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善财发〔202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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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善财发〔2021〕13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 * 〕4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 *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 * 〕77号)实施。

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略) 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浙财建〔 * 〕29号 (略) 。

四、加强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表.xlsx



(略) 嘉 (略) (略)

* 年5月28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 * 〕4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 *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 * 〕77号)实施。

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略) 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浙财建〔 * 〕29号 (略) 。

四、加强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表.xlsx



(略) 嘉 (略) (略)

*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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