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郑集镇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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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郑集镇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略) 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 (略) 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略) 政部门 (略) 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略) 会公布?”

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 (略) 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

五、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到镇党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办结: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查询利用档案(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略) (略) 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 (略)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略) 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 (略) 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 (略) 属单位的 (略) 监督和指导。”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持有效证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应急宣传与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 (略) 门、乡级人民政府、 (略) 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略) 、 (略) 、企业事业单 (略) 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
  3.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 (略) (略) 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 (略) 在地 (略) 、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 (略) 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2.《 (略) 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略) 校教师资格,应 (略) 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 (略) 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 (略) 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 (略) 在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略) 出 (略) 情况材料。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本镇辖区内依法需要 (略) 证明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个人申请报告(需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

4.办结: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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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或者安 (略) 为

制止和报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略) 、 (略) (略) 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 (略) 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 (略) 门报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 (略) 监督检查,对安 (略) 为及时制止,并向安全生 (略) 门 (略) 门报告。”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 (略) 为

五、申报材料

  1. 个人口头或电话报告,法人、社会组织书面报告。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申请 (略) 报告;
  2. 受理: (略) 接到报告,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对 (略) 审核, (略) 进行勘察;
  4. 报告: (略) 为及时制止,并 (略) 门及时报告。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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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职责,及时、准确地完 (略) 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 (略) 门 (略)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 (略) ,组织事故救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

五、服务时限:

即日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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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应 (略) (略) 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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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 * ]95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12月6日《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 (略) 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政府电话传真 * 号)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2、《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 * ] * )号:“第十一条:个人申请。 (略) 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政策、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兽医。符合条件 (略) 在 (略)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第十二条:受理登记。 (略) 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 年7月20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农村老兽医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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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1.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2.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畜牧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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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技术推广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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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预防技术等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 (略) 、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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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技术等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 (略) (略) 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3.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4.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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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渔业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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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 (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 * 〕13号):“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 (略) 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2. 《安徽省民政 (略) 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 * 〕 * 号):“一、 (略) 动起来。二、 (略) 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

四、服务流程

1.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关爱保护措施。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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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三条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 (略) (略) 侵害妇女 (略) 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 (略) 在单位、 (略) 、 (略) 、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家庭暴力受害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 受理:电 (略) 求助
  2. 办理:及时解答,并按要 (略) 门 (略) 门协助。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郑集镇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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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略)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一般贫困户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规划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规划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危房改 (略) 核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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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 (略) * 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 (略) 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略) 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户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 (略) 指导。

五、服务时限

6个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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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 (略) 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对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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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规划[ * ]79号)第二条:“ (略) 称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危桥重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危桥 (略) 会资金,参 (略) 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农村公路桥梁成危桥

五、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村(居)委员会书面报告。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对 (略) 审核, (略) (略) 设计。
  4. 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

七、办理时限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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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维护公用路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门负责建设, (略) 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内居住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员会审核意见。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或镇规划办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对 (略) 审核, (略) (略) 设计。
  4. 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

七、办理时限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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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 (略) 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第二条 健全政策机制。从 * 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建设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7.5万公里。一是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到 * 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 (略) 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 * 年12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二是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 * 年底,完 (略) 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 * 年底,完 (略) 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 * 年底,全省 *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村民自治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1. 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

2.填报项目申报表;

3.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
  2. 受理:接到申请,当场完成受理;
  3. 审核: (略) 进行审核;
  4. 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办理时限

(略) 。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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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原农村代表共(养护工).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农村代表工(养护工)认定申报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略) 负责初审;

3、 (略) 负责确认;

4、 (略) 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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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 (略) (略) 门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知识宣传。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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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服务指南

一、办法依据

《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略) 市人民政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内容

依法开展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制止违法环 (略) 为。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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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孕妇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 (略) 等随访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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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提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及信息管理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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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 (略) 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六)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申请条件

流入到我地满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五、申报材料

  1. 有效的身份证;
  2. 外省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镇计生办申请;
  2.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镇计生办与流出地核实相关信息;
  4.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为符合对象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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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略) 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略) 、 (略) 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流动育龄妇女

四、服务流程

1.摸底: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

2.查验婚育证明:对于外省流入我地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

3.开展登记服务: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 (略) 做好婚育情况登记并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五、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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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 (略) 在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 (略) 乡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 (略) 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 (略) 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 (略) 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略) 有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1. 参保对象身份证、户口簿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录入参保电脑系统。

七、服务时限

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年参保收费依据: (略) 乡居民合 (略) 相关文件。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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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第四条:“各 (略) (略) 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城镇户籍的劳 (略) (略) 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 (略) 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年满16周岁, (略) 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 (略) 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略) 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2. 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3. 彩色2寸证件照2张。

六、办事流程

  1. 到镇 (略) 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填写;
  2. 村委会审查、公示盖章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3. (略) 审批;
  4. (略) (略) 审批、发证。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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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略)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略) 门记录为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失业登记人员

四、申请条件

  1.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审批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
  4. 在当地报刊媒体登发遗失启事的原件;
  5. (略) 门(社区、工商、税务等)出具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证明(需盖章),收原件。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 (略) 提出申请、填表;
  2.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审批材料;

4.转报: (略) (略) 补发或换发证件。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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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略)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 (略) 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就业失业登记证》;
  2. 身份证复印件;
  3. “ * ”人员具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
    4.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低收入家庭人员:户口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6.被征地农民: (略) 门出具的征地农转非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且确无房屋(门面)出租、未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雇佣、无投资性以及继承遗产等其它任何经济收入或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 (略) 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审核材料;
  4. 转报: (略) (略) 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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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略) 会保障对象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 (略) 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 * ]63号):“(一)被征地 (略) 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略) 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 (略) 研究公示后, (略) 门和国 (略) 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天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 (略) (略) 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2.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 (略) 会保障工作对象。

五、申报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土地征用协议书。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被征地农民个人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小组讨论;

3.审核: (略) 审核材料,公示;

4.转报:上 (略) 局和国土资源 (略) 审核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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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 (略) (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略) 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申请:戒毒康复人 (略) 申请参加政策性补贴培训;

2.实施: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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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略) 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申请:残疾 (略) 申请;

2.受理: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实施: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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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每年植树节前, (略) 组织各村(居)委员会开展植树造林。

五、服务时限:

植树造林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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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 (略)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 〕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 (略) 在 (略) 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 (略) 或乡 (略) 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 (略) 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 (略) 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 (略) 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 (略) 门会同县级残联 (略) 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 (略) 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 (略) 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居民户口簿;
3.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5.“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初审:对 (略) 初步审核;

4.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公示7日;

5.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确认;

6.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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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信息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 * 〕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 * 〕23号):“(二)审核审批。审核。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 (略) 在地县级人 (略) 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 (略) 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 (略) 门审批。审批。县级人 (略) 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略) ),告 (略) 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审批,但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报县级人 (略) 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略) 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

4.《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证》或《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5.“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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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 * 〕20号):“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本地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略) 帐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 (略) 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3.审核:镇民政办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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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略) 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 * 〕52号):“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略) 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略) 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 (略) 会环境。”

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 * 〕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 (略) 在地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略) 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二)审核。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 (略) 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 (略) 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孤儿或其监护人

五、申报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略) 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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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 (略) 会(儿童) (略) (略) 规定》的通知(民福函〔 * 〕 * 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 (略) 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略) 核实, (略) 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 (略) 。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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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 (略) 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略) (略) 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 (略) 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略) 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 (略) 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略) 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 (略) 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 (略) 门审批。县级人 (略) 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 (略) 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 (略) (略) 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村民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五保户登记表》;

3.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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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办公 (略)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 〕30号):“四、健全工作机制。(四) (略) 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 (略) 门 (略) (略) 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 (略) 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 (略) 会保障、卫生计生、 (略) 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

2.《 (略) 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 * 〕22号):“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略) 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七、组织实施。(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略) 门主管并组织实施, (略) 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二) (略) 门应加强 (略) 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 (略) ‘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4.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

5.医疗发票;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 (略) 门应当每日逐级上 (略) 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 (略) 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 (略) 审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

第二十二条:“受灾地区人 (略) 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三)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四)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五)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六)因灾损毁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受灾地区人 (略) 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受灾地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的个人或者家庭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 * 〕2号):“ 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 (略) 在地乡、镇 (略) 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低保户或小五保家庭中的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2.《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出具证明: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盖章确认。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 (略) 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1. 安徽 (略) 《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老龄[ * ]3号)。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本地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 (略) 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3.审核:镇民政办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公厅 (略) 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 * 〕11号) :“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 (略) 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 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 年1 (略) 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退 * 证》等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初步核查,复核比对;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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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 * 〕3号)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略) 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 (略) 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略) 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 (略) 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 (略) 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6.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有关登记审核表;

7.“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在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

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复核登记:复核并登记;

5.转报:上报 (略) 审查。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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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 (略) (略) 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 * 〕 * 号)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 (略) 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上 (略) 队代号番号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5.申请人退役证件,退 * 军人登记表,参战、参试情况有关档案;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

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审核:复核并登记;

5.转报:上报 (略) 审查。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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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等级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34号)第六条:“ (略) 在单位或 (略)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 (略) 在地的县级人 (略) 门审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伤残优抚对象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5.申请人退 * 证,因战因公负伤情况等有关档案;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 (略) 审查。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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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公益金助学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略) 《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 〕15号)第九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 (略) 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 (略) 会保障 (略) 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 (略) (略) 、 (略) (略) 门制定(福彩公益专项活动,每年根据省民政厅相关福彩公益活动文件要求开展)。”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户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中,当年高 (略) (大专、本科)的子女, (略) 和高中的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1寸近照二张;
4.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证明及

其它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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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核转报(精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 * 〕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 (略) 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 (略) 审核,并汇总材料 (略) 门复核。 (略) 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 (略) 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 (略) 账户,并注明‘精补’。”

《关于印发< * 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 * 〕1号)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拥有天长市户籍;
  2.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或贫困家庭;
  3.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残疾类别并服用精神类治疗药物)

五、申报材料

  1. 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 低 (略) 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4. 精神 (略) 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5. 购买精神疾病治疗药物凭据材料(当年或上一年度药费发票、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残联核准。

七、服务时限

按天长市要求统一上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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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 (略) 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四、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 (略) 在地为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略) 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 (略) 在地 (略)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第一款  (略) 在单位或 (略)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 (略) 在地的县级人 (略) 门审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2张二寸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 (略) 鉴定的评定结果并签字盖章)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残联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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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 * 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 * 〕1号):“(一)救助对象。我省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四)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略) ( (略) ) (略) 在地的乡镇政府( (略) )提出申请。 (略) ( (略) )初审。 (略) ( (略)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 (略) 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 (略) )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 (略) )审核。乡镇政府( (略) )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二、(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天 (略) 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参与配合,具有一定康复价值,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其 (略) 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1.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材料

5.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 (略) 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 (略) 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镇民政办审核,由镇民政办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天长市残联复审。

  1. 审批:天长市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经批准后,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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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略) 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接到协助申请;
  2. 组织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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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略)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略) 办法>的通知》(财农[ * ]11号)第十二条:“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 (略) 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 (略) 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 (略) 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 (略) 门 (略) 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填写购机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 (略) 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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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财政厅 (略) 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 * ]96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 (略) 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 (略) 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 (略) 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 (略) (略) 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 年7月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农 (略) 、 (略) 、 (略) (略) 等,下同)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1年以上,到 * 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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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 * 〕75号):“二、(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 (略) 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 土地流转合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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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略) (略) 门和质量监 (略) 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1. 从事农产品生产;
  2. 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3.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 (略) 监督管理。”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1. 从事农产品生产;
  2.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
  3. 《绿色食品认定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新型农民认定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 * ]42号):“规范认定管理内容及程序。各地要从文化程序、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效果、社会公认度等方面,结 (略) 会发展情况,合理制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内容。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 (略) 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 (略) (略) 门牵头组织实施。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 (略) 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同、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新型农民认定申报表》。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新型农民培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 * ]42号):“新型职业农民是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动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重大战略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全 (略) 会的战略选择。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 (略) 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略) 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三农’ (略) 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略) 门负责牵头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年度计划。”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3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同、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培育安排,及时通知新型农民参加培训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

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 * ] * 号)第十三条:“初审公示。 (略) 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农民技术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 (略) 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 (略) 要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略) 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 (略) 要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定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 (略) 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 (略) 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 (略) 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 年7月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1年以上,到 * 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略) 农业、林业、畜牧、渔业、 (略) 门(以下统称农 (略) 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 (略) 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 (略) 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 (略) 政部门对农业技术 (略) 指导。第二十七条农 (略) 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 (略) 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民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会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种植业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年修正):“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机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

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 (略) (略) 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指导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 (略) 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2.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以 (略) 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 (略) 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 (略) 门 (略) 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 (略) 的日常工作。”

3.《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捉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1.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指导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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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略) 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秸秆气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各级农 (略) 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 (略) 门,加强对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杆气化技术。”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秸秆气化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 (略) 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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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审核发放(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略) 、 (略) 《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 * 〕26号)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 (略) ,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安徽省财政厅、 (略)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 * 〕 * 号)二、改革内容。从 * 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村(居)委员会统计上报农户种植面积;
  2. 郑集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 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

