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勃利县中药材示范强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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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勃利县中药材示范强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 年勃利县中药材示范强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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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略)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 * ] * 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 (略) 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农〔 * 〕 * 号)文件要求, * 年省财政厅拨付 (略) 建设项目资金 * 万元。为了做好 * 年中药材示范强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 (略) 建设水平,提升道地药材供给能力、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条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依托勃利县资源优势,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从种植到加工 (略) 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推进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注重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略) 会资本 (略) 建设,提升勃利县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1.补助对象

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规模种植,林冠下仿野生栽培刺五加和人工种植中药材,以及从事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 (略) 、农 (略) 、生产经营企业等)、中药 (略) 门。

2.补助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特色优势明显的道地药材品种。按照《勃利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 (略) ,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突出“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村一药”,对种植主推、道地、特色药材品种及全省重点发展的人参、刺五加等品种的规模化、 (略) 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标准化种 (略) 建设。鼓励建设与域内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种 (略) ,对种 (略) 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产加销融合发展。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着力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点扶持科技创新。 (略) 校、 (略) 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和协同攻关,推动优势品种选育及良种繁育、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补助标准

1.种子种苗生产补助。中药材示范强县可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 (略) 。种子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

2.规模种植补助。同一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 * 亩以上的给予补助(鉴于平贝种植成本较高,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黄瓜籽、南瓜籽、汉麻不予补助),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龙芽楤木、蓝靛果、蓝莓、树莓、锦灯笼不予补助;蒲公英按照一年生品种标准补助)。林冠下仿野生栽培刺五加(每亩密度达到 * 丛以上)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按照林下垄作、畦载、林药间作等标准化人工栽培红豆杉、核桃楸、关黄柏、暴马 * 香、沙棘、满山红、山楂、银杏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林冠下其他中药材品种不予补助)。对 * 年段木栽培灵芝达到3万段以上或袋料栽培灵芝达到10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助。段木栽培每段补助2元,袋料栽培每袋补助0.5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刺五加是我省主推品种,黄芩是我县主推品种,在规模种植补助的基础上对非林下刺五加和黄芩每亩增加补助50元。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

3.中药材初加工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 (略) 、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按照不超过投资额50%予以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 (略) 测算)。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投资 * 万元以上; * 年收购、加工县内种植户中药材金额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

4.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补助。围绕我县主推中药材黄芩单品种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点1个,试验示范面积 * 亩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子种苗、有机生物肥和绿色防控材料等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材料;改装或购置小型或专用农机具;配备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等专用设备;购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 (略) 会化服务。按实际需要和实际投入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其他补助。与 (略) 校、 (略) 门建立技术合作,开展专家调研、技术指导、田间试验等,补助总额不超过7万元。 (略) 、高速公路醒目节点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报纸、电视报道、设立宣传展板、悬设过街横幅、印制宣传资料等,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补助程序及要求

1.种子种苗生产补助。种子种苗生产面积由经营主体向产业办申报,核实数据经核实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 (略) 予以发放。已享受过育种补助的地块3年内不得申请种子种苗补助。

2.规模种植补助。规模化种植面积由经营主体向产业办申报,核实数据经核实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 (略) 兑付给补贴对象。

3.中药材初加工补助。由生产经营主体向产业办提出补助申请、发票原件,产 (略) 核验、审定,根据补助标准择优评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4.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补助。实地考察核实主推品种黄芩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点,并保留影像资料。

5.其他补助。产业办根据技术合作协议确定的具体合作内容,按协议约定拨付资金。由产业办负责联系在高速公路及主要道路醒目节点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报纸、电视报道、设立宣传展板、悬设过街横幅、印制宣传资料等,按实际 (略) 支付。

五、补助方式

(略) 建设项目资金根据我县实际,结合资金规模,在省级明确的支持范围内,突出重点,确定具体支持方向和环节,着力解决制约本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 (略) 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六、资 (略)

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略) 建设项目资金专项推进组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专班 (略) 建设项目相关规划,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相关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略) 和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略) 门负责资金筹措,会 (略) 门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审核拨付等工作。

2.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 (略) 补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示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 (略) 会监督。利用各类媒体渠道,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宣传报道,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3.加强监督和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略) 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 (略) 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 (略) 。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略) 理。


