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宁东基地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矿区规划修编概况
积家井矿区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 * 年本)的通知》(发改能源[ * ] * 号)中确定的国 (略) (略) 的9个矿区之一,是国家重点建设的14 (略) (略) (略) 分。本次积家井矿区规划环评旨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和安全发展,统筹协调解决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一)规划名称
《 (略) 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
(二)规划范围
(略) 积家井矿区涉及银川灵武市白土岗乡与吴忠盐池县冯记沟乡,面积约 * .76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
落实国 (略) 定位, (略) 和太阳山煤化工产业园能源供给压力,科学合理提升煤炭供应能力。
(四)规划内容概况
矿区划分为7个矿井,总规模16.3Mt/a:银星一井为6.0Mt/a,银星二井为2.40Mt/a,宋新庄煤矿为1.50Mt/a,新乔煤矿2.40Mt/a,月儿湾煤矿为1.80Mt/a,马儿庄二井(原李家坝煤矿和新增凤凰台勘查区)为1.80Mt/a,马儿庄一井(原马儿庄勘查区)为2.40Mt/a。其中银星一井、银星二井、宋新庄煤矿等3座矿井已建成并投运。
二、积家井矿区现状评价
(一)大气环境
(略) * 年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9%。
(二)水环境
积家井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 (略) 分指标超标Ⅳ类,刘家沟水库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三)土壤环境
根据积家井矿区各点位土壤监测结果:各项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不纳入污染土地管理。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
1.适当控制矿区开发强度,确保生态环境、水资源可承载。
2.矿区开发总规模需符合上位规划、国家级地方煤炭保供要求。
3.优化调整矿区规划范围,按照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禁采空间和限建空间 (略) 。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表沉陷减缓措施
开展现状沉陷区限期治理,落实规划期沉陷区减缓措施要求,开展沉陷区观测沉陷区复垦与恢复措施。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明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划,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划将矿 (略) 地恢复重建区、地表沉陷治理区、 (略) 恢复重建区开展分区整治,开展生态恢复的补偿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矿区内及周边居民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按照地下水划定禁采区, (略) 含水层导通影响防治措施。
4.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动现状煤矿矿井水回用生产,加强现状煤矿水污染治理要求限期整改,逐步实现“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
5.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区域大气减排要求,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源头监管,实施锅炉烟气管控与优化,严管严控矿区扬尘,实施全封闭管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6.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影响减缓对策
(略) 置与综合利用,规 (略) 防控措施,开展生活垃圾与危 (略) 置。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 (略) 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基于国家、自治区煤炭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上位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 (略) 区建设、宁夏及两市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从煤矿定位、规模、布局、矿井水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科学优化规划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探索碳减排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综上,建议积家井矿区积极推进现有煤矿的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高质量发展,以“环境优先”为原则,实现矿区高质量发展。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略) 管委会
通讯地址:宁夏灵武 (略) 路 (略) 大楼
联 系 人:马永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中日友 (略) )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 * 室
联 系 人:赵一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dcme 点击查看>>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一、矿区规划修编概况
积家井矿区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 * 年本)的通知》(发改能源[ * ] * 号)中确定的国 (略) (略) 的9个矿区之一,是国家重点建设的14 (略) (略) (略) 分。本次积家井矿区规划环评旨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和安全发展,统筹协调解决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一)规划名称
《 (略) 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
(二)规划范围
(略) 积家井矿区涉及银川灵武市白土岗乡与吴忠盐池县冯记沟乡,面积约 * .76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
落实国 (略) 定位, (略) 和太阳山煤化工产业园能源供给压力,科学合理提升煤炭供应能力。
(四)规划内容概况
矿区划分为7个矿井,总规模16.3Mt/a:银星一井为6.0Mt/a,银星二井为2.40Mt/a,宋新庄煤矿为1.50Mt/a,新乔煤矿2.40Mt/a,月儿湾煤矿为1.80Mt/a,马儿庄二井(原李家坝煤矿和新增凤凰台勘查区)为1.80Mt/a,马儿庄一井(原马儿庄勘查区)为2.40Mt/a。其中银星一井、银星二井、宋新庄煤矿等3座矿井已建成并投运。
二、积家井矿区现状评价
(一)大气环境
(略) * 年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9%。
(二)水环境
积家井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 (略) 分指标超标Ⅳ类,刘家沟水库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三)土壤环境
根据积家井矿区各点位土壤监测结果:各项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不纳入污染土地管理。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
1.适当控制矿区开发强度,确保生态环境、水资源可承载。
2.矿区开发总规模需符合上位规划、国家级地方煤炭保供要求。
3.优化调整矿区规划范围,按照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禁采空间和限建空间 (略) 。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表沉陷减缓措施
开展现状沉陷区限期治理,落实规划期沉陷区减缓措施要求,开展沉陷区观测沉陷区复垦与恢复措施。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明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划,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划将矿 (略) 地恢复重建区、地表沉陷治理区、 (略) 恢复重建区开展分区整治,开展生态恢复的补偿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矿区内及周边居民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按照地下水划定禁采区, (略) 含水层导通影响防治措施。
4.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动现状煤矿矿井水回用生产,加强现状煤矿水污染治理要求限期整改,逐步实现“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
5.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区域大气减排要求,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源头监管,实施锅炉烟气管控与优化,严管严控矿区扬尘,实施全封闭管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6.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影响减缓对策
(略) 置与综合利用,规 (略) 防控措施,开展生活垃圾与危 (略) 置。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 (略) 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基于国家、自治区煤炭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上位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 (略) 区建设、宁夏及两市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从煤矿定位、规模、布局、矿井水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科学优化规划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探索碳减排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综上,建议积家井矿区积极推进现有煤矿的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高质量发展,以“环境优先”为原则,实现矿区高质量发展。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略) 管委会
通讯地址:宁夏灵武 (略) 路 (略) 大楼
联 系 人:马永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中日友 (略) )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 * 室
联 系 人:赵一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dcme 点击查看>>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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