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县殡仪馆和县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论证及规划条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县殡仪馆和县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论证及规划条件》公示


《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 (略) 和县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论证及规划条件》公示


为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有效改善浠水县的殡葬服务条件,切实满足安葬需求, (略) 与自然 (略) 依程序组织编制了《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 (略) 和县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论证项目》。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成果草案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选址地块位于浠水县清泉镇斗咀港村与花 (略) 白石山,裴麻公路以北、 (略) 附近,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约 * 亩)。

二、选址论证

1、选 (略) 镇开发边界外,属于限制建设区, (略) 城区发展。

2、选址地块与上位规划相协调,符合《浠水县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

3、选址地块不涉及浠水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重要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 (略) 在区域及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本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相协调。

4、 (略) 在区域及周边无重要的名胜风景区、历史风貌区的分布,本项目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协调。

5、选址地块属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地质稳定性较好,且无地址灾害易发点。

6、 (略) 在区域的通信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负荷影响较小,也不影响区域基础设 (略) 。

7、选址地块位置位于浠水县居中位置,能很好的覆盖全县各乡镇, (略) 区的距离保持恰当,项目的建设不 (略) 的完整性与通畅性。

8、选址地块充分 (略) 在地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要素,项目选址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9、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可通过有效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不会对建设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三、控制指标


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地块

县级公益性公墓地块

用地性质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用地面积

* .95㎡

* .19㎡

容积率

<0.5

<0.05

建筑密度

<30%

<10%

绿地率

≥30%

≥40%

该项目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 .2.14- * .3.25),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 (略) 反映,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写明正当理由,反映材料送至县自然 (略) ,同时有申请听证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反映必须实事求是,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县自然 (略) 将按程序申报实施。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略)

浠水县自然 (略)

* 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 (略) 和县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论证及规划条件》公示


为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有效改善浠水县的殡葬服务条件,切实满足安葬需求, (略) 与自然 (略) 依程序组织编制了《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 (略) 和县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论证项目》。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成果草案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选址地块位于浠水县清泉镇斗咀港村与花 (略) 白石山,裴麻公路以北、 (略) 附近,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约 * 亩)。

二、选址论证

1、选 (略) 镇开发边界外,属于限制建设区, (略) 城区发展。

2、选址地块与上位规划相协调,符合《浠水县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

3、选址地块不涉及浠水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重要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 (略) 在区域及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本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相协调。

4、 (略) 在区域及周边无重要的名胜风景区、历史风貌区的分布,本项目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协调。

5、选址地块属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地质稳定性较好,且无地址灾害易发点。

6、 (略) 在区域的通信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负荷影响较小,也不影响区域基础设 (略) 。

7、选址地块位置位于浠水县居中位置,能很好的覆盖全县各乡镇, (略) 区的距离保持恰当,项目的建设不 (略) 的完整性与通畅性。

8、选址地块充分 (略) 在地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要素,项目选址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9、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可通过有效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不会对建设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三、控制指标


浠水县白石山人文纪念园地块

县级公益性公墓地块

用地性质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用地面积

* .95㎡

* .19㎡

容积率

<0.5

<0.05

建筑密度

<30%

<10%

绿地率

≥30%

≥40%

该项目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 .2.14- * .3.25),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 (略) 反映,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写明正当理由,反映材料送至县自然 (略) ,同时有申请听证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反映必须实事求是,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县自然 (略) 将按程序申报实施。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略)

浠水县自然 (略)

* 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