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智热传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智热传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迎宾路 5 号 1 号楼 * 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迎宾路 5 号 1 号楼 * 室。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主要从事热导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热导管 * 万支/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烧结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可达到项目填粉、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 (略)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 (略)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 (略) 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略) 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一般工业 (略)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噪声:项目噪声主 (略) 噪 声,经定期对各种 (略) 维护与保养,适时 (略) 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环保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 (略) 维护,确保污染防治 (略) ,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迎宾路 5 号 1 号楼 * 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迎宾路 5 号 1 号楼 * 室。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主要从事热导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热导管 * 万支/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烧结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可达到项目填粉、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 (略)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 (略)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 (略) 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略) 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一般工业 (略)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噪声:项目噪声主 (略) 噪 声,经定期对各种 (略) 维护与保养,适时 (略) 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环保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 (略) 维护,确保污染防治 (略) ,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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