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良区前进西路以南,振兴路以西HK1-11-1用地现状指标确认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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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阎良区前进西路以南,振兴路以西HK1-11-1用地现状指标确认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该宗用地位于阎良区前进西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净用地面积37. * 亩, (略) 安置房项目,该项目已 (略) 分村民的回迁安置。本次拟按现状确认规划条件, 具体指标如下:

二类居住用地(R2),现状建筑共有6栋,其中,1#、3#、4#、5#、6#建筑为住宅,1#底层、2#为配套设施。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0. * %,绿地率28%。总建筑面积共约 * . *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共约 * . *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地下车库入口 * .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共约 * . * 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 * . * 平方米。

1#底层、2#配建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 * 平方米、 (略) * 平方米、社 (略) * 平方米、老年 (略) ( (略) ) * 平方米, (略) 点 * . * 平方米,并结合物业管理设置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共计 * . * 平方米。

小区现状建成机动车停车位 * 个,需增建 * 个;建成非机动车停车位 * 个,需增建 * 个。增设生活垃 (略) ,独立占地30平方米;儿童、 (略) 地,独立占地 * 平方米;并结合绿地开敞空间配置室外健身器械。其他退界等相关指标均按 (略) 确认。

自用地现状指标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 (略) 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 * 年2月10日至 * 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路昕翌

西安市自然 (略)

* 年2月10日






该宗用地位于阎良区前进西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净用地面积37. * 亩, (略) 安置房项目,该项目已 (略) 分村民的回迁安置。本次拟按现状确认规划条件, 具体指标如下:

二类居住用地(R2),现状建筑共有6栋,其中,1#、3#、4#、5#、6#建筑为住宅,1#底层、2#为配套设施。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0. * %,绿地率28%。总建筑面积共约 * . *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共约 * . *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地下车库入口 * .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共约 * . * 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 * . * 平方米。

1#底层、2#配建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 * 平方米、 (略) * 平方米、社 (略) * 平方米、老年 (略) ( (略) ) * 平方米, (略) 点 * . * 平方米,并结合物业管理设置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共计 * . * 平方米。

小区现状建成机动车停车位 * 个,需增建 * 个;建成非机动车停车位 * 个,需增建 * 个。增设生活垃 (略) ,独立占地30平方米;儿童、 (略) 地,独立占地 * 平方米;并结合绿地开敞空间配置室外健身器械。其他退界等相关指标均按 (略) 确认。

自用地现状指标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 (略) 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 * 年2月10日至 * 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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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路昕翌

西安市自然 (略)

* 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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