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兴达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华兴达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 °51"37. * ″,北纬:23°2"9.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三防手机、扫码仪、执法仪的生产,年产三防手机 * .6万个、扫码仪67.2万个、执法仪72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碎料、打磨工序排放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熔接、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 (略) 理高空排放。油烟经静电油 (略) 理后高空排放。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理后排入 (略) , (略) (略) (略) 理。固废治理措施:危险废物交 (略) 理 (略) 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作为挤出原料重复利用;一般工业废物交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噪声治理措施:通过 (略) 、减振、隔声、加强维修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 °51"37. * ″,北纬:23°2"9.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三防手机、扫码仪、执法仪的生产,年产三防手机 * .6万个、扫码仪67.2万个、执法仪72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碎料、打磨工序排放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熔接、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 (略) 理高空排放。油烟经静电油 (略) 理后高空排放。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理后排入 (略) , (略) (略) (略) 理。固废治理措施:危险废物交 (略) 理 (略) 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作为挤出原料重复利用;一般工业废物交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噪声治理措施:通过 (略) 、减振、隔声、加强维修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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