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泰都实业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泰都实业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村(北纬23°05′46. * ″,东经 * °55′30. * ″),主要从事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婴儿手推车、照相机三脚架的加工生产。项目于 * 年4月委托河南 (略) 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 年5月13日通过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项目于 * 年12月9日取得了东莞 (略) (略) 《关于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石环建〔 * 〕 * 号)。项目于 * 年6月委托佛山市科正 (略) 有限公司编制了《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 年7月10日通过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年产童车 点击查看>> 辆,照相机三脚架 * 只。项目于 * 年1月14日 (略) 分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自主验收,并编制《 (略) (改扩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于 * 年4月委托东莞市 (略) 编制了《 (略) (二次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 年5月12日通过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二次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 * 平方米,建筑面积 * 平方米,年加工生产童车 * 辆、汽车安全座椅 点击查看>> 辆、婴儿手推车 点击查看>> 辆、照相机三脚架 * 只、模具15吨。二次改扩建增加设备包括色母机59台、油压机1台、热熔胶机5台、纯水机1台、冷却塔1台、移印机10台、隧道炉(用电)4条、蒸汽发生器(2用2备)4台、柴油罐2个、空压机2台、EPP成型机2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臭气浓度。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 * 烷总烃 (略) 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 (略) (略) 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造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用水、清洗用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 (略) (略) 理,不外排因此,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因此,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村(北纬23°05′46. * ″,东经 * °55′30. * ″),主要从事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婴儿手推车、照相机三脚架的加工生产。项目于 * 年4月委托河南 (略) 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 年5月13日通过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项目于 * 年12月9日取得了东莞 (略) (略) 《关于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石环建〔 * 〕 * 号)。项目于 * 年6月委托佛山市科正 (略) 有限公司编制了《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 年7月10日通过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年产童车 点击查看>> 辆,照相机三脚架 * 只。项目于 * 年1月14日 (略) 分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自主验收,并编制《 (略) (改扩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于 * 年4月委托东莞市 (略) 编制了《 (略) (二次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 年5月12日通过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二次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 * 平方米,建筑面积 * 平方米,年加工生产童车 * 辆、汽车安全座椅 点击查看>> 辆、婴儿手推车 点击查看>> 辆、照相机三脚架 * 只、模具15吨。二次改扩建增加设备包括色母机59台、油压机1台、热熔胶机5台、纯水机1台、冷却塔1台、移印机10台、隧道炉(用电)4条、蒸汽发生器(2用2备)4台、柴油罐2个、空压机2台、EPP成型机2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臭气浓度。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 * 烷总烃 (略) 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 (略) (略) 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造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用水、清洗用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 (略) (略) 理,不外排因此,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因此,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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