绘项目出资人、各测绘资质单位。
二、项目备案、汇交范围
(略) 政区域内测绘项目(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和测绘项目出资人投资完成的桂阳县境内的测绘项目)。
三、项目备案、汇交资料
1、测绘项目备案申请表、测绘项目汇交凭证;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
4、测绘项目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名册(盖有本单位公章);
5、合法使用基础资料的有效证明材料;
6、委托双方签订的测绘项目合同书或协议;
7、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
四、项目备案、汇交要求
1、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办理测绘项目备案,应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对 (略) 会利益的应急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完成后申请备案,但最迟不得超过项目完成后两个月。
3、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等具有测绘活动频繁、分散等特点、并且项目合同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测量项目,测绘项目承担单位按季度汇总后向桂阳 (略) 测绘地理信 (略) 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为每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
4、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有关 (略) 为录入测 (略) 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测绘单位资质等级升降、业务范围核准、基础成果使用等挂钩。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 (略)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 (略) 无偿汇交。
6、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是考核测绘资质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 (略) 汇交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 (略) 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分。凡未按规定汇交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 (略) 查处。
7、汇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涉密载体收发和传递严格按照 (略) ,严禁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略) 上传输等方式汇交。
五、项目备案、汇交时间和地点
1、测绘项目备案、汇交时间:项目实施之前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完成之后30日内汇交测绘成果。
2、测绘项目备案、汇交地点:桂阳 (略)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略) )。
3、联系人:龚利民? 李震林??
电话: * - 点击查看>> ??(龚) 点击查看>> ?? (李) 点击查看>>
桂阳 (略)
* 年1月19日
各测绘项目出资人、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在线备案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 * 〕6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决定全面开展测绘项目登记、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略) 门单位高度重视。 (略) 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下简称测绘项目)的单位,项目实施之前需到桂阳 (略) 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完成之后及时汇交测绘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备案、汇交单位
县内各有关测绘项目出资人、各测绘资质单位。
二、项目备案、汇交范围
(略) 政区域内测绘项目(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和测绘项目出资人投资完成的桂阳县境内的测绘项目)。
三、项目备案、汇交资料
1、测绘项目备案申请表、测绘项目汇交凭证;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
4、测绘项目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名册(盖有本单位公章);
5、合法使用基础资料的有效证明材料;
6、委托双方签订的测绘项目合同书或协议;
7、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
四、项目备案、汇交要求
1、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办理测绘项目备案,应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对 (略) 会利益的应急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完成后申请备案,但最迟不得超过项目完成后两个月。
3、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等具有测绘活动频繁、分散等特点、并且项目合同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测量项目,测绘项目承担单位按季度汇总后向桂阳 (略) 测绘地理信 (略) 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为每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
4、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有关 (略) 为录入测 (略) 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测绘单位资质等级升降、业务范围核准、基础成果使用等挂钩。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 (略)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 (略) 无偿汇交。
6、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是考核测绘资质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 (略) 汇交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 (略) 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分。凡未按规定汇交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 (略) 查处。
7、汇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涉密载体收发和传递严格按照 (略) ,严禁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略) 上传输等方式汇交。
五、项目备案、汇交时间和地点
1、测绘项目备案、汇交时间:项目实施之前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完成之后30日内汇交测绘成果。
2、测绘项目备案、汇交地点:桂阳 (略)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略) )。
3、联系人:龚利民? 李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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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 (略)
* 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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