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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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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2022年)



一、主要职责

(一) (略) 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略)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 (略) 门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略) 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 (略) 理,牵头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涉及南川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 (略) 理。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略) 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略) 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 (略) 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略) 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 (略) 理,参与 (略) 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 (略) 、生 (略) , (略) 门统一规划生态环 (略) 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略) 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 (略) 门贯彻落实生态环 (略) (略) 督查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 (略) * 承担, (略) 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略) 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重庆市南川 (略) 的日常工作。

(十六) (略) 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 (略) (略) (略) 乡各类污染 (略) 政执法职责, (略) 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 (略) 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领导分工

唐 军(党组书记、局长): (略) 党政全面工作。

张 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统一战线、机关计划生育、党务、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略) 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控、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法规科、 (略) 。

任 毅(党组成员、副局长): (略) 政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爱国卫生、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国家安全、群团等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噪声污染防治、 (略) 市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生态创建、生态环保考核、定点帮扶等工作。 (略) 、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王?强(党组成员、区生态环 (略) (略) 支队长):主管生态环 (略) (略) 全面工作,负责环境安全、 (略) 置、环 (略) 置、信访维稳、平安南川、环境监测、生态环保督查等工作。分管生 (略) 。

徐红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保工程项目、环保固定资产投资、水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负责土壤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放射环境管理、危化品与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李辉娅(区生态环 (略) (略) 政委):负责生态环 (略) (略) 党建、 (略) * 建设工作;协助张琪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协助任毅同志负责生态环保考核工作。

宋明智(一级调研员): (略) 长工作。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史志、大事记的编纂工作。负责拟订 (略) (略) 规章制度, (略) 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略)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略) 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工作。负 (略) (略) * 建设工作,承 (略) 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略) 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责任制。 (略) 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 (略) 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建立环保权责清单,牵头推进生 (略) 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参与本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审查 (略) 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略) 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 (略) 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略) 政区域的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协助承办水污染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确定水纳污能力,牵头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协调、推进五 (略) 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开展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大气纳污能力。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 (略) 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 (略) 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 (略) 理,参与 (略) 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生态环 (略) (略) (参公)、生 (略) 、环境保 (略)

五、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重庆 (略) (略) 金山大道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传真号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保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一、主要职责

(一) (略) 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略)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 (略) 门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略) 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 (略) 理,牵头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涉及南川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 (略) 理。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略) 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略) 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 (略) 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略) 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 (略) 理,参与 (略) 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 (略) 、生 (略) , (略) 门统一规划生态环 (略) 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略) 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 (略) 门贯彻落实生态环 (略) (略) 督查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 (略) * 承担, (略) 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略) 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重庆市南川 (略) 的日常工作。

(十六) (略) 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 (略) (略) (略) 乡各类污染 (略) 政执法职责, (略) 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 (略) 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领导分工

唐 军(党组书记、局长): (略) 党政全面工作。

张 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统一战线、机关计划生育、党务、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略) 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控、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法规科、 (略) 。

任 毅(党组成员、副局长): (略) 政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爱国卫生、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国家安全、群团等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噪声污染防治、 (略) 市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生态创建、生态环保考核、定点帮扶等工作。 (略) 、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王?强(党组成员、区生态环 (略) (略) 支队长):主管生态环 (略) (略) 全面工作,负责环境安全、 (略) 置、环 (略) 置、信访维稳、平安南川、环境监测、生态环保督查等工作。分管生 (略) 。

徐红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保工程项目、环保固定资产投资、水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负责土壤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放射环境管理、危化品与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李辉娅(区生态环 (略) (略) 政委):负责生态环 (略) (略) 党建、 (略) * 建设工作;协助张琪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协助任毅同志负责生态环保考核工作。

宋明智(一级调研员): (略) 长工作。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史志、大事记的编纂工作。负责拟订 (略) (略) 规章制度, (略) 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略)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略) 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工作。负 (略) (略) * 建设工作,承 (略) 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略) 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责任制。 (略) 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 (略) 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建立环保权责清单,牵头推进生 (略) 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参与本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审查 (略) 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略) 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 (略) 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略) 政区域的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协助承办水污染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确定水纳污能力,牵头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协调、推进五 (略) 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开展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大气纳污能力。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 (略) 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 (略) 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 (略) 理,参与 (略) 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生态环 (略) (略) (参公)、生 (略) 、环境保 (略)

五、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重庆 (略) (略) 金山大道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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