* 年勃利县中药材示范强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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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略)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 * ] * 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 (略) 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农〔 * 〕 * 号)文件要求, * 年省财政厅拨付 (略) 建设项目资金 * 万元。为了做好 * 年中药材示范强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 (略) 建设水平,提升道地药材供给能力、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条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依托勃利县资源优势,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从种植到加工 (略) 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推进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注重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略) 会资本 (略) 建设,提升勃利县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1.补助对象

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规模种植,林冠下仿野生栽培刺五加和人工种植中药材,以及从事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 (略) 、农 (略) 、生产经营企业等)、中药 (略) 门。

2.补助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特色优势明显的道地药材品种。按照《勃利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 (略) ,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突出“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村一药”,对种植主推、道地、特色药材品种及全省重点发展的人参、刺五加等品种的规模化、 (略) 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标准化种 (略) 建设。鼓励建设与域内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种 (略) ,对种 (略) 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产加销融合发展。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着力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点扶持科技创新。 (略) 校、 (略) 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和协同攻关,推动优势品种选育及良种繁育、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补助标准

1.种子种苗生产补助。中药材示范强县可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 (略) 。种子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

2.规模种植补助。同一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 * 亩以上的给予补助(鉴于平贝种植成本较高,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黄瓜籽、南瓜籽、汉麻不予补助),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龙芽楤木、蓝靛果、蓝莓、树莓、锦灯笼不予补助;蒲公英按照一年生品种标准补助)。林冠下仿野生栽培刺五加(每亩密度达到 * 丛以上)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按照林下垄作、畦载、林药间作等标准化人工栽培红豆杉、核桃楸、关黄柏、暴马 * 香、沙棘、满山红、山楂、银杏每亩补助不超过 * 元(林冠下其他中药材品种不予补助)。对 * 年段木栽培灵芝达到3万段以上或袋料栽培灵芝达到10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助。段木栽培每段补助2元,袋料栽培每袋补助0.5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刺五加是我省主推品种,黄芩是我县主推品种,在规模种植补助的基础上对非林下刺五加和黄芩每亩增加补助50元。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

3.中药材初加工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 (略) 、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按照不超过投资额50%予以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 (略) 测算)。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投资 * 万元以上; * 年收购、加工县内种植户中药材金额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

4.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补助。围绕我县主推中药材黄芩单品种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点1个,试验示范面积 * 亩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子种苗、有机生物肥和绿色防控材料等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材料;改装或购置小型或专用农机具;配备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等专用设备;购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 (略) 会化服务。按实际需要和实际投入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其他补助。与 (略) 校、 (略) 门建立技术合作,开展专家调研、技术指导、田间试验等,补助总额不超过7万元。 (略) 、高速公路醒目节点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报纸、电视报道、设立宣传展板、悬设过街横幅、印制宣传资料等,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补助程序及要求

1.种子种苗生产补助。种子种苗生产面积由经营主体向产业办申报,核实数据经核实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 (略) 予以发放。已享受过育种补助的地块3年内不得申请种子种苗补助。

2.规模种植补助。规模化种植面积由经营主体向产业办申报,核实数据经核实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 (略) 兑付给补贴对象。

3.中药材初加工补助。由生产经营主体向产业办提出补助申请、发票原件,产 (略) 核验、审定,根据补助标准择优评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4.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补助。实地考察核实主推品种黄芩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点,并保留影像资料。

5.其他补助。产业办根据技术合作协议确定的具体合作内容,按协议约定拨付资金。由产业办负责联系在高速公路及主要道路醒目节点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报纸、电视报道、设立宣传展板、悬设过街横幅、印制宣传资料等,按实际 (略) 支付。

五、补助方式

(略) 建设项目资金根据我县实际,结合资金规模,在省级明确的支持范围内,突出重点,确定具体支持方向和环节,着力解决制约本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 (略) 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六、资 (略)

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略) 建设项目资金专项推进组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专班 (略) 建设项目相关规划,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相关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略) 和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略) 门负责资金筹措,会 (略) 门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审核拨付等工作。

2.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 (略) 补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示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 (略) 会监督。利用各类媒体渠道,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宣传报道,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3.加强监督和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略) 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 (略) 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 (略) 。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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