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南阳电站生态机组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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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南阳电站生态机组工程核准的批复



兴山县 (略) :

  你局上报的《关于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兴发改文〔 * 〕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湖 (略) (略) 编制的《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及湖北广伦 (略) (略) 出具的《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南阳镇河道水量偏少,补充南阳河生态放流流量,加快河段生态修复, (略) 发电效能,同意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5- 点击查看>> )。

  二、项目投资业主:湖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山县南阳镇营盘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一台生态机组装机 * 千瓦,新建引水隧洞、前池、压力管道、 (略) (略) 工程等。本工程属Ⅴ等工程,挡水建筑物别级为5级,挡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 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略) 厂房及附属建筑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 (略) 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 (略) 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 (略) 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兴山县 (略) 加强监管,督促湖 (略) (略)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略) (略) 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书面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宜昌市 (略)
   * 年1月28日","deptname



兴山县 (略) :

  你局上报的《关于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兴发改文〔 * 〕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湖 (略) (略) 编制的《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及湖北广伦 (略) (略) 出具的《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南阳镇河道水量偏少,补充南阳河生态放流流量,加快河段生态修复, (略) 发电效能,同意 (略) 生态机组工程(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5- 点击查看>> )。

  二、项目投资业主:湖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山县南阳镇营盘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一台生态机组装机 * 千瓦,新建引水隧洞、前池、压力管道、 (略) (略) 工程等。本工程属Ⅴ等工程,挡水建筑物别级为5级,挡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 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略) 厂房及附属建筑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 (略) 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 (略) 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 (略) 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兴山县 (略) 加强监管,督促湖 (略) (略)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略) (略) 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书面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宜昌市 (略)
   * 年1月28日","dept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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