五、服务时限

按上级规定时间发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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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认定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 (略) 的意见(皖政办〔 * 〕35号) :“三、扶持措施16.加强组织领导。 (略) 培育发展工作纳入省农业 (略) 的议事范围。各级政府要把培育 (略) 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 (略) (略) (站), (略) 纳入指导服务范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 (略) 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营造 (略) 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 (略) 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 (略) 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县 (略) (略) 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材料

  1. (略) 认定表;
  2. 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流转合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 (略) 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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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 (略) 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接到申请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 (略) 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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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培育及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标准》(皖农特函〔 * 〕 * 号)“一、组织申报第八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二)申报要求。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 (略) 。请各市(县)农委根据评选标准(附件2),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心筛选,严格把关,按标准申报。被认定为省美 (略) 村的优先申报。”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有农业主导特色产 (略) 政村(乡、镇)、各社区( (略) )

四、服务流程

  1. 申请:各村、社区提出申请;
  2. 核实:县 (略) 门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市、 (略) ;
  3. 审批: (略) 进行审批认定。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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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 (略) 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略) 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根据工作计划服务地震应急预案;
  2. 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
  3.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七、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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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生活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 * 〕17号)

《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卫基层〔 * 〕22号)

二、实施对象

退出村医身份的公民.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认定申报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镇政府负责初审;

3、天长市卫计委负责确认;

4、 (略) 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郑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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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 * 〕66号):“(一)明确事权划分,理顺产权关系。实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县(市、区)长负责制。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基础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分别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益主体参与;田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村(居)委员会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2.填写《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 (略) 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政府核准。

七、服务时限

集中申请,集中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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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到村(居)委员会申请;

2. 村(居)委员会报告镇政府;

3. 郑集镇 (略) 集中供水。

五、服务时限

根据国家农饮项目具体实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 * 〕 * 号)收取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病险水库加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 * 〕69号):“六、(一)各级政府、 (略) 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有水库的村(居)委员会提出病险水库加固报告;
  2. 郑集镇政府书面报告 (略) ;
  3. 现场勘察设计;
  4. 公开招标;
  5. 组织实施病险水库加固工程。

五、服务时限

按设计时间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 (略) 门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 (略) 政区域内的用水秩序。”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接到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报告,上报 (略) ,并协助 (略) 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防洪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 (略) 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 (略) 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本镇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开展防洪知识宣传;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材料。 (略) 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制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 (略) 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略) )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 (略) (或农 (略) )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

五、申报材料

  1. 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3. 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
  2. 受理:接到申请,当场完成受理;
  3. 审核: (略) 进行审核;
  4. 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节水抗旱知识宣传 协助做好抗旱

措施的落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做好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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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 (略) 指导。 (略) 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 (略) 、代拟法律文书。”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咨询 (略) (略) 咨询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代拟法律文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 (略) 指导。 (略) 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 (略) 、代拟法律文书。”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咨询 (略) 办理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 (略) 指导。 (略) 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皖司发( * )87号)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 (略) 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申请,司 (略) 门 (略) 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援助。”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残疾人;
  2. 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 (略) (略) 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于低保、社会救济对象的;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 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五、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
  2.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 (略) 申请;
  2. 受理:申报材料齐全, (略) 予以受理;
  3. 调查: (略) 工作人员听取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做相关调查,全面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
  4. 调解:非诉讼案件依据调查了解的事实情况, (略) 调解,民事诉 (略) 办理;
  5. 结案:案件调解成功的,作出书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告知相关的法律权利,进行法律诉讼。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略) 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利用法 (略)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全省法 (略) 建设的意见》(皖司通( * )59号):“各市、县 (市、区) (略) 和法治宣传教 (略) 负责法 (略) 参观学习的联络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组织重点 (略) 按工作流程集中观摩学法、接受警示教育。”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每年12月4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略) 、 (略)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 * )48号):“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安徽省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多 (略) 会开展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安徽省“法律进乡村”工作制度(试行)》第五条:“建立 (略) 、 (略) 、基 (略) 人员为骨干力量 (略) * ,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安徽省‘ (略) 区’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 (略) 区活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参与具体纠纷的调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五条:“ (略) 的日 (略) (略) 具体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 (略) 应当 (略) 或者 (略) 人民调解工作的 (略) 解答; (略) 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具体纠纷的调解。”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四、服务流程:

(略) 指导、协助、参与具体工作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安置帮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转发〈 (略) 会治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 〕5号、涉密)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 (略) 会治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司发〔 * 〕13号、涉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略) 开展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生 (略) 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 (略) 、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检查随访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对全镇计划 (略) 统计,落实药具发放及随访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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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和传染病

防治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条:“各级政府应 (略) 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 (略) 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 (略) 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八)供应用于预防 (略) 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摸底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村(居)委会协助镇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2.分散隔离: (略) (略) 门 (略) 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3.开展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 (略) 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 (略) 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八)供应用于预防 (略) 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预防、控制疫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 (略) 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五、服务时限

传染病疫情暴发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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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兵参训期间务工补贴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 (略) 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实施对象

参加军事训练农民民 (略)

四、办理流程

  1. 按规定参加民兵训练;
  2. (略) 以民兵花名册统计做表;
  3. 按文件标准发放。

五、办理时限

六、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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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安全保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略) 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政府,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镇政府联合综治办、 (略) 等部门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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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学前教育保障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 (略) 门应当采取措施, (略) 务工人员留守 (略) 在地接受学前教育, (略)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政府,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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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镇政府统筹安排,由公 (略) 在地村委会安排日常巡查,及时维修。

五、服务时限:

根据情况,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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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文化室( (略) 、 (略) 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乡 (略)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略) 通过 (略) 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 (略) 、 (略) 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定期指导村级文化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情况

五、服务时限

定期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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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图书室,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乡 (略)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 (略) 通过 (略) 职能,开展服务:(四) (略) 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免费开放图书室、报刊室、电子阅览室

五、服务时限

定期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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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略) 会体育组织 (略) *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 (略) 、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略)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略) 会体育组织 (略) *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村委会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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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 (略) 馆开放实施办法》4. (略) 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 (略) 络教室等公 (略) 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 (略) 免费。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公民)、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报名:在报名日期, (略) 报名。
  2. 核实: (略) 确认报名信息。
  3. 开课:报名成功后,学员按照报名简章上的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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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公厅 (略) 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 ]38号)、《农村电 (略) 次补贴专项 (略) 办法》(财教[ * ] *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电影 (略) 办法的通知》(皖新广发[ * ]/82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 农村公 (略) 与天长市文广新(社会事业)局签订放映合同后,获得国家资助放映设备的使用权。
  2. 天 (略) 建立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地点、放映时间、影片片名, (略) 和放映员的名称、姓名、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播放的影片必须取自 (略) 电影数 (略) 影片节目库。农村公益数 (略) 次的认定以安徽省流动数字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产生的统计数据为主,辅以公益电影放映回执单、 (略) 次订购单和举报监 (略) 有效监管。

五、服务时限

农村电影放 (略) 政村 (略) 数字电影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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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五)农村体育活动:每行 (略) 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实施对象

本镇公民

四、法定条件

根据镇政府安排自愿参加报名。

五、服务流程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六、办理时限

根据镇政府安排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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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广字〔 * 〕37号)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实施对象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 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 * 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 * 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 * 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1. 达到领取年 (略)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略) 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 (略) 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放映员身份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符合条件 (略) 在地乡镇(街道) (略)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 (略) 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受理登记。乡镇(街道) (略) 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初审公示。乡镇(街道) (略) 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 (略) 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 (略) 要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街道) (略) 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 (略) 要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1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 (略) 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 (略) 审核。

五、办理时限

根据上级安排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接待来访群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 (略) 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 (略) 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上访群众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登记:信访人填写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

2、接谈: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对当天未谈完或需信访人补充材料的, (略) 理。

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 (略) (略) 理;对涉法涉诉事项, (略) ;对意见建议的事项, (略) 门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

4、督查:全 (略) 理机关或信访办,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5、回访:采取电话或面见信访人的方式,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将信访人的意见反馈给办理机关,以便其改进工作。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上信访投诉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 (略) 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 (略) 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 《 (略) 关于印发〈 (略) 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 * 〕29号):第一条 为深入推 (略) 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3.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 (略) 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网上信访投诉群众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接收:接收 (略) 上投诉信访件。

2、登记: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阅办投诉事项,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

3、办理:对属于 (略) 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 (略) 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 (略) (略) 理。

4、督查:全 (略) 理机关或信访办,依 (略) 上投诉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群众来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 (略) 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 (略) 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登记: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的来信内容。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信事项办理程序,转送、 (略) (略) 理;对涉法涉诉事项, (略) ;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 (略) 理;对意见建议或表扬信,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对内容不清、诉求不明的信访事项,存档备查;对诉求表述不完整的,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

3、督查:对重要信访事项, (略) 理机关或信访办,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 (略) 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 (略) 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 (略) 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 (略) 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 (略) (略) (略) 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通过电话、走访、登 (略) 站,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七、办理期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信访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略) 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 (略) 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在 (略) (略) 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 (略) 会公布。 (略) 理程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应当 (略) (略) 公布。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信访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确定公开事项,审核公开内容,予以公开。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略) 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信访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略) 、 (略) 等,及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禁毒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开展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手册。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调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 (略) 门、乡级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应 (略) (略) 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办理 :对本辖 (略) 会 (略) 干预。

2、调查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根据需要对 (略) 必要的调查。

3、调解 :依据调查结果对 (略) 化解。

4、促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略) 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 (略) 会团体、学校、家庭、 (略) 、 (略) 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略) 会环境。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安排,定期开展。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安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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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活补助认定发放服务

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 (略) 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 * 〕23号)

二、实施对象

60周岁以 (略)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 (略) 申报表》

五、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镇组织、 (略) 门负 (略) 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

3、 (略) 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略) 审核。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家书屋维护管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家书屋工程 (略) 办法》(皖新出[ * ]57号)第六条:县(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会同乡(镇) (略) 政村负责农家书屋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开放时间和为群众免费借阅做好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 (略) 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对合格对象提供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

一、办理依据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 (略) (略) 在乡(镇)人民政府、 (略)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2.《安徽省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对合格对象提供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

一、办理依据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 (略) (略) 在乡(镇)人民政府、 (略)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2.《安徽省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绝育后遗症鉴定申报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 (略) 理,按照国家 (略) 。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 (略)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 (略)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生育证初审及转报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提出申请, (略) (略) 、 (略) (略) 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 (略) 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 (略) 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 (略) 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略) 、 (略) 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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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办理依据

《关于 (略) 分计划 (略)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 * 〕21号)《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 * ]4号)九条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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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

(略) 《关 (略)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 * ]19号)(三)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街)、村(居)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 (略) 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 (略) 法律培训,不断 (略) 政 (略) 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 (略) )的政务决策、 (略) 政执 (略) 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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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

项目

一、办理依据

(略) 《关 (略)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 * ]19号)(三)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街)、村(居)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 (略) 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 (略) 法律培训,不断 (略) 政 (略) 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 (略) )的政务决策、 (略) 政执 (略) 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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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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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 (略) 、查询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

一、办理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略) 发〔 * 〕23号):乡镇(街道) (略) 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 (略) 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略) 、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八条:乡镇(街道) (略) 负责对登记人员的 (略) 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 (略) 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略) 保机构。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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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会养老保险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略) 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 (略) 属地管理,加 (略) (略) 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 (略) 养问题。

2、《安徽省人民政 (略) (略) 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 (略) (略) 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略) 镇无养老保障 (略) 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 (略) 镇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属地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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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转报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 (略)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第四章 第十八条 “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 (略) 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审核后报上 (略) (略) 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劳动监察案件初步受理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皖政( * ) * 号)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 (略) 为,有权 (略) (略) 举报。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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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略) 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三、主要任务:(三) (略) 会保障卡制发。 (略) 、省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 (略) 会保障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由 (略) 会 (略) (略) 支行提出统一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由各合作金融单位分别组织制作。各市、县按照省级统一发放和管理的要求,配合做好发放和管理工作,并统 (略) 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的换卡、过渡工作。(六)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 (略) (略) 《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 (略) 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通过建 (略) , (略) 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 (略) 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略) 会保障 (略) 为。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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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会化管理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 * ]59号):十、做好企 (略) 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 (略) 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略) 会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 (略) (略) 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 (略) 门要统筹规划, (略) 区老年公寓等服务 (略) 络建设; (略) 门要统筹考虑企 (略) 会化管 (略) 需经费; (略) (略) (略) 络建设,解决退休人员看病难问题,逐步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鳏寡孤独、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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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收缴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四章 基金筹集与使用 第十六条 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有 (略) 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略) )12月31日之前代为收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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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招商引资政策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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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人民 (略) 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 (略) 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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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一、办理依据

《 (略)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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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初审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公共租赁 (略) 办法》(滁政[ * ]11号)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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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盖章

