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五师分公司环境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五师分公司环境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 (略) 受新疆生产 (略) (略) 的委托,对新疆生产 (略) (略) 环境评价服务 (略)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对新疆生产 (略) (略) (略) (略)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排污检测、油气回收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等服务,具体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略) 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技术规范》、《突发环 (略) 理办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储油库、 (略)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略) 业标准,按招标人需 (略) (略)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编制成果文件以及完成与环境保护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环保技术服务或环境监测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内容,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 (略) 门批准的环保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监测能力范围中含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浓度、 (略) 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等,或正在申请该项目并已评审通过(投标单位须提供增加监测范围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评审结果能力确认表);
3.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 年2月8日10:00时至 * 年2月14日20: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艾比湖国际MALL (略) 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2月28日11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 A区A座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第五师双河 (略) (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6.1 招 标 人:新疆生产 (略) (略)
联系 人:汪 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6.2 代理机构:新疆 (略)
办公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
联系 人:陈长庆 、谢培初、黄勇
邮 箱: 点击查看>> @ qq.com
一、招标条件
新疆 (略) 受新疆生产 (略) (略) 的委托,对新疆生产 (略) (略) 环境评价服务 (略)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对新疆生产 (略) (略) (略) (略)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排污检测、油气回收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等服务,具体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略) 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技术规范》、《突发环 (略) 理办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储油库、 (略)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略) 业标准,按招标人需 (略) (略)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编制成果文件以及完成与环境保护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环保技术服务或环境监测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内容,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 (略) 门批准的环保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监测能力范围中含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浓度、 (略) 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等,或正在申请该项目并已评审通过(投标单位须提供增加监测范围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评审结果能力确认表);
3.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 年2月8日10:00时至 * 年2月14日20: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艾比湖国际MALL (略) 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2月28日11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 A区A座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第五师双河 (略) (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6.1 招 标 人:新疆生产 (略) (略)
联系 人:汪 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6.2 代理机构:新疆 (略)
办公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
联系 人:陈长庆 、谢培初、黄勇
邮 箱: 点击查看>> @ qq.com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