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善财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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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善财发[2021]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 年部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 * 〕 * 号)文件要求,现将 *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具体分配方案),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 * 〕77 号)实施。

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略) 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主 (略) 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出。

四、加强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 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补助分配方案表.xlsx



(略) 嘉 (略) (略)

* 年2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 年部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 * 〕 * 号)文件要求,现将 *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具体分配方案),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 * 〕77 号)实施。

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略) 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主 (略) 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出。

四、加强 (略)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 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补助分配方案表.xlsx



(略) 嘉 (略) (略)

*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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