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石城旭日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关于崇阳县石城旭日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 (略) 镇社区一组,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总用地面积 * m2,总建筑面积约 * m2,建设内容为:生猪屠宰车间1栋、牛羊屠宰车间1栋、家禽屠宰车间1栋、综合楼1栋、冷库及机房、 (略) 、隔离观察栏、急宰车间和门房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5万头、家禽 * 万只、肉牛1.1万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 (略) 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 (略) 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略) 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各类废 (略) 理。项目 (略) (略) 理后汇同初期雨水、屠宰废水等进 (略) (略) 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禽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限值以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要求后,部分废水再经RO反渗透膜系统+臭 (略) 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后回用,余下废水通过 (略) 排 (略) (略) (略) 理。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略) 理站采用加盖封闭、负压抽风设计,恶臭经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相应限值要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加强屠宰车间、待宰圈的环境管理,采取投放除臭剂、及时清洗清运脏污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同时强化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落实运输过程臭气污染防治措施,最低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周边环境及运输沿线环境的影响。相关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厂界二级标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 (略) 、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病死畜禽、检疫不合格品等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 (略) 理规程》(GB 点击查看>> 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相关规定,并及时委托有 (略) (略) 置,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屠宰废物、畜禽粪便、肠胃内容物、 (略) 理站格栅渣和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 (略)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六)对生猪屠宰车间、肉牛屠宰车间、禽类屠宰车间、急宰间、隔离间、待宰圈、危废暂存 (略) 理站等地下水潜在污染源,按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控,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加强环境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品管理的规定,注意相关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全过程风险防范。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项目需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有效容积能满足事故应急需求。
(九)企业应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96t/a、NH3-N:0.59t/a,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由崇阳县 (略) 进行调剂,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总磷0. * t/a,在运营时应加强管控。
四、建设项目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 (略) 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 (略) 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如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主体发生变更而建设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动,运营单位应继续根据《报告书》和本批复落实项目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请咸宁 (略) 咸 (略) 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 (略) 监督检查。
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 (略)
* 年2月11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 (略) 镇社区一组,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总用地面积 * m2,总建筑面积约 * m2,建设内容为:生猪屠宰车间1栋、牛羊屠宰车间1栋、家禽屠宰车间1栋、综合楼1栋、冷库及机房、 (略) 、隔离观察栏、急宰车间和门房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5万头、家禽 * 万只、肉牛1.1万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 (略) 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 (略) 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略) 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各类废 (略) 理。项目 (略) (略) 理后汇同初期雨水、屠宰废水等进 (略) (略) 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禽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限值以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要求后,部分废水再经RO反渗透膜系统+臭 (略) 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后回用,余下废水通过 (略) 排 (略) (略) (略) 理。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略) 理站采用加盖封闭、负压抽风设计,恶臭经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相应限值要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加强屠宰车间、待宰圈的环境管理,采取投放除臭剂、及时清洗清运脏污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同时强化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落实运输过程臭气污染防治措施,最低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周边环境及运输沿线环境的影响。相关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厂界二级标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 (略) 、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病死畜禽、检疫不合格品等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 (略) 理规程》(GB 点击查看>> 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相关规定,并及时委托有 (略) (略) 置,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屠宰废物、畜禽粪便、肠胃内容物、 (略) 理站格栅渣和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 (略)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六)对生猪屠宰车间、肉牛屠宰车间、禽类屠宰车间、急宰间、隔离间、待宰圈、危废暂存 (略) 理站等地下水潜在污染源,按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控,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加强环境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品管理的规定,注意相关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全过程风险防范。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项目需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有效容积能满足事故应急需求。
(九)企业应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96t/a、NH3-N:0.59t/a,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由崇阳县 (略) 进行调剂,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总磷0. * t/a,在运营时应加强管控。
四、建设项目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 (略) 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 (略) 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如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主体发生变更而建设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动,运营单位应继续根据《报告书》和本批复落实项目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请咸宁 (略) 咸 (略) 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 (略) 监督检查。
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 (略)
* 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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