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茶马古道——观音阁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茶马古道——观音阁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 * 〕98号
(略) :
《 (略) 关于报送〈茶马古道——观音阁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 * 〕82号)收悉。经研究,我 (略) 报规划。
一、所报规划需做以下修改:
(一)系统收集、整理观音阁相关历史资料,进一步提炼其价值特征和历史意义,分析 (略) 处历史环境 (略) 、地形地貌特征、 (略) 及茶马古道的修建关系、功能定位等方面内容,适当补充关于山、水、城、道等历史环境要素特征的描述和分析。
(二)补充文物建筑基本情况,文物本体正、立、剖面图应标齐各项尺寸。 (略) 门遗址和茶马古道遗址的现状情况、保护等级、保存状况及保护措施要求。
(三)古道北端北侧建控地带应向北移至建筑边缘。补充保护范围内建筑控高的依据说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应低于观音阁高度,建议总体高度不超过9米。补充后山高崖上的建筑控制要求说明。建设控制地带管理 (略) 文物法衔接。
(四)补充说明观音阁在经过本体修缮后还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台阶、石栏杆相关修缮措施应定位为保养维护, (略) 理。
(五)补充文物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分析可能对文物本体造成潜在破坏的影响因素,评估雨水、灾害等安全防范方面的现状压力,并重点制定相关措施要求及工程内容。
(六)规划范围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建筑改造,结合环境整治中的翻建重建项目安排管理和游客服务功能, (略) (略) 大规模新建,可辟为市民活动空间。所有建设内容应有 (略) 门遗址、茶马古道遗址、观音阁及三者之间的密切关联,尽量保留三者之间的视线通廊关系。
(七)规划分期应根据规划进度调整。补充规范图纸,规划总图及保护措施等图均应叠加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图层;补充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与文物本体的对比分析图;补充周边环境拟整治的建筑及整治内容图纸。规范、校核文字。
二、 (略)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 (略) 完善后,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 〕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 〕54号)和《 (略) (略)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 * 〕41号)的要求,对茶马古道—观音阁文物 (略) 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 (略) 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 (略) 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 (略) 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茶马古道—观音阁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略)
* 年1月29日
文物保函〔 * 〕98号
(略) :
《 (略) 关于报送〈茶马古道——观音阁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 * 〕82号)收悉。经研究,我 (略) 报规划。
一、所报规划需做以下修改:
(一)系统收集、整理观音阁相关历史资料,进一步提炼其价值特征和历史意义,分析 (略) 处历史环境 (略) 、地形地貌特征、 (略) 及茶马古道的修建关系、功能定位等方面内容,适当补充关于山、水、城、道等历史环境要素特征的描述和分析。
(二)补充文物建筑基本情况,文物本体正、立、剖面图应标齐各项尺寸。 (略) 门遗址和茶马古道遗址的现状情况、保护等级、保存状况及保护措施要求。
(三)古道北端北侧建控地带应向北移至建筑边缘。补充保护范围内建筑控高的依据说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应低于观音阁高度,建议总体高度不超过9米。补充后山高崖上的建筑控制要求说明。建设控制地带管理 (略) 文物法衔接。
(四)补充说明观音阁在经过本体修缮后还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台阶、石栏杆相关修缮措施应定位为保养维护, (略) 理。
(五)补充文物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分析可能对文物本体造成潜在破坏的影响因素,评估雨水、灾害等安全防范方面的现状压力,并重点制定相关措施要求及工程内容。
(六)规划范围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建筑改造,结合环境整治中的翻建重建项目安排管理和游客服务功能, (略) (略) 大规模新建,可辟为市民活动空间。所有建设内容应有 (略) 门遗址、茶马古道遗址、观音阁及三者之间的密切关联,尽量保留三者之间的视线通廊关系。
(七)规划分期应根据规划进度调整。补充规范图纸,规划总图及保护措施等图均应叠加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图层;补充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与文物本体的对比分析图;补充周边环境拟整治的建筑及整治内容图纸。规范、校核文字。
二、 (略)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 (略) 完善后,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 〕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 〕54号)和《 (略) (略)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 * 〕41号)的要求,对茶马古道—观音阁文物 (略) 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 (略) 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 (略) 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 (略) 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茶马古道—观音阁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略)
* 年1月29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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