一、办理依据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第六条责任主体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该级人 (略) 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三章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略) 应当成立政治考核组,组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兵役机关派人担任,成员由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 (略) 门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 (略) (以下统称为基层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 (略) 门或者人员办理本单位、本区域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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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略) 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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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初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 (略) 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 -

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服务

(动物疫苗打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 (略) 、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

(略) 理

一、办理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 (略) 理中,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 (略) 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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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一、办理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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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 (略) 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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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转报

一、办理依据

《 (略) 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救助对象(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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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依据

1、按照省政府〔 * 〕83号文件,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 (略) 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的要求, (略) 乡低保 (略) 区(村)干部中有近亲属在本辖区享受低保待遇的均要备案,并认真填报《 (略) 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 (略) 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略) 会救助审批机关;2、按照省政府〔 * 〕72号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其居 (略) 在地长期公示,逐步建立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和异议复核制度的要求, (略) 属社区(村)务必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在社区(村)公开栏内张贴“低保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情况。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四条 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略) 、 (略) 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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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初审转报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 (略) 选择供养形式。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 (略) 、 (略) 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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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五 (略) 规定》、《五保供养管理条例》、《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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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略)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办理依据

《安徽 (略) 管理办法》

(略) 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市) (略) 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 (略) 门应定 (略) 的工作,帮助、 (略)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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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帮助辍学学生复学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条 县级人 (略) 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略) 共同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略) 、 (略) 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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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颁证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略) 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 ]6号;滁农经[ * ] * 号关于滁州市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文明创建工作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略) 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 ]6号;滁农经[ * ] * 号关于滁州市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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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的

(略) 理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 * ]47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城市管理方面突发性 (略) 理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 * ]47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关于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 * ] * 号):有关要求(二) (略) 职责,搞好协作配合。 (略) 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存折管理和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 * ] * 号)第三条、按照“政府管权、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管发、乡镇管册”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规 (略)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党的各项惠农补贴 (略) 。

第四条、各类惠农 (略) (略) 门“专户”或“专账”(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公开公正、整合集中、定时发放、方便高效”的原则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 (略) 办、收支一本账”的“五个一”方式,通过已建立的农户“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由县级代发金融机构按照补贴项目发放时限统一集中打卡发放到户。补助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款等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县乡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农村饮用水工程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 (略) 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2.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3.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4. 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提供发布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

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广告 (略) 细则》第九条第三项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略) 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 (略) 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略) 出具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管理范围内群众。

四、办理材料

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五、服务流程

1、受理:依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等材料;

2、审查: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准予的制作相关文书,不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森林火 (略) * 培训和演练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 (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 (略) 、 (略)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 (略) * 。专业的和群众 (略) * (略) 培训和演练。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群众

四、服务流程

1、成立森林火 (略) * ;

2、森 (略) * (略) 培训和演练。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三、申请对象

本镇范围内已婚育龄妇女

四、申请条件

(略) 在 (略) 门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 (略) 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五、服务流程

1、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计 (略) 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2、 (略) 对已婚 (略) 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报告单。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郑集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农 (略) 帮扶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略) 法〉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 (略) 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申请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申请 (略) 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公民申请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及经营提供便利和服务;申请协助调解纠纷等。

2、受理: (略) 受理申请 (略) 需材料。

3、审查及调查: (略) 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积 (略) 门 (略) 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对矛盾纠 (略) 理,积极维护农 (略) 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环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未成年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 (略) 会各方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县级人 (略) 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 (略) 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 (略) 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在事故多发地段与多发季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 (略) 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未成年人。

四、服务流程。

1、制定本地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 (略) 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

3、组织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4、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做好安全教育活动。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职责,及时、准确地完 (略) 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 (略) 门 (略)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 (略) ,组织事故救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五、服务流程

  1. 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 (略) ,组织事故救援。
  2. 向 (略) (略) 门报告事故情况,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 (略) 门 (略)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办公室电话: 点击查看>>

* 、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 (略) 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 (略) 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 (略) (略) 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制定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计划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2. 成立森林 (略) * 。
  3. 储备森林火灾的扑救设备及物资。
  4. 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5. 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当地 (略) 门扑救,并及时向 (略) 门报告。
  6.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 (略) 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 (略) (略) 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灾后指导和恢复农业生产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 点击查看>>

* 、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 (略) (略) 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略) (养殖小区) (略) ,动 (略) ,养殖个体户。

五、服务流程

  1. 接收:乡镇人民政 (略) 接收发生三类动物 (略) 和养殖户的报告。

2.查找:乡镇人民政 (略) 积极查找发生三类动物 (略) 和养殖户中的动物病因,建议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3.救助:乡镇人民政 (略) 强制实施隔离、扑杀、消毒、紧急免疫,限制动物产品出入,组织纺织与净化。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 点击查看>>

* 、生殖保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 (略) 在地。”

二、承办机构

乡镇计 (略)

三、服务对象

流动人口

四、服务条件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五、服务流程

1.摸底:村(居)摸底辖区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 (略) 、计 (略)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 (略) 在地。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 点击查看>>

* 、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 (略)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 (略) 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略)

三、服务对象

贫困妇女

四、服务条件

辖区内贫困妇女

五、服务流程

1、开展摸底登记:镇社事办对辖区内经济 (略) 摸底登记,编制花名册;

2、走访调查: (略) 门对贫困妇女逐一走访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提供生育救助:针对性对贫困妇女开展生育救助。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恢复生育手术费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 (略) 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 (略) 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略) 给予补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婚妇女

四、申请条件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 (略) 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 (略) 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略) 给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已领取的生育证、医院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补助申请。

2.受理:乡镇计生办审核材料。

3.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4. 审核: (略) 审核批准。

5. 发放: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 * 〕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 * 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救助金。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 * 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四、服务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 * 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 * 元、 * 元的一次性救助。

五、服务流程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并附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复印件);

2、村(居)计生协审议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计生办;

3、镇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 (略) 门。

4、 (略) 门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市计生协;

5、市计生协抽查汇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省人口基金会审批确认。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申请条件

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年1月1日后出生, * 年至 *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五、服务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天长 (略) 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 (略) 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六、服务时限

每年2月15日之前完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受 (略) 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 (略) 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四、服务条件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五、服务流程

1、接收:与 (略) 联系,接收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

2、救助:配合 (略) (略) 门,帮助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点击查看>>

* 、特困残疾人救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 (略) 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第十七条 (略) 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 (略) 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 (略) 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 (略) 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 (略) 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 (略) 审批。

七、办理时限

15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镇残联电话: 点击查看>>

*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现役义务兵

四、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辖区,并在本辖区内应征入 * 的现役义务兵

五、申报材料

1、军人户口簿;

2、军属个人一卡通账户;

3、开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4、入 * 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义务兵入 * 后,其家属应持入 * 通知书等上述申报材料到镇民政办登记,镇汇总后上报 (略) ,由 (略) (略) 门提供花名册及入 * 通知书, (略) 会化发 (略) 发放。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大病救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 (略) 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 (略) 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 (略) 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 (略) 门直接办理。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略) 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 〕65号)
  3. 《 (略) 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三、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各地要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 (略) 乡居民大病保险的 (略) 。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 (略) 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 (略) 转诊或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取消 (略) 押金,推行诊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 (略) 床位费等)优惠减免。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确保困难 (略) 接受治疗。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略) 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二)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 (略) 垫付,救助对象只 (略) 分。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 (略) (略) 门据实定期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和提 (略) 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略) 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 (略) 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略) 门接 (略) 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 (略) 会化发放。如遇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一)具有乡镇户籍(且为二至六条中任何一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三)特困供养人员;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镇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四、申请条件

(一)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二)对 (略) 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合规医疗费用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申报材料

1、《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 (略) 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救助 (略) 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 (略) 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镇民政办审核;

5、镇民政办对村(居)民委员会报 (略) 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 (略) 门审批;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 (略) 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 * 〕29号)

(四)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 (略) 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派出服务人员在乡(镇)提供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配合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 * 〕31号)

四、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 (略) 指导、早 (略) 随访等任务。有条件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略) 分临床检查项目。

3.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协助县乡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收集报告早 (略) 线索.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已婚夫妻

四、服务条件

已婚育龄妇女,且符合政策可再生育。

五、服务流程

1.摸底:由村(居)摸底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并筛选出符合政策可再生育的家庭。

2.确认: (略) 、计 (略) 确认资格名单。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法》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 (略) 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五十九条:县级以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 (略) 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 (略) 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就业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 (略) 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对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 (略) 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 (略) 于失业状态。

五、申报材料

(略) 需材料: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提 (略)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证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一次性安置协议书) (略)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 (略) 会事务 (略) 提出,天长市 (略) (略) 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组织 (略) 体格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略) ,应当组织应征公民 (略) (略) 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 (略) 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 *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 * 年年满18至22周岁, (略) 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 * 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 * 。

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 (略)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 (略) 会主义祖国, (略)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 (略) 。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 * cm,女青年不低于 * cm, (略) 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cm- * ),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 * 度, (略) 规定。血压,收缩压:90- * 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 * 次之间。

五、申报材料

1、《应征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证件照5张

六、服务流程

1、按照天长市、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

2、 (略) 审核,对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及时上报 (略) 。对于不合格的,告知不合格原因,需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

3、 (略) 复审,审核结果及时 (略)

4、 (略) 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征兵对象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 节水灌溉方式和 (略)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第五十条:各级人民 (略) 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服务条件:

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五、服务流程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 (略) 计划,鼓励节水灌溉,以及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 (略) 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略) 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1. 结合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以 (略) 宣传的方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 (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和培训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 、宅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 所对农村 (略) (略) 审核,实地查看,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农村村民

四、申请条件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略) :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 (略) 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 (略) 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申报材料

(1)、 (略) 申报表;

(2)、申请人申请报告;

(3)、村委会公示(原件)及张贴照片;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略) 有成员);结婚分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拆旧建新的,提供危旧房屋照片,勘测定界图纸。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设施农用地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土发【 * 】 * 号、皖国土资【 * 】 * 号, (略) 所对申请办理设施农业 (略) 审查报批、上报备案。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项目用地单位、个人

四、申请条件

设施农业用地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土发【 * 】 * 号、皖国土资【 * 】 * 号文件规定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五、申报材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 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功能平面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占用林地的,提 (略) 门同意使用林地的证明。

(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六、服务流程

村监委会监督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注:复垦保证金 (略) 按照复垦方案标准收取,测绘费、复垦方案制作费用由中介机构收取)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增减挂钩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皖国土资【 * 】34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农村村民

四、申请条件

群众自愿

五、申报材料

(1)、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2)、 (略)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拆迁补偿面积及补偿费用情况表

(3)、 (略)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汇总表

(4)、公示照片

(5)、现状图、规划图

(6)、权属变更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调查摸底、测算费用

(3)、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4)、确定安置点

(5)、申报

(6)、实施

(7)、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新增耕地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土资发【 * 】 * 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项目用地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未利用地、废弃林地、废弃果园、废弃坑塘等

五、申报材料

(1)、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图选点

(2)、现状图、规划图

(3)、补充耕地立项申请

(4)、管护协议

(5)、权属变更证明

六、服务流程

(1)、调查摸底

(2)、现场测绘

(3)、规划设计

(4)、立项报告

(5)、组织实施

(6)、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工矿废弃地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土资发【 * 】45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项目用地单位

四、申请条件

废弃工矿用地、废弃沟渠、废弃特殊用地等

五、申报材料

(1)、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图选点

(2)、现状图、规划图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表

(4)、立项报告

(5)、权属变更证明

六、服务流程

(1)、调查摸底

(2)、现场测绘

(3)、规划设计

(4)、立项报告

(5)、组织实施

(6)、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 (略) 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个人承诺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个人自愿

五、申报材料

个人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承诺)

(2)、村、组审核签字(盖章)

(3)、 (略) 所审核签字(盖章)

(4)、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 (略) 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村级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实事求是, (略)

五、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证明)

(2)、村、组审核签字(盖章)

(3)、 (略) 所审核签字(盖章)

(4)、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土地权属证明、土地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村级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 (略) 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 (略) 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申报材料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 (略) 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 (略) (略) 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服务流程

(1)、 (略) 所对权属证明审核或盖章

(2)、配合天长市 (略) 做好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七、办理时限

权属证明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土地征收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依据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文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报告

(3)、规划预审报告

(4)、测绘图纸

(5)征地确认表

六、服务流程

(1)、协助政府做好土地丈量、登记、补偿工作

(2)、协助天长市国土资源 (略) 做好征收土地确认表等签字工作

(3)、协助政府组织实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房屋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即办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具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房屋交易户。

四、申请条件

房屋交易,需要开具证明。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2. 房屋交易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带证明材料到村委会盖章。

2. 村委会公章盖过后到 (略) 盖章, (略) 审核签字。

3. (略) 审核签字盖章后,到镇政府党政办审核,盖镇政府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开展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创建文明旅游景区、景点。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旅游景点单位和游客。

四、服务条件

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

五、服务流程

1. 旅游景点提交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2. 根据旅游景点实际开展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

