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道路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受理公示
黄冈市道路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受理公示
黄冈市鸿辉 (略) 于 * 年4月24日提出的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32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
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 (略) 陈述和申辩。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略)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宝塔路49号;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黄冈市道 (略)
* 年4月30日
黄冈市鸿辉 (略) 于 * 年4月24日提出的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32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
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 (略) 陈述和申辩。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略)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宝塔路49号;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黄冈市道 (略)
*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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