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德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汇德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汇德丰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 * 号2号楼 * 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汇德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珠海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汇德丰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 * 号2号楼 * 室(北纬22°53′40. * ″ ,东经 * °48′17. * ″),主要从事硅胶软管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预计年产硅胶软管 * 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拌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 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 (略) 界非 * 烷总烃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喷漆、丝印/移印、烘烤、烤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 (略) 界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磨床加工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挤出、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项目除油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中水回用设施(砂滤+碳滤+超滤)”,除油和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5)中洗涤用水标准和企业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硅胶边角 (略) 处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 (略) 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废活性炭、废油漆罐、废漆渣、废油墨罐、废抹布、废清洗剂罐、废除油剂罐、污泥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点击查看>>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汇德丰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 * 号2号楼 * 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汇德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珠海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汇德丰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 * 号2号楼 * 室(北纬22°53′40. * ″ ,东经 * °48′17. * ″),主要从事硅胶软管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预计年产硅胶软管 * 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拌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 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 (略) 界非 * 烷总烃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喷漆、丝印/移印、烘烤、烤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 (略) 界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磨床加工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挤出、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项目除油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中水回用设施(砂滤+碳滤+超滤)”,除油和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5)中洗涤用水标准和企业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硅胶边角 (略) 处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 (略) 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废活性炭、废油漆罐、废漆渣、废油墨罐、废抹布、废清洗剂罐、废除油剂罐、污泥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点击查看>>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