六、服务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或适当收取材料制作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气象灾害协助防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略) 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五、服务流程

1. 积极主动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

2.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如发放宣传单页、张贴条幅、制作展板、开展培训等。

3. (略) 加强与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沟通联系,做好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六、服务时限

全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每次开展1至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1. 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协助调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 〕49号)明确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四条:“ (略) 门通过设立气象信息员,实地采集数据或从民政、水利、农业、交通 (略) 门及时获取灾情和影响数据,灾情数据来源应确保合法可靠。”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发生气象灾害。

五、服务流程

发生气象灾害, (略) 门应当及时协助调查灾情并 (略) 门。

六、服务时限

随时。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气象信息 (略) * 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 (略) * 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 〕49号)明确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 (略) 关于发展现代气象业务的意见》(气发〔 * 〕 * 号)提出:“ (略) 区、街道、企事业、学校、车站、码头、港口、医院等重点单位设置1名气象应急联系人。在各乡镇建立1名兼职气象协理员, (略) 政村设1名气象信息员。”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发生气象灾害设立气象信息员, (略) * 建设。

五、服务流程

设立气象信息员, (略) * 建设。

六、服务时限

随时。

六、服务时限

随时。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公布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有关人 (略) 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二、承办机构

镇应急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略) 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及时公布。

五、服务流程

(略) 门的指示、明令,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及时公布。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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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捕杀狂犬、野犬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对狂犬、 (略) 捕杀。

五、服务流程

1. 正确区分家犬、狂犬、野犬。

2. 加强对家犬的管理。

3. 对狂犬、 (略) 捕杀。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 〕5号)和《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与 (略) (略) 规定》(皖安办发〔 * 〕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三、(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重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把做好这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街道、乡镇党政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具体组织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街道、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职,要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3、《安徽省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刑满释放人员。

四、服务条件

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与劳保、公安、 (略) 门的对接,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培训。

2. 对刑满释放人员无居住、工作着落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安置。

3. 对已经工作的刑满释放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六、服务时限

全年定期开展,每次1至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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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 * ]1号):13. (略)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 (略) 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党委宣传、 (略) 政、公安、 (略) 政、 (略) 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 (略) 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业教育内容,借助 (略) 现 (略) 络和农村职 (略) 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禁毒、农业、林业、民政、 (略) 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二、承办机构

(略) 、综 (略) 、 (略) 、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利用宣传单页、条幅、展板、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和禁种宣传教育。

2. 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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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 〕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 (略) 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 (略) 或乡 (略) 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 (略) 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 (略) 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 (略) 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 (略) 门会同县级残联 (略) 门申请拨付资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略) (略) (略) 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 (略) 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困难残疾人。

四、服务条件

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或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五、服务流程

1. 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

2. 村委会盖章证明。

3. 镇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天 (略) 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天长市人 (略) 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天长市人 (略) 门会同天长市残联报 (略) 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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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

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承办机构

镇政府、 (略)

三、服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服务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村委会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并盖章。

3. 镇政府审核后加盖政府公章。

4. (略) ,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政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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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发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略)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略) 门记录为准。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略) 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劳动者。

四、服务条件

劳动者补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略) 申请补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 (略) 登记信息, (略) 。

3. (略) 审核后补发换发。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 — 点击查看>>

  1.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初审

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 (略) 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 (略) 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 (略) 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 (略) 要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略)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 (略) 要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 (略) 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 (略) 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 (略) 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略) 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 (略) 核定。

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 (略) 辖县(市、区)上报的审 (略) 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 (略) 门批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

镇政府、 (略) 。

三、服务对象

农村原民办教师。

四、服务条件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五、服务流程

1. 个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 镇政府对申请的原民办教师的原始 (略) 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镇政府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镇政府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3. 镇政府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公示分别在镇、 (略)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镇政府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天长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天长市教龄补助专项工 (略) (略) 报初审 (略) 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镇,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天长市、镇、 (略) 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天长市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 (略) 核定。

5. 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天长市上报的审 (略) 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 (略) 门批准备案。

6. 天长市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补助。

六、服务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 — 点击查看>>

  1.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 (略) 应当指导、支持 (略) 、 (略)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略) 、 (略) 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群众。

四、服务条件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

五、服务流程

1. 拟定年度群众性消防工作计划。

2. 加强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通过宣传单页、条幅、展板等宣传形式,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3. 根据年度消防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适时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检查指导。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略) 集中供养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管理办法》(民优字〔 * 〕62号)第十一条:申 (略) 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 (略) ( (略) )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 (略) (略) 门审核批准。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申 (略) 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 (略) 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 (略) (略) 门审核批准。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镇 (略) 申请。

2. (略) 受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略) 政机关的 (略) 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

3. 镇民政办对 (略) 审查,根据需 (略) 门意见(4个工作日),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报 (略) 门;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六、服务时限

7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民政办

电话: * — 点击查看>>

  1. 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 (略) 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群众。

四、服务条件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对农户农产品使用教育培训,控制和消除污染源。主要包括对污 (略) 理、排放标准以及排放量和浓度的限制等。

2. 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 (略) 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 安全知识宣讲:组织农产品质量 (略) 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 (略) 科普解读,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 、保土耕作方法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保土耕作方法工作计划,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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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对象的一次性补助初审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略) 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三条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 (略) 。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申请条件

  1. 对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并在子女满 16 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年 1 月1 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 (略)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除外),给予每人 * 元的一次性奖励;在 *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而未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当时政策给予每人 * 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凡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已按当时政策领取或提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六、服务流程

  1.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奖励年龄时,有工作单位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 (略) 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由天长市财政兑现奖励人员, (略) 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婚姻生育状况、 (略) 核实,并张榜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的,其一次性奖励资金经本人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或按规定程序报 (略) 审核统一打卡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 (略) (略) 审核是否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是否已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 (略) (略) 门审核是否曾经已给予过一次性奖励, (略) 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婚育状况,经天长市计生委审批后,报 (略) 审核统一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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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在地的乡(镇、街道)计 (略) 门。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 (略) 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再 (略) (略) 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 (略) 政部门。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申请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五、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及病残儿的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孕检单等复印件;病残儿近期2年以上病历材料、相关辅助检查、医院证明;母子(女)半身合影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 (略) 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

2、初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在地的乡(镇、街道)计 (略) 门;

3、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计 (略) 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再 (略) (略) 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天长 (略) 政部门;

4、告知结果:将省级或市级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鉴定者。

七、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省、市鉴定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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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育奖发放的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略) 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 (略) 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服务条件

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对象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节育手术 (略) 门认证。

2.受理:乡镇计生办受理审核并上 (略) 门。

3.发放:通 (略) 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发放补助。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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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基金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审批程序
1、摸底调查。
2、本户申报。
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
5、天长市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确认备案。
6、市计生协复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
7、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
8、省人口基金会发放救助基金。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家庭、 (略) 的计生困难家庭新生、落实结扎手术的二女户家庭、患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资助、救助对象具体条件按省每年要求各项目 (略) 变化)

四、服务条件

1、《摸底表》、《申报表》、评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

2、另外根据具体项目不同,还需提供相应的病历、大学录取通知书、特扶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子女死亡证明等。

五、服务流程

1、摸底调查;

2、本人申报;

3、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社区)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

5、天长市计生协复查审核、确认并备案,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

6、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下拨救助基金;

7、天长市卫计委打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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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略) 、 (略) 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略) 、 (略) 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 (略) 、 (略) 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审核,报县级人民 (略) 门审批。
  2.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 (略) 、 (略)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县级人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略) 开展下列工作:(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三)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 (略) (略) (略) 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 (略) (略) 、 (略) 提名。(二) (略) 、 (略) 组织对申请、 (略) 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 (略) 、 (略) 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 (略) 将审核 (略) 、 (略) 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 (略) 门。县级人 (略) 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 (略) 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居民

四、服务条件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略) (略) (略) 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 (略) (略) 、 (略) 提名。
  2. 村评议: (略) 、 (略) 组织对申请、 (略) 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
  3. 村公示: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4. 经公示无异议, (略) 、 (略) 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在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 镇民政办将审核 (略) 、 (略) 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天长市人 (略) 门。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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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略) 办法》 第十五条 (略) 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各县(市、县)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辖区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略) 在村委会提出救济申请,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救灾救济对象。对评议通过的对象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救灾救济对象情况。
  2. 由村委会报镇民政办建立台帐,初审并公示。
  3. 审批:由镇民政办报 (略) 审批。审批通过后,救灾救济款通过涉农资金 “一卡式”发放,救灾救济物资由镇民政办登记造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将在 (略) 张榜公示 。

六、服务时限

具体时间待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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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保障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 (略) (略) 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略) 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县、直辖市规定。县级人 (略) (略) 政县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承办机构

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四、服务流程

1、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 (略) 会各界的法律意识, (略) 组织入学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略) 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我镇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 (略) 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入学门槛。

  1. 向应入学对象家长或监护人签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及时 (略) 、村(居) (略) 教师共同做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略) 报送的未入学学生名册, (略) 、村(居) (略) 教师进村入户做好辍学生的入学动员工作,最大限度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五、服务时限

即时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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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安全保障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略) 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略) 有学生、教师、学校。

四、服务流程

1、组织加强校园周边巡逻、不定期检查校园安全漏洞

2、推进技防、人防、物防措施

3、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4、发放安全责任书,联合家长力量, (略) 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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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条 (略) 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二、承办机构

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镇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

四、服务流程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略) 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城镇小县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二)加 (略) * 建设。合理确定生师比,对幼儿园园 (略) 全员培训。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五) (略) 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略) 乱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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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残[ * ] * 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2、《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形成省、市、 (略) 络,并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辅 (略) (点)共同构成残联系统五级辅 (略) 络。

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国家和县域残疾人辅 (略) 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 (略) (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 (略) 区、到家庭。

4、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 * ] * 号): * 年- *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

5、关于印发《残疾人精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 * ]2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 * 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6、《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皖政[ * ]88号):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站)建设,推进辅助 (略) 区、到家庭。制定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助。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本辖区家庭困难残疾人

四、服务条件

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个人身份证明

3、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接受服务对象书面申请;

2、初审:对 (略) 初审;

3、转报:向天长市 (略) 门转报;

4、送达:及时通知当事人 (略) 门审核结果。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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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托养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 * 〕20号):

第一章第一条: (略) 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 (略) 会服务。

第一章第二条:本规范第(一) (略) 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第一章第三条: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 (略) 会发展成果。

第一章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 (略) 政县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第一章第五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略) 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一章第六条: (略) 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 (略) 。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贫困残疾人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提出托养申请。

2、乡镇机 (略) 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原因。

3、乡镇机构审核上报,提供服务。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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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 * 〕 * 号):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二)定期走访慰问;(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镇域内重点优抚对象。

四、服务流程

1、定期慰问,温暖于心。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优抚对象的思想状况、 (略) 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挂光荣牌、送春联、送喜报、春节慰问等抚慰方式,让每一位优抚对象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达到沟通感情,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

2、精神抚慰,关爱功臣。多数优抚对象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因此优抚对象安度晚年。临终关怀、 (略) 理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上给予可能多的关心和照顾是精神抚慰工作的核心。其次重点做好重点优 (略) 理工作,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去世后,其家属除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外,对有困难的遗属,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3、帮贫扶困,真情服务。大力实施以医疗减免、医疗补助、住院报销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保障体系,将优抚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报销比例等印制成“宣传单”发给每一位优抚对象。镇、 (略) 经常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深入了解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深入了 (略) 思、所想、所盼,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略) 会力量为优抚对象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鼓励和支持热心为优抚 (略) 会各界人士担当志愿服务者。

4、加强管理,确保长效。坚持优抚工作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并重原则,积极推动全县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认真研究 (略) 的具体措施,不断创新抚慰形式,充实抚慰内容,切实把精神抚慰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真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改变优抚工作“重物质、轻精神”现象。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点击查看>>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 (略) 会关怀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 * 〕10号)11、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建立紧急救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 * 元的抚慰金;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满足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服务条件

  1.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 * 元的抚慰金;
  2. 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计生办理申请;

2、受理:镇计生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 (略) 信息核对、调查;

3、上报:镇计生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天长市卫计委审批。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点击查看>>



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略) 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 (略) 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略) 政部门 (略) 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略) 会公布?”

