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扩建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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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扩建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上海维科 (略) :

你公司关于《汽车 (略) 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自动线设备、冲压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 (略) 后年综合能耗约 * 吨标准煤(当量值)或 * 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 * .25万千瓦时。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工艺方案

项目模具预热工序采用模温机加热,温度调节采用智能控制,闭路循环供热以减少热量损失。

2、主要用能设备

项目新增电机、空压机、冷水机组分别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0)、《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9)、《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5)中2级能效要求。

3、能源计量管理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6)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相应 (略) 门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4、相关建议

(1)建议频繁启停的电机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

(2) (略) 区内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 * 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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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 (略) :

你公司关于《汽车 (略) 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自动线设备、冲压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 (略) 后年综合能耗约 * 吨标准煤(当量值)或 * 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 * .25万千瓦时。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工艺方案

项目模具预热工序采用模温机加热,温度调节采用智能控制,闭路循环供热以减少热量损失。

2、主要用能设备

项目新增电机、空压机、冷水机组分别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0)、《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9)、《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5)中2级能效要求。

3、能源计量管理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点击查看>> 6)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相应 (略) 门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4、相关建议

(1)建议频繁启停的电机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

(2) (略) 区内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 * 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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