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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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县政府 (略) 门:

现将《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略) 。

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 年12月23日

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 (略) 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规划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严禁自流放牧,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有效提高林草植被保护和自然修复水平,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山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封山禁牧区域范围及管护

1.封山禁牧区域范围

(1) (略) 有林地范围,包括天然林地、各类林业工程造林地、封山育林地及其他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

(2)林地范围外金钱河、银花河沿线和支流两岸生态脆弱区的草地;

(3)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2.封山禁牧区域的管护封山禁牧区域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林地、草地,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管护;镇人民政府、 (略)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林地、草地,由镇人民政府、 (略)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获得使用权的林地、草地,由使用权人负责管护。

(二)封山禁牧区 (略) 为

封山禁牧区域 (略) 为:

1.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2.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3.伐木砍柴 (略) 为;

4.法律、法规 (略) 为。

(三)封山禁牧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 (略) 市”、“生态山阳”目标, (略) 禁牧职责,全面清 (略) 为,对设施养殖户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

(略) 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略) 长陈立林同志担任组长。领 (略) ,办公室 (略) ,办公室主任王颖鑫同志兼任,负责全县封山禁牧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 (略) 门要通过张贴公告、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封山禁牧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及违反封山禁牧政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着力营造封山禁牧的良好氛围;各镇(办) (略) 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略) 举报电话: * — 点击查看>> )。

(三)认真组织,抓好监管。各镇(办)、 (略) 门要明确

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的实施落实。各管护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在各自管护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 (略) 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森林公安对发 (略) 为 (略) ,坚决防止自流放牧对林草资源的破坏。对阻碍封山禁牧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 (略) 处罚。

(四)强化监督,增强实效。县政府将封山禁牧工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大资源破坏或大的矛盾纠纷的,予以追责。各镇(办)、 (略) 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性地对各自辖区或管护区域封山禁牧工作的 (略) 检查,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推进。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县政府 (略) 门:

现将《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略) 。

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 年12月23日

山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 (略) 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规划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严禁自流放牧,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有效提高林草植被保护和自然修复水平,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山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封山禁牧区域范围及管护

1.封山禁牧区域范围

(1) (略) 有林地范围,包括天然林地、各类林业工程造林地、封山育林地及其他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

(2)林地范围外金钱河、银花河沿线和支流两岸生态脆弱区的草地;

(3)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2.封山禁牧区域的管护封山禁牧区域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林地、草地,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管护;镇人民政府、 (略)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林地、草地,由镇人民政府、 (略)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获得使用权的林地、草地,由使用权人负责管护。

(二)封山禁牧区 (略) 为

封山禁牧区域 (略) 为:

1.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2.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3.伐木砍柴 (略) 为;

4.法律、法规 (略) 为。

(三)封山禁牧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 (略) 市”、“生态山阳”目标, (略) 禁牧职责,全面清 (略) 为,对设施养殖户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

(略) 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略) 长陈立林同志担任组长。领 (略) ,办公室 (略) ,办公室主任王颖鑫同志兼任,负责全县封山禁牧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 (略) 门要通过张贴公告、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封山禁牧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及违反封山禁牧政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着力营造封山禁牧的良好氛围;各镇(办) (略) 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略) 举报电话: * — 点击查看>> )。

(三)认真组织,抓好监管。各镇(办)、 (略) 门要明确

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的实施落实。各管护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在各自管护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 (略) 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森林公安对发 (略) 为 (略) ,坚决防止自流放牧对林草资源的破坏。对阻碍封山禁牧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 (略) 处罚。

(四)强化监督,增强实效。县政府将封山禁牧工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大资源破坏或大的矛盾纠纷的,予以追责。各镇(办)、 (略) 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性地对各自辖区或管护区域封山禁牧工作的 (略) 检查,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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