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 (略) 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

五、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到镇党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办结: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查询利用档案(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略) (略) 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 (略)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略) 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 (略) 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 (略) 属单位的 (略) 监督和指导。”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持有效证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应急宣传与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 (略) 门、乡级人民政府、 (略) 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略) 、 (略) 、企业事业单 (略) 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
  3.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 (略) (略) 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 (略) 在地 (略) 、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 (略) 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2.《 (略) 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略) 校教师资格,应 (略) 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 (略) 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 (略) 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 (略) 在 (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略) 出 (略) 情况材料。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本镇辖区内依法需要 (略) 证明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个人申请报告(需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

4.办结: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事故隐患或者安 (略) 为

制止和报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略) 、 (略) (略) 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 (略) 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 (略) 门报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 (略) 监督检查,对安 (略) 为及时制止,并向安全生 (略) 门 (略) 门报告。”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 (略) 为

五、申报材料

  1. 个人口头或电话报告,法人、社会组织书面报告。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申请 (略) 报告;
  2. 受理: (略) 接到报告,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对 (略) 审核, (略) 进行勘察;
  4. 报告: (略) 为及时制止,并 (略) 门及时报告。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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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职责,及时、准确地完 (略) 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 (略) 门 (略)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 (略) ,组织事故救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

五、服务时限:

即日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应 (略) (略) 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 * ]95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12月6日《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 (略) 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政府电话传真 * 号)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2、《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 * ] * )号:“第十一条:个人申请。 (略) 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政策、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兽医。符合条件 (略) 在 (略)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第十二条:受理登记。 (略) 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 年7月20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农村老兽医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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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1.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2.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畜牧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技术推广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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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预防技术等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 (略) 、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技术等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 (略) (略) 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3.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4.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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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渔业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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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 (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 * 〕13号):“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 (略) 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2. 《安徽省民政 (略) 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 * 〕 * 号):“一、 (略) 动起来。二、 (略) 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

四、服务流程

1.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关爱保护措施。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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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三条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 (略) (略) 侵害妇女 (略) 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 (略) 在单位、 (略) 、 (略) 、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家庭暴力受害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 受理:电 (略) 求助
  2. 办理:及时解答,并按要 (略) 门 (略) 门协助。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郑集镇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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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略)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一般贫困户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规划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规划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危房改 (略) 核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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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 (略) * 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 (略) 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略) 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户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 (略) 指导。

五、服务时限

6个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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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 (略) 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对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危桥改造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规划[ * ]79号)第二条:“ (略) 称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危桥重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危桥 (略) 会资金,参 (略) 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农村公路桥梁成危桥

五、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村(居)委员会书面报告。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对 (略) 审核, (略) (略) 设计。
  4. 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

七、办理时限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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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维护公用路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门负责建设, (略) 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内居住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员会审核意见。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或镇规划办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对 (略) 审核, (略) (略) 设计。
  4. 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

七、办理时限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 (略) 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第二条 健全政策机制。从 * 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建设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7.5万公里。一是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到 * 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 (略) 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 * 年12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二是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 * 年底,完 (略) 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 * 年底,完 (略) 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 * 年底,全省 *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村民自治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1. 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

2.填报项目申报表;

3.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
  2. 受理:接到申请,当场完成受理;
  3. 审核: (略) 进行审核;
  4. 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办理时限

(略) 。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原农村代表共(养护工).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农村代表工(养护工)认定申报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略) 负责初审;

3、 (略) 负责确认;

4、 (略) 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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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 (略) (略) 门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知识宣传。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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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服务指南

一、办法依据

《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略) 市人民政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内容

依法开展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制止违法环 (略) 为。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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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孕妇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 (略) 等随访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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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提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及信息管理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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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 (略) 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六)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申请条件

流入到我地满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五、申报材料

  1. 有效的身份证;
  2. 外省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镇计生办申请;
  2.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镇计生办与流出地核实相关信息;
  4.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为符合对象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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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略) 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略) 、 (略) 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流动育龄妇女

四、服务流程

1.摸底: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

2.查验婚育证明:对于外省流入我地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

3.开展登记服务: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 (略) 做好婚育情况登记并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五、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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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 (略) 在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 (略) 乡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 (略) 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 (略) 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 (略) 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略) 有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1. 参保对象身份证、户口簿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录入参保电脑系统。

七、服务时限

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年参保收费依据: (略) 乡居民合 (略) 相关文件。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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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第四条:“各 (略) (略) 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城镇户籍的劳 (略) (略) 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 (略) 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年满16周岁, (略) 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 (略) 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略) 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2. 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3. 彩色2寸证件照2张。

六、办事流程

  1. 到镇 (略) 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填写;
  2. 村委会审查、公示盖章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3. (略) 审批;
  4. (略) (略) 审批、发证。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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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略)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略) 门记录为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失业登记人员

四、申请条件

  1.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审批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
  4. 在当地报刊媒体登发遗失启事的原件;
  5. (略) 门(社区、工商、税务等)出具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证明(需盖章),收原件。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 (略) 提出申请、填表;
  2.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审批材料;

4.转报: (略) (略) 补发或换发证件。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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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略)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 (略) 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就业失业登记证》;
  2. 身份证复印件;
  3. “ * ”人员具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
    4.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低收入家庭人员:户口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6.被征地农民: (略) 门出具的征地农转非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且确无房屋(门面)出租、未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雇佣、无投资性以及继承遗产等其它任何经济收入或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 (略) 提出申请;
  2.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 审核: (略) 审核材料;
  4. 转报: (略) (略) 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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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略) 会保障对象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 (略) 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 * ]63号):“(一)被征地 (略) 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略) 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 (略) 研究公示后, (略) 门和国 (略) 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天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 (略) (略) 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2.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 (略) 会保障工作对象。

五、申报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土地征用协议书。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被征地农民个人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小组讨论;

3.审核: (略) 审核材料,公示;

4.转报:上 (略) 局和国土资源 (略) 审核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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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 (略) (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 (略) 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申请:戒毒康复人 (略) 申请参加政策性补贴培训;

2.实施: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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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略) 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申请:残疾 (略) 申请;

2.受理: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实施: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每年植树节前, (略) 组织各村(居)委员会开展植树造林。

五、服务时限:

植树造林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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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 (略)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 〕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 (略) 在 (略) 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 (略) 或乡 (略) 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 (略) 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 (略) 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 (略) 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 (略) 门会同县级残联 (略) 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 (略) 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 (略) 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居民户口簿;
3.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5.“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初审:对 (略) 初步审核;

4.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公示7日;

5.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确认;

6.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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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信息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 * 〕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 * 〕23号):“(二)审核审批。审核。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 (略) 在地县级人 (略) 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 (略) 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 (略) 门审批。审批。县级人 (略) 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略) ),告 (略) 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审批,但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报县级人 (略) 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略) 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

4.《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证》或《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5.“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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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 * 〕20号):“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本地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略) 帐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 (略) 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3.审核:镇民政办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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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略) 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 * 〕52号):“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略) 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略) 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 (略) 会环境。”

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 * 〕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 (略) 在地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略) 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二)审核。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 (略) 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 (略) 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孤儿或其监护人

五、申报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略) 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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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 (略) 会(儿童) (略) (略) 规定》的通知(民福函〔 * 〕 * 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 (略) 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略) 核实, (略) 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 (略) 。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 (略) 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略) (略) 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 (略) 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略) 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 (略) 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略) 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 (略) 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 (略) 门审批。县级人 (略) 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 (略) 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 (略) (略) 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村民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五保户登记表》;

3.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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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办公 (略)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 〕30号):“四、健全工作机制。(四) (略) 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 (略) 门 (略) (略) 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 (略) 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 (略) 会保障、卫生计生、 (略) 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

2.《 (略) 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 * 〕22号):“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略) 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七、组织实施。(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略) 门主管并组织实施, (略) 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二) (略) 门应加强 (略) 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 (略) ‘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4.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

5.医疗发票;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 (略) 门应当每日逐级上 (略) 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 (略) 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 (略) 审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

第二十二条:“受灾地区人 (略) 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三)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四)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五)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六)因灾损毁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受灾地区人 (略) 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受灾地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的个人或者家庭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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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 * 〕2号):“ 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 (略) 在地乡、镇 (略) 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低保户或小五保家庭中的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2.《 (略)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出具证明: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盖章确认。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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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 (略) 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1. 安徽 (略) 《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老龄[ * ]3号)。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本地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 (略) 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3.审核:镇民政办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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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公厅 (略) 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 * 〕11号) :“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 (略) 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 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 年1 (略) 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退 * 证》等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初步核查,复核比对;

4.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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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 * 〕3号)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略) 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 (略) 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略) 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 (略) 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 (略) 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6.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有关登记审核表;

7.“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在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

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复核登记:复核并登记;

5.转报:上报 (略) 审查。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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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 (略) (略) 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 * 〕 * 号)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 (略) 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上 (略) 队代号番号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5.申请人退役证件,退 * 军人登记表,参战、参试情况有关档案;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

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审核:复核并登记;

5.转报:上报 (略) 审查。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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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等级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34号)第六条:“ (略) 在单位或 (略)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 (略) 在地的县级人 (略) 门审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伤残优抚对象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5.申请人退 * 证,因战因公负伤情况等有关档案;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 (略) 审查。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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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公益金助学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略) 《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 〕15号)第九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 (略) 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 (略) 会保障 (略) 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 (略) (略) 、 (略) (略) 门制定(福彩公益专项活动,每年根据省民政厅相关福彩公益活动文件要求开展)。”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户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中,当年高 (略) (大专、本科)的子女, (略) 和高中的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1寸近照二张;
4.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证明及

其它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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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核转报(精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 * 〕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 (略) 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 (略) 审核,并汇总材料 (略) 门复核。 (略) 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 (略) 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 (略) 账户,并注明‘精补’。”

《关于印发< * 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 * 〕1号)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拥有天长市户籍;
  2.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或贫困家庭;
  3.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残疾类别并服用精神类治疗药物)

五、申报材料

  1. 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 低 (略) 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4. 精神 (略) 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5. 购买精神疾病治疗药物凭据材料(当年或上一年度药费发票、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残联核准。

七、服务时限

按天长市要求统一上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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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 (略) 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四、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 (略) 在地为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略) 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 (略) 在地 (略)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第一款  (略) 在单位或 (略)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 (略) 在地的县级人 (略) 门审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2张二寸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 (略) 鉴定的评定结果并签字盖章)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残联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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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 * 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 * 〕1号):“(一)救助对象。我省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四)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略) ( (略) ) (略) 在地的乡镇政府( (略) )提出申请。 (略) ( (略) )初审。 (略) ( (略)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 (略) 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 (略) )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 (略) )审核。乡镇政府( (略) )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二、(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天 (略) 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参与配合,具有一定康复价值,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其 (略) 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1.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材料

5.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 (略) 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 (略) 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镇民政办审核,由镇民政办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天长市残联复审。

  1. 审批:天长市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经批准后,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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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略) 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接到协助申请;
  2. 组织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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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略)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略) 办法>的通知》(财农[ * ]11号)第十二条:“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 (略) 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 (略) 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 (略) 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 (略) 门 (略) 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填写购机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 (略) 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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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财政厅 (略) 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 * ]96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 (略) 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 (略) 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 (略) 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 (略) (略) 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 年7月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农 (略) 、 (略) 、 (略) (略) 等,下同)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1年以上,到 * 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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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 * 〕75号):“二、(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 (略) 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 土地流转合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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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略) (略) 门和质量监 (略) 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1. 从事农产品生产;
  2. 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3.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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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 (略) 监督管理。”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1. 从事农产品生产;
  2.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
  3. 《绿色食品认定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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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认定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 * ]42号):“规范认定管理内容及程序。各地要从文化程序、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效果、社会公认度等方面,结 (略) 会发展情况,合理制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内容。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 (略) 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 (略) (略) 门牵头组织实施。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 (略) 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同、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新型农民认定申报表》。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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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培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 * ]42号):“新型职业农民是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动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重大战略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全 (略) 会的战略选择。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 (略) 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略) 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三农’ (略) 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略) 门负责牵头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年度计划。”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3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同、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培育安排,及时通知新型农民参加培训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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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

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 * ] * 号)第十三条:“初审公示。 (略) 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农民技术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 (略) 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 (略) 要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略) 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 (略) 要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定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 (略) 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 (略) 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 (略) 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 年7月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1年以上,到 * 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 (略) 申请;
  2. 受理: (略) 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 初审: (略) 对 (略) 初审;
  4.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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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略) 农业、林业、畜牧、渔业、 (略) 门(以下统称农 (略) 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 (略) 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 (略) 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 (略) 政部门对农业技术 (略) 指导。第二十七条农 (略) 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 (略) 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民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会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种植业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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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年修正):“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机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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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

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 (略) (略) 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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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指导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 (略) 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2.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以 (略) 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 (略) 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 (略) 门 (略) 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 (略) 的日常工作。”

3.《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捉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1.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指导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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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略) 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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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气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各级农 (略) 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 (略) 门,加强对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杆气化技术。”
  2.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 * 】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 (略) 、 (略) 区(村) (略) 点与民政、 (略) 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 (略) 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秸秆气化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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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 (略) 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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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审核发放(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略) 、 (略) 《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 * 〕26号)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 (略) ,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安徽省财政厅、 (略)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 * 〕 * 号)二、改革内容。从 * 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二、承办机构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村(居)委员会统计上报农户种植面积;
  2. 郑集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 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

五、服务时限

按上级规定时间发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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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认定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 (略) 的意见(皖政办〔 * 〕35号) :“三、扶持措施16.加强组织领导。 (略) 培育发展工作纳入省农业 (略) 的议事范围。各级政府要把培育 (略) 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 (略) (略) (站), (略) 纳入指导服务范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 (略) 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营造 (略) 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 (略) 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 (略) 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县 (略) (略) 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材料

