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点击查看>> 2- * | 文号 | 宁发改农经审发〔 * 〕10号 | 生成日期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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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 (略) | (略) 门 |
报来《关于商请批复 * 年度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 (略) 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 * 〕 *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提升科研监测水平,增强数据收集、 (略) 理能力,加快保护区数字化、智慧化、现代化建设,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 ~ * 年)》《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 ~ * 年)》,结合专家审 (略) 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 (略) 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5-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管护能力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略) (略) 络1项,新建森林防火通讯塔1座、设备迁移1座,视 (略) 、智能语音卡口20个、光缆接入74公里、基站1座,巡护终端设备 * 套。
(二)科研监测工程。改 (略) ,新增生态环境因子监测系统2套,野外监测红外相机40台、林政勘测设备5台,配套相关软硬件设备5台(套)。
(三)巡护防灾工程。购置巡护车2辆、执法记录仪30台、微型供水车7辆,疫源疫病防控物资及监测设备2套,布设防火监测设备15套,修建森林防火道路15.7公里。配备电子宣传屏1块。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 * 万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筹措, (略) (略) 统筹相关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六、项目开工建设后,要按照 (略)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七、项目实 (略) 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 (略) 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 (略) 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略) 审查批复。 (略) 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审批和建设,确保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抄送我委。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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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点击查看>> 2- * | 文号 | 宁发改农经审发〔 * 〕10号 | 生成日期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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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 (略) | (略) 门 |
报来《关于商请批复 * 年度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 (略) 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 * 〕 *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提升科研监测水平,增强数据收集、 (略) 理能力,加快保护区数字化、智慧化、现代化建设,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 ~ * 年)》《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 ~ * 年)》,结合专家审 (略) 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 (略) 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5-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管护能力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略) (略) 络1项,新建森林防火通讯塔1座、设备迁移1座,视 (略) 、智能语音卡口20个、光缆接入74公里、基站1座,巡护终端设备 * 套。
(二)科研监测工程。改 (略) ,新增生态环境因子监测系统2套,野外监测红外相机40台、林政勘测设备5台,配套相关软硬件设备5台(套)。
(三)巡护防灾工程。购置巡护车2辆、执法记录仪30台、微型供水车7辆,疫源疫病防控物资及监测设备2套,布设防火监测设备15套,修建森林防火道路15.7公里。配备电子宣传屏1块。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 * 万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筹措, (略) (略) 统筹相关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六、项目开工建设后,要按照 (略)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七、项目实 (略) 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 (略) 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 (略) 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略) 审查批复。 (略) 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审批和建设,确保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抄送我委。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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