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 (略) (略) 、常州市天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 (略) 管〔 * 〕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 (略) 编制的《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同意实施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东至采菱河,南至勤丰工业园,西至天鹅湖花园别墅区,北至中吴大道。项目用地面积 * 平方米。项目涉及的工程均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本项目主要对蔷 (略) 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 * .8立方米,地形整理 * 平方米,绿化提升 * .1平方米,树池 * 个,绿化浇灌系统 * 平方米, (略) 地铺装 * 平方米,外立面出新 * 平方米,景观桥梁 * 平方米,阶梯 * .5米,观景平台 * .5平方米,水环境治理 * .3平方米,中心水景提升 * .6平方米,驳岸改造 * 米,河岸提升 * 米,污水管线改造 * 米,景观小品7项,标识系统1项以及景观照明4项、弱电智能化1项等。
项目建设期限为 * 年3月至 * 年6月。
三、项目总投资 * .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9万元,基本预备费 * .7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 (略) 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常州市天宁区 (略)
* 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 (略) (略) 、常州市天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 (略) 管〔 * 〕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 (略) 编制的《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同意实施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东至采菱河,南至勤丰工业园,西至天鹅湖花园别墅区,北至中吴大道。项目用地面积 * 平方米。项目涉及的工程均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本项目主要对蔷 (略) 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 * .8立方米,地形整理 * 平方米,绿化提升 * .1平方米,树池 * 个,绿化浇灌系统 * 平方米, (略) 地铺装 * 平方米,外立面出新 * 平方米,景观桥梁 * 平方米,阶梯 * .5米,观景平台 * .5平方米,水环境治理 * .3平方米,中心水景提升 * .6平方米,驳岸改造 * 米,河岸提升 * 米,污水管线改造 * 米,景观小品7项,标识系统1项以及景观照明4项、弱电智能化1项等。
项目建设期限为 * 年3月至 * 年6月。
三、项目总投资 * .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9万元,基本预备费 * .7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 (略) 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常州市天宁区 (略)
* 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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