  1. (略) 认定表;
  2. 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流转合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 (略) 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核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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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 (略) 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接到申请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 (略) 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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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培育及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标准》(皖农特函〔 * 〕 * 号)“一、组织申报第八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二)申报要求。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 (略) 。请各市(县)农委根据评选标准(附件2),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心筛选,严格把关,按标准申报。被认定为省美 (略) 村的优先申报。”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有农业主导特色产 (略) 政村(乡、镇)、各社区( (略) )

四、服务流程

  1. 申请:各村、社区提出申请;
  2. 核实:县 (略) 门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市、 (略) ;
  3. 审批: (略) 进行审批认定。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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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 (略) 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略) 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根据工作计划服务地震应急预案;
  2. 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
  3.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七、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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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生活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 * 〕17号)

《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卫基层〔 * 〕22号)

二、实施对象

退出村医身份的公民.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认定申报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镇政府负责初审;

3、天长市卫计委负责确认;

4、 (略) 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郑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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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 * 〕66号):“(一)明确事权划分,理顺产权关系。实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县(市、区)长负责制。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基础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分别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益主体参与;田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村(居)委员会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2.填写《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 (略) 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 (略) 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政府核准。

七、服务时限

集中申请,集中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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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到村(居)委员会申请;

2. 村(居)委员会报告镇政府;

3. 郑集镇 (略) 集中供水。

五、服务时限

根据国家农饮项目具体实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 * 〕 * 号)收取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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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库加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 * 〕69号):“六、(一)各级政府、 (略) 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有水库的村(居)委员会提出病险水库加固报告;
  2. 郑集镇政府书面报告 (略) ;
  3. 现场勘察设计;
  4. 公开招标;
  5. 组织实施病险水库加固工程。

五、服务时限

按设计时间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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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 (略) 门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 (略) 政区域内的用水秩序。”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接到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报告,上报 (略) ,并协助 (略) 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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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 (略) 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 (略) 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本镇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开展防洪知识宣传;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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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审核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材料。 (略) 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制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 (略) 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略) )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 (略) (或农 (略) )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

五、申报材料

  1. 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3. 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
  2. 受理:接到申请,当场完成受理;
  3. 审核: (略) 进行审核;
  4. 转报:上报 (略) 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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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抗旱知识宣传 协助做好抗旱

措施的落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做好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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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 (略) 指导。 (略) 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 (略) 、代拟法律文书。”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咨询 (略) (略) 咨询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代拟法律文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 (略) 指导。 (略) 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 (略) 、代拟法律文书。”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咨询 (略) 办理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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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 (略) 政部门根据 (略) 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 (略) 指导。 (略) 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皖司发( * )87号)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 (略) 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申请,司 (略) 门 (略) 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援助。”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残疾人;
  2. 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 (略) (略) 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于低保、社会救济对象的;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 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五、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
  2.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 (略) 申请;
  2. 受理:申报材料齐全, (略) 予以受理;
  3. 调查: (略) 工作人员听取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做相关调查,全面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
  4. 调解:非诉讼案件依据调查了解的事实情况, (略) 调解,民事诉 (略) 办理;
  5. 结案:案件调解成功的,作出书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告知相关的法律权利,进行法律诉讼。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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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略) 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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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 (略)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全省法 (略) 建设的意见》(皖司通( * )59号):“各市、县 (市、区) (略) 和法治宣传教 (略) 负责法 (略) 参观学习的联络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组织重点 (略) 按工作流程集中观摩学法、接受警示教育。”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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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每年12月4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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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略) 、 (略)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 * )48号):“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安徽省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多 (略) 会开展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安徽省“法律进乡村”工作制度(试行)》第五条:“建立 (略) 、 (略) 、基 (略) 人员为骨干力量 (略) * ,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安徽省‘ (略) 区’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 (略) 区活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参与具体纠纷的调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五条:“ (略) 的日 (略) (略) 具体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 (略) 应当 (略) 或者 (略) 人民调解工作的 (略) 解答; (略) 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具体纠纷的调解。”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四、服务流程:

(略) 指导、协助、参与具体工作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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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转发〈 (略) 会治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 〕5号、涉密)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 (略) 会治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司发〔 * 〕13号、涉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略) 开展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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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生 (略) 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 (略) 、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检查随访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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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对全镇计划 (略) 统计,落实药具发放及随访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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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和传染病

防治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条:“各级政府应 (略) 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 (略) 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 (略) 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八)供应用于预防 (略) 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摸底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村(居)委会协助镇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2.分散隔离: (略) (略) 门 (略) 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3.开展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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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 (略) 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 (略) 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八)供应用于预防 (略) 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预防、控制疫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 (略) 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五、服务时限

传染病疫情暴发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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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兵参训期间务工补贴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 (略) 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实施对象

参加军事训练农民民 (略)

四、办理流程

  1. 按规定参加民兵训练;
  2. (略) 以民兵花名册统计做表;
  3. 按文件标准发放。

五、办理时限

六、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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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安全保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略) 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政府,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镇政府联合综治办、 (略) 等部门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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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学前教育保障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 (略) 门应当采取措施, (略) 务工人员留守 (略) 在地接受学前教育, (略)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政府,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郑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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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镇政府统筹安排,由公 (略) 在地村委会安排日常巡查,及时维修。

五、服务时限:

根据情况,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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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文化室( (略) 、 (略) 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乡 (略)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略) 通过 (略) 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 (略) 、 (略) 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定期指导村级文化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情况

五、服务时限

定期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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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图书室,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乡 (略)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 (略) 通过 (略) 职能,开展服务:(四) (略) 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略) 免费开放图书室、报刊室、电子阅览室

五、服务时限

定期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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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略) 会体育组织 (略) *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 (略) 、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略)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略) 会体育组织 (略) *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村委会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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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 (略) 馆开放实施办法》4. (略) 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 (略) 络教室等公 (略) 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 (略) 免费。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公民)、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 报名:在报名日期, (略) 报名。
  2. 核实: (略) 确认报名信息。
  3. 开课:报名成功后,学员按照报名简章上的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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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公厅 (略) 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 ]38号)、《农村电 (略) 次补贴专项 (略) 办法》(财教[ * ] *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电影 (略) 办法的通知》(皖新广发[ * ]/82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1. 农村公 (略) 与天长市文广新(社会事业)局签订放映合同后,获得国家资助放映设备的使用权。
  2. 天 (略) 建立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地点、放映时间、影片片名, (略) 和放映员的名称、姓名、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播放的影片必须取自 (略) 电影数 (略) 影片节目库。农村公益数 (略) 次的认定以安徽省流动数字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产生的统计数据为主,辅以公益电影放映回执单、 (略) 次订购单和举报监 (略) 有效监管。

五、服务时限

农村电影放 (略) 政村 (略) 数字电影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五)农村体育活动:每行 (略) 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实施对象

本镇公民

四、法定条件

根据镇政府安排自愿参加报名。

五、服务流程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六、办理时限

根据镇政府安排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广字〔 * 〕37号)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实施对象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 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 * 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 * 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 * 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1. 达到领取年 (略)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略) 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 (略) 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放映员身份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符合条件 (略) 在地乡镇(街道) (略)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 (略) 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受理登记。乡镇(街道) (略) 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初审公示。乡镇(街道) (略) 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 (略) 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 (略) 要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街道) (略) 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 (略) 要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1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 (略) 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 (略) 审核。

五、办理时限

根据上级安排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接待来访群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 (略) 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 (略) 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上访群众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登记:信访人填写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

2、接谈: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对当天未谈完或需信访人补充材料的, (略) 理。

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 (略) (略) 理;对涉法涉诉事项, (略) ;对意见建议的事项, (略) 门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

4、督查:全 (略) 理机关或信访办,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5、回访:采取电话或面见信访人的方式,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将信访人的意见反馈给办理机关,以便其改进工作。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上信访投诉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 (略) 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 (略) 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 《 (略) 关于印发〈 (略) 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 * 〕29号):第一条 为深入推 (略) 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3.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 (略) 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网上信访投诉群众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接收:接收 (略) 上投诉信访件。

2、登记: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阅办投诉事项,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

3、办理:对属于 (略) 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 (略) 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 (略) (略) 理。

4、督查:全 (略) 理机关或信访办,依 (略) 上投诉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群众来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 (略) 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 (略) 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登记: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的来信内容。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信事项办理程序,转送、 (略) (略) 理;对涉法涉诉事项, (略) ;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 (略) 理;对意见建议或表扬信,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对内容不清、诉求不明的信访事项,存档备查;对诉求表述不完整的,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

3、督查:对重要信访事项, (略) 理机关或信访办,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 (略) 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 (略) 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 (略) 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 (略) 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 (略) (略) (略) 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 (略) 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通过电话、走访、登 (略) 站,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七、办理期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信访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略) 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 (略) 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略) 门应当在 (略) (略) 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 (略) 会公布。 (略) 理程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应当 (略) (略) 公布。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信访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确定公开事项,审核公开内容,予以公开。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略)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略) 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 《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 (略) 公告第六十五号)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信访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略) 、 (略) 等,及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服务时限

即办(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开展禁毒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开展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手册。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调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 (略) 门、乡级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应 (略) (略) 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办理 :对本辖 (略) 会 (略) 干预。

2、调查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根据需要对 (略) 必要的调查。

3、调解 :依据调查结果对 (略) 化解。

4、促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镇综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略) 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 (略) 会团体、学校、家庭、 (略) 、 (略) 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略) 会环境。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安排,定期开展。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安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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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活补助认定发放服务

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 (略) 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 * 〕23号)

二、实施对象

60周岁以 (略)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 (略) 申报表》

五、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镇组织、 (略) 门负 (略) 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

3、 (略) 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略) 审核。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农家书屋维护管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家书屋工程 (略) 办法》(皖新出[ * ]57号)第六条:县(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会同乡(镇) (略) 政村负责农家书屋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开放时间和为群众免费借阅做好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 (略) 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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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格对象提供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

一、办理依据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 (略) (略) 在乡(镇)人民政府、 (略)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2.《安徽省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对合格对象提供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

一、办理依据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 (略) (略) 在乡(镇)人民政府、 (略)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2.《安徽省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 (略) 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绝育后遗症鉴定申报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 (略) 理,按照国家 (略) 。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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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 (略)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 (略)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 (略) 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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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初审及转报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提出申请, (略) (略) 、 (略) (略) 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 (略) 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 (略) 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 (略) 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略) 、 (略) 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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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办理依据

《关于 (略) 分计划 (略)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 * 〕21号)《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 * ]4号)九条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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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

(略) 《关 (略)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 * ]19号)(三)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街)、村(居)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 (略) 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 (略) 法律培训,不断 (略) 政 (略) 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 (略) )的政务决策、 (略) 政执 (略) 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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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

项目

一、办理依据

(略) 《关 (略)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 * ]19号)(三)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街)、村(居)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 (略) 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 (略) 法律培训,不断 (略) 政 (略) 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 (略) )的政务决策、 (略) 政执 (略) 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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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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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 (略) 、查询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

一、办理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略) 发〔 * 〕23号):乡镇(街道) (略) 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 (略) 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略) 、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八条:乡镇(街道) (略) 负责对登记人员的 (略) 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 (略) 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略) 保机构。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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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会养老保险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 (略) 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 (略) 属地管理,加 (略) (略) 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 (略) 养问题。

2、《安徽省人民政 (略) (略) 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 (略) (略) 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略) 镇无养老保障 (略) 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 (略) 镇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属地管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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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转报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 (略)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第四章 第十八条 “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 (略) 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审核后报上 (略) (略) 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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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案件初步受理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皖政( * ) * 号)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 (略) 为,有权 (略) (略) 举报。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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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略) 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三、主要任务:(三) (略) 会保障卡制发。 (略) 、省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 (略) 会保障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由 (略) 会 (略) (略) 支行提出统一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由各合作金融单位分别组织制作。各市、县按照省级统一发放和管理的要求,配合做好发放和管理工作,并统 (略) 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的换卡、过渡工作。(六)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 (略) (略) 《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 (略) 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通过建 (略) , (略) 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 (略) 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略) 会保障 (略) 为。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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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会化管理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 * ]59号):十、做好企 (略) 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 (略) 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略) 会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 (略) (略) 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 (略) 门要统筹规划, (略) 区老年公寓等服务 (略) 络建设; (略) 门要统筹考虑企 (略) 会化管 (略) 需经费; (略) (略) (略) 络建设,解决退休人员看病难问题,逐步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鳏寡孤独、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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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收缴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四章 基金筹集与使用 第十六条 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有 (略) 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略) )12月31日之前代为收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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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招商引资政策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郑集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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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人民 (略) 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 (略) 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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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一、办理依据

《 (略)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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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初审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公共租赁 (略) 办法》(滁政[ * ]11号)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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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盖章

一、办理依据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第六条责任主体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该级人 (略) 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三章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略) 应当成立政治考核组,组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兵役机关派人担任,成员由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 (略) 门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 (略) (以下统称为基层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 (略) 门或者人员办理本单位、本区域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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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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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略) 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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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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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初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 (略) 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 -

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服务

(动物疫苗打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 (略) 、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 (略) 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 (略) 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 (略) 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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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

(略) 理

一、办理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 (略) 理中,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 (略) 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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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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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一、办理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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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 (略) 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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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转报

一、办理依据

《 (略) 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救助对象(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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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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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依据

1、按照省政府〔 * 〕83号文件,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 (略) 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的要求, (略) 乡低保 (略) 区(村)干部中有近亲属在本辖区享受低保待遇的均要备案,并认真填报《 (略) 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 (略) 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略) 会救助审批机关;2、按照省政府〔 * 〕72号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其居 (略) 在地长期公示,逐步建立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和异议复核制度的要求, (略) 属社区(村)务必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在社区(村)公开栏内张贴“低保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情况。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四条 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略) 、 (略) 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略) 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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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初审转报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 (略) 选择供养形式。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略)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 (略) 、 (略) 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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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五 (略) 规定》、《五保供养管理条例》、《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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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略)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办理依据

《安徽 (略) 管理办法》

(略) 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市) (略) 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 (略) 门应定 (略) 的工作,帮助、 (略)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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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帮助辍学学生复学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条 县级人 (略) 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略) 共同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略) 、 (略) 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

二、承办机构

郑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郑集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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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颁证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略) 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 ]6号;滁农经[ * ] * 号关于滁州市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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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工作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略) 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 ]6号;滁农经[ * ] * 号关于滁州市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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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的

(略) 理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 * ]47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城市管理方面突发性 (略) 理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 * ]47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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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关于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 * ] * 号):有关要求(二) (略) 职责,搞好协作配合。 (略) 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存折管理和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 * ] * 号)第三条、按照“政府管权、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管发、乡镇管册”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规 (略)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党的各项惠农补贴 (略) 。

第四条、各类惠农 (略) (略) 门“专户”或“专账”(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公开公正、整合集中、定时发放、方便高效”的原则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 (略) 办、收支一本账”的“五个一”方式,通过已建立的农户“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由县级代发金融机构按照补贴项目发放时限统一集中打卡发放到户。补助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款等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县乡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办事流程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农村饮用水工程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 (略) 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2.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3.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4. 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提供发布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

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广告 (略) 细则》第九条第三项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略) 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 (略) 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略) 出具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管理范围内群众。

四、办理材料

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五、服务流程

1、受理:依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等材料;

2、审查: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准予的制作相关文书,不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森林火 (略) * 培训和演练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 (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 (略) 、 (略)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 (略) * 。专业的和群众 (略) * (略) 培训和演练。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群众

四、服务流程

1、成立森林火 (略) * ;

2、森 (略) * (略) 培训和演练。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略)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三、申请对象

本镇范围内已婚育龄妇女

四、申请条件

(略) 在 (略) 门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 (略) 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五、服务流程

1、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计 (略) 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2、 (略) 对已婚 (略) 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报告单。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郑集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农 (略) 帮扶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略) 法〉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 (略) 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申请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申请 (略) 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公民申请为农 (略) 的设立、发展及经营提供便利和服务;申请协助调解纠纷等。

2、受理: (略) 受理申请 (略) 需材料。

3、审查及调查: (略) 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积 (略) 门 (略) 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对矛盾纠 (略) 理,积极维护农 (略) 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环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未成年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 (略) 会各方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县级人 (略) 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 (略) 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 (略) 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在事故多发地段与多发季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 (略) 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未成年人。

四、服务流程。

1、制定本地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 (略) 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

3、组织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4、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做好安全教育活动。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略) 职责,及时、准确地完 (略) 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 (略) 门 (略)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 (略) ,组织事故救援。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五、服务流程

  1. 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 (略) ,组织事故救援。
  2. 向 (略) (略) 门报告事故情况,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 (略) 门 (略)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办公室电话: 点击查看>>

* 、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 (略) 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 (略) 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 (略) (略) 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制定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计划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2. 成立森林 (略) * 。
  3. 储备森林火灾的扑救设备及物资。
  4. 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5. 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当地 (略) 门扑救,并及时向 (略) 门报告。
  6.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 (略) 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 (略) (略) 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灾后指导和恢复农业生产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 点击查看>>

* 、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 (略) (略) 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略) (养殖小区) (略) ,动 (略) ,养殖个体户。

五、服务流程

  1. 接收:乡镇人民政 (略) 接收发生三类动物 (略) 和养殖户的报告。

2.查找:乡镇人民政 (略) 积极查找发生三类动物 (略) 和养殖户中的动物病因,建议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3.救助:乡镇人民政 (略) 强制实施隔离、扑杀、消毒、紧急免疫,限制动物产品出入,组织纺织与净化。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 点击查看>>

* 、生殖保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 (略) 在地。”

二、承办机构

乡镇计 (略)

三、服务对象

流动人口

四、服务条件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五、服务流程

1.摸底:村(居)摸底辖区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 (略) 、计 (略)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 (略) 在地。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 点击查看>>

* 、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 (略)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 (略) 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略)

三、服务对象

贫困妇女

四、服务条件

辖区内贫困妇女

五、服务流程

1、开展摸底登记:镇社事办对辖区内经济 (略) 摸底登记,编制花名册;

2、走访调查: (略) 门对贫困妇女逐一走访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提供生育救助:针对性对贫困妇女开展生育救助。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恢复生育手术费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 (略) 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 (略) 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略) 给予补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婚妇女

四、申请条件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 (略) 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 (略) 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略) 给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已领取的生育证、医院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补助申请。

2.受理:乡镇计生办审核材料。

3.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4. 审核: (略) 审核批准。

5. 发放: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 * 〕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 * 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救助金。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 * 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四、服务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 * 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 * 元、 * 元的一次性救助。

五、服务流程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并附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复印件);

2、村(居)计生协审议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计生办;

3、镇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 (略) 门。

4、 (略) 门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市计生协;

5、市计生协抽查汇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省人口基金会审批确认。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申请条件

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年1月1日后出生, * 年至 *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五、服务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天长 (略) 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 (略) 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六、服务时限

每年2月15日之前完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受 (略) 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 (略) 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四、服务条件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五、服务流程

1、接收:与 (略) 联系,接收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

2、救助:配合 (略) (略) 门,帮助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点击查看>>

* 、特困残疾人救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 (略) 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第十七条 (略) 市或者农村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持有县级人 (略) 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二)持有县级人 (略) 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贫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 (略) 办理申请;

2、受理:镇残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 (略) 信息核对;

3、上报:镇残联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 (略) 审批。

七、办理时限

15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镇残联电话: 点击查看>>

*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现役义务兵

四、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辖区,并在本辖区内应征入 * 的现役义务兵

五、申报材料

1、军人户口簿;

2、军属个人一卡通账户;

3、开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4、入 * 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义务兵入 * 后,其家属应持入 * 通知书等上述申报材料到镇民政办登记,镇汇总后上报 (略) ,由 (略) (略) 门提供花名册及入 * 通知书, (略) 会化发 (略) 发放。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大病救助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 (略) 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 (略) 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 (略) 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 (略) 门直接办理。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略) 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 〕65号)
  3. 《 (略) 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三、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各地要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 (略) 乡居民大病保险的 (略) 。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 (略) 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 (略) 转诊或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取消 (略) 押金,推行诊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 (略) 床位费等)优惠减免。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确保困难 (略) 接受治疗。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略) 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二)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 (略) 垫付,救助对象只 (略) 分。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 (略) (略) 门据实定期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和提 (略) 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略) 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 (略) 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略) 门接 (略) 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 (略) 会化发放。如遇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一)具有乡镇户籍(且为二至六条中任何一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三)特困供养人员;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镇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四、申请条件

(一)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二)对 (略) 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合规医疗费用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申报材料

1、《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 (略) 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救助 (略) 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 (略) 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镇民政办审核;

5、镇民政办对村(居)民委员会报 (略) 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 (略) 门审批;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 (略) 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 * 〕29号)

(四)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 (略) 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派出服务人员在乡(镇)提供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配合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 * 〕31号)

四、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 (略) 指导、早 (略) 随访等任务。有条件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略) 分临床检查项目。

3.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协助县乡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收集报告早 (略) 线索.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已婚夫妻

四、服务条件

已婚育龄妇女,且符合政策可再生育。

五、服务流程

1.摸底:由村(居)摸底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并筛选出符合政策可再生育的家庭。

2.确认: (略) 、计 (略) 确认资格名单。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计生办电话: 点击查看>>

* 、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 (略) 办法》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 (略) 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五十九条:县级以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 (略) 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 (略) 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就业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 (略) 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对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 (略) 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 (略) 于失业状态。

五、申报材料

(略) 需材料: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提 (略)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证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一次性安置协议书) (略)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 (略) 会事务 (略) 提出,天长市 (略) (略) 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组织 (略) 体格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 (略) ,应当组织应征公民 (略) (略) 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 (略) 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 *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 * 年年满18至22周岁, (略) 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 * 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 * 。

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 (略)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 (略) 会主义祖国, (略)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 (略) 。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 * cm,女青年不低于 * cm, (略) 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cm- * ),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 * 度, (略) 规定。血压,收缩压:90- * 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 * 次之间。

五、申报材料

1、《应征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证件照5张

六、服务流程

1、按照天长市、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

2、 (略) 审核,对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及时上报 (略) 。对于不合格的,告知不合格原因,需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

3、 (略) 复审,审核结果及时 (略)

4、 (略) 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征兵对象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 节水灌溉方式和 (略)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第五十条:各级人民 (略) 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服务条件:

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五、服务流程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 (略) 计划,鼓励节水灌溉,以及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 (略) 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略) 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1. 结合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以 (略) 宣传的方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 (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和培训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 、宅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 所对农村 (略) (略) 审核,实地查看,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农村村民

四、申请条件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略) :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 (略) 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 (略) 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申报材料

(1)、 (略) 申报表;

(2)、申请人申请报告;

(3)、村委会公示(原件)及张贴照片;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略) 有成员);结婚分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拆旧建新的,提供危旧房屋照片,勘测定界图纸。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设施农用地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土发【 * 】 * 号、皖国土资【 * 】 * 号, (略) 所对申请办理设施农业 (略) 审查报批、上报备案。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项目用地单位、个人

四、申请条件

设施农业用地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土发【 * 】 * 号、皖国土资【 * 】 * 号文件规定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五、申报材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 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功能平面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占用林地的,提 (略) 门同意使用林地的证明。

(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六、服务流程

村监委会监督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注:复垦保证金 (略) 按照复垦方案标准收取,测绘费、复垦方案制作费用由中介机构收取)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增减挂钩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皖国土资【 * 】34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农村村民

四、申请条件

群众自愿

五、申报材料

(1)、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2)、 (略)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拆迁补偿面积及补偿费用情况表

(3)、 (略)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汇总表

(4)、公示照片

(5)、现状图、规划图

(6)、权属变更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调查摸底、测算费用

(3)、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4)、确定安置点

(5)、申报

(6)、实施

(7)、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新增耕地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土资发【 * 】 * 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项目用地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未利用地、废弃林地、废弃果园、废弃坑塘等

五、申报材料

(1)、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图选点

(2)、现状图、规划图

(3)、补充耕地立项申请

(4)、管护协议

(5)、权属变更证明

六、服务流程

(1)、调查摸底

(2)、现场测绘

(3)、规划设计

(4)、立项报告

(5)、组织实施

(6)、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工矿废弃地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土资发【 * 】45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项目用地单位

四、申请条件

废弃工矿用地、废弃沟渠、废弃特殊用地等

五、申报材料

(1)、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图选点

(2)、现状图、规划图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表

(4)、立项报告

(5)、权属变更证明

六、服务流程

(1)、调查摸底

(2)、现场测绘

(3)、规划设计

(4)、立项报告

(5)、组织实施

(6)、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 (略) 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个人承诺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个人自愿

五、申报材料

个人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承诺)

(2)、村、组审核签字(盖章)

(3)、 (略) 所审核签字(盖章)

(4)、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 (略) 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村级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实事求是, (略)

五、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证明)

(2)、村、组审核签字(盖章)

(3)、 (略) 所审核签字(盖章)

(4)、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土地权属证明、土地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村级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 (略) 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 (略) 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申报材料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 (略) 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 (略) (略) 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服务流程

(1)、 (略) 所对权属证明审核或盖章

(2)、配合天长市 (略) 做好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七、办理时限

权属证明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土地征收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依据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文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报告

(3)、规划预审报告

(4)、测绘图纸

(5)征地确认表

六、服务流程

(1)、协助政府做好土地丈量、登记、补偿工作

(2)、协助天长市国土资源 (略) 做好征收土地确认表等签字工作

(3)、协助政府组织实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房屋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即办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具证明。

二、承办机构

(略) 、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房屋交易户。

四、申请条件

房屋交易,需要开具证明。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2. 房屋交易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带证明材料到村委会盖章。

2. 村委会公章盖过后到 (略) 盖章, (略) 审核签字。

3. (略) 审核签字盖章后,到镇政府党政办审核,盖镇政府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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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展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创建文明旅游景区、景点。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旅游景点单位和游客。

四、服务条件

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

五、服务流程

1. 旅游景点提交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2. 根据旅游景点实际开展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

六、服务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或适当收取材料制作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气象灾害协助防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略) 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五、服务流程

1. 积极主动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

2.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如发放宣传单页、张贴条幅、制作展板、开展培训等。

3. (略) 加强与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沟通联系,做好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六、服务时限

全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每次开展1至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1. 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协助调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 〕49号)明确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四条:“ (略) 门通过设立气象信息员,实地采集数据或从民政、水利、农业、交通 (略) 门及时获取灾情和影响数据,灾情数据来源应确保合法可靠。”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发生气象灾害。

五、服务流程

发生气象灾害, (略) 门应当及时协助调查灾情并 (略) 门。

六、服务时限

随时。

八、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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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气象信息 (略) * 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略) 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 (略) * 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 〕49号)明确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 (略) 关于发展现代气象业务的意见》(气发〔 * 〕 * 号)提出:“ (略) 区、街道、企事业、学校、车站、码头、港口、医院等重点单位设置1名气象应急联系人。在各乡镇建立1名兼职气象协理员, (略) 政村设1名气象信息员。”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发生气象灾害设立气象信息员, (略) * 建设。

五、服务流程

设立气象信息员, (略) * 建设。

六、服务时限

随时。

六、服务时限

随时。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公布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有关人 (略) 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二、承办机构

镇应急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略) 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及时公布。

五、服务流程

(略) 门的指示、明令,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及时公布。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应急办

电话: * — 点击查看>>

  1. 捕杀狂犬、野犬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对狂犬、 (略) 捕杀。

五、服务流程

1. 正确区分家犬、狂犬、野犬。

2. 加强对家犬的管理。

3. 对狂犬、 (略) 捕杀。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 〕5号)和《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与 (略) (略) 规定》(皖安办发〔 * 〕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三、(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重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把做好这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街道、乡镇党政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具体组织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街道、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职,要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3、《安徽省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 (略)

三、服务对象

刑满释放人员。

四、服务条件

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与劳保、公安、 (略) 门的对接,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培训。

2. 对刑满释放人员无居住、工作着落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安置。

3. 对已经工作的刑满释放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六、服务时限

全年定期开展,每次1至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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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 * ]1号):13. (略)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 (略) 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党委宣传、 (略) 政、公安、 (略) 政、 (略) 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 (略) 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业教育内容,借助 (略) 现 (略) 络和农村职 (略) 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禁毒、农业、林业、民政、 (略) 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二、承办机构

(略) 、综 (略) 、 (略) 、 (略) 。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利用宣传单页、条幅、展板、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和禁种宣传教育。

2. 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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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 〕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 (略) 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二)逐级审核。 (略) 或乡 (略) 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 (略) 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 (略) 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 (略) 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 (略) 门会同县级残联 (略) 门申请拨付资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略) (略) (略) 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 (略) 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困难残疾人。

四、服务条件

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或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五、服务流程

1. 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

2. 村委会盖章证明。

3. 镇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天 (略) 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天长市人 (略) 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天长市人 (略) 门会同天长市残联报 (略) 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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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

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承办机构

镇政府、 (略)

三、服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服务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村委会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并盖章。

3. 镇政府审核后加盖政府公章。

4. (略) ,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政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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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发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略) 发〔 * 〕87号):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略)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略) 门记录为准。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略) 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劳动者。

四、服务条件

劳动者补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略) 申请补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 (略) 登记信息, (略) 。

3. (略) 审核后补发换发。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 — 点击查看>>

  1.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初审

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 (略) 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 (略) 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 (略) 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 (略) 要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略)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 (略) 要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 (略) 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 (略) 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 (略) 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略) 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 (略) 核定。

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 (略) 辖县(市、区)上报的审 (略) 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 (略) 门批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

镇政府、 (略) 。

三、服务对象

农村原民办教师。

四、服务条件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五、服务流程

1. 个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 镇政府对申请的原民办教师的原始 (略) 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镇政府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镇政府 (略) 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3. 镇政府将初审、核实的 (略) 公示。公示分别在镇、 (略)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 (略) 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 (略) 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镇政府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天长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天长市教龄补助专项工 (略) (略) 报初审 (略) 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镇,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天长市、镇、 (略) 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天长市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 (略) 核定。

5. 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天长市上报的审 (略) 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 (略) 门批准备案。

6. 天长市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补助。

六、服务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 — 点击查看>>

  1.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 (略) 应当指导、支持 (略) 、 (略)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略) 、 (略) 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群众。

四、服务条件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

五、服务流程

1. 拟定年度群众性消防工作计划。

2. 加强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通过宣传单页、条幅、展板等宣传形式,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3. 根据年度消防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适时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检查指导。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1. (略) 集中供养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略) 管理办法》(民优字〔 * 〕62号)第十一条:申 (略) 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 (略) ( (略) )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 (略) (略) 门审核批准。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申 (略) 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 (略) 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 (略) (略) 门审核批准。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镇 (略) 申请。

2. (略) 受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略) 政机关的 (略) 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办理。

3. 镇民政办对 (略) 审查,根据需 (略) 门意见(4个工作日),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报 (略) 门;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六、服务时限

7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民政办

电话: * — 点击查看>>

  1. 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 (略) 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 (略) 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 (略)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承办机构

(略) 。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群众。

四、服务条件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服务流程

1. 加强对农户农产品使用教育培训,控制和消除污染源。主要包括对污 (略) 理、排放标准以及排放量和浓度的限制等。

2. 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 (略) 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 安全知识宣讲:组织农产品质量 (略) 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 (略) 科普解读,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 、保土耕作方法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人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减少薪炭林的砍伐;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二、承办机构

(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保土耕作方法工作计划,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减少地表扰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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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对象的一次性补助初审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略) 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三条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略)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 (略) 在地设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 (略) 。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申请条件

  1. 对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并在子女满 16 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年 1 月1 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 (略)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除外),给予每人 * 元的一次性奖励;在 *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而未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当时政策给予每人 * 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凡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已按当时政策领取或提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六、服务流程

  1.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奖励年龄时,有工作单位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 (略) 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由天长市财政兑现奖励人员, (略) 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婚姻生育状况、 (略) 核实,并张榜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的,其一次性奖励资金经本人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或按规定程序报 (略) 审核统一打卡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 (略) (略) 审核是否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是否已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 (略) (略) 门审核是否曾经已给予过一次性奖励, (略) 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婚育状况,经天长市计生委审批后,报 (略) 审核统一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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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在地的乡(镇、街道)计 (略) 门。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 (略) 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再 (略) (略) 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 (略) 政部门。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申请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五、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及病残儿的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孕检单等复印件;病残儿近期2年以上病历材料、相关辅助检查、医院证明;母子(女)半身合影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 (略) 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

2、初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在地的乡(镇、街道)计 (略) 门;

3、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计 (略) 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略) 再 (略) (略) 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天长 (略) 政部门;

4、告知结果:将省级或市级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鉴定者。

七、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省、市鉴定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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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育奖发放的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略) 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 (略) 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服务条件

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对象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节育手术 (略) 门认证。

2.受理:乡镇计生办受理审核并上 (略) 门。

3.发放:通 (略) 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发放补助。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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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基金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审批程序
1、摸底调查。
2、本户申报。
3、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
5、天长市计生协复查审核并确认备案。
6、市计生协复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
7、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
8、省人口基金会发放救助基金。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家庭、 (略) 的计生困难家庭新生、落实结扎手术的二女户家庭、患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资助、救助对象具体条件按省每年要求各项目 (略) 变化)

四、服务条件

1、《摸底表》、《申报表》、评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

2、另外根据具体项目不同,还需提供相应的病历、大学录取通知书、特扶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子女死亡证明等。

五、服务流程

1、摸底调查;

2、本人申报;

3、村(居)计生协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社区)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

5、天长市计生协复查审核、确认并备案,并上报省人口基金会;

6、省人口基金会审核、备案、下拨救助基金;

7、天长市卫计委打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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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及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略) 、 (略) 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略) 、 (略) 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 (略) 、 (略) 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审核,报县级人民 (略) 门审批。
  2.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 (略) 、 (略)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县级人 (略)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略) 开展下列工作:(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三)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 (略) (略) (略) 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 (略) (略) 、 (略) 提名。(二) (略) 、 (略) 组织对申请、 (略) 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 (略) 、 (略) 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 (略) 将审核 (略) 、 (略) 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 (略) 门。县级人 (略) 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 (略) 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居民

四、服务条件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略) (略) (略) 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 (略) (略) 、 (略) 提名。
  2. 村评议: (略) 、 (略) 组织对申请、 (略) 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
  3. 村公示: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4. 经公示无异议, (略) 、 (略) 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 (略) 、 (略) 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在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 镇民政办将审核 (略) 、 (略) 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天长市人 (略) 门。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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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略) 办法》 第十五条 (略) 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各县(市、县)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辖区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略) 在村委会提出救济申请,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救灾救济对象。对评议通过的对象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救灾救济对象情况。
  2. 由村委会报镇民政办建立台帐,初审并公示。
  3. 审批:由镇民政办报 (略) 审批。审批通过后,救灾救济款通过涉农资金 “一卡式”发放,救灾救济物资由镇民政办登记造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将在 (略) 张榜公示 。

六、服务时限

具体时间待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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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保障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 (略) (略) 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略) 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县、直辖市规定。县级人 (略) (略) 政县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承办机构

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四、服务流程

1、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 (略) 会各界的法律意识, (略) 组织入学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略) 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我镇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 (略) 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入学门槛。

  1. 向应入学对象家长或监护人签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及时 (略) 、村(居) (略) 教师共同做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略) 报送的未入学学生名册, (略) 、村(居) (略) 教师进村入户做好辍学生的入学动员工作,最大限度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五、服务时限

即时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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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安全保障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略) 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承办机构

镇综 (略)

三、服务对象

(略) 有学生、教师、学校。

四、服务流程

1、组织加强校园周边巡逻、不定期检查校园安全漏洞

2、推进技防、人防、物防措施

3、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4、发放安全责任书,联合家长力量, (略) 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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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条 (略) 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 (略) 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二、承办机构

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镇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

四、服务流程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略) 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城镇小县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二)加 (略) * 建设。合理确定生师比,对幼儿园园 (略) 全员培训。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五) (略) 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略) 乱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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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残[ * ] * 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2、《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形成省、市、 (略) 络,并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辅 (略) (点)共同构成残联系统五级辅 (略) 络。

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国家和县域残疾人辅 (略) 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 (略) (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 (略) 区、到家庭。

4、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 * ] * 号): * 年- *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

5、关于印发《残疾人精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 * ]2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 * 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6、《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皖政[ * ]88号):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站)建设,推进辅助 (略) 区、到家庭。制定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助。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本辖区家庭困难残疾人

四、服务条件

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个人身份证明

3、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接受服务对象书面申请;

2、初审:对 (略) 初审;

3、转报:向天长市 (略) 门转报;

4、送达:及时通知当事人 (略) 门审核结果。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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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托养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 * 〕20号):

第一章第一条: (略) 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 (略) 会服务。

第一章第二条:本规范第(一) (略) 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第一章第三条: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 (略) 会发展成果。

第一章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 (略) 政县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第一章第五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略) 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一章第六条: (略) 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 (略) 。

二、承办机构

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贫困残疾人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提出托养申请。

2、乡镇机 (略) 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原因。

3、乡镇机构审核上报,提供服务。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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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 * 〕 * 号):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二)定期走访慰问;(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镇域内重点优抚对象。

四、服务流程

1、定期慰问,温暖于心。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优抚对象的思想状况、 (略) 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挂光荣牌、送春联、送喜报、春节慰问等抚慰方式,让每一位优抚对象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达到沟通感情,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

2、精神抚慰,关爱功臣。多数优抚对象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因此优抚对象安度晚年。临终关怀、 (略) 理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上给予可能多的关心和照顾是精神抚慰工作的核心。其次重点做好重点优 (略) 理工作,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去世后,其家属除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外,对有困难的遗属,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3、帮贫扶困,真情服务。大力实施以医疗减免、医疗补助、住院报销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保障体系,将优抚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报销比例等印制成“宣传单”发给每一位优抚对象。镇、 (略) 经常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深入了解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深入了 (略) 思、所想、所盼,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略) 会力量为优抚对象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鼓励和支持热心为优抚 (略) 会各界人士担当志愿服务者。

4、加强管理,确保长效。坚持优抚工作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并重原则,积极推动全县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认真研究 (略) 的具体措施,不断创新抚慰形式,充实抚慰内容,切实把精神抚慰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真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改变优抚工作“重物质、轻精神”现象。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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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 (略) 会关怀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 * 〕10号)11、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建立紧急救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 * 元的抚慰金;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二、承办机构

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满足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

四、服务条件

  1.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 * 元的抚慰金;
  2. 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计生办理申请;

2、受理:镇计生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 (略) 信息核对、调查;

3、上报:镇计生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天长市卫计委审批。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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