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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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益,使住房困 (略) 居,有效缓解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古 (略) (略) 、丽江 (略) 依据《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办法》(丽政办法〔 * 〕40号)文件精神, (略) 区 * 年公租房整改 (略) 分公租房集中申请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 (略) 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略) 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略) 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中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父母及其子女(下同);
2. (略) 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 * 元)(含)。
(二) (略) 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
1. (略) 区实际生活的单身职工;
2. (略) 区无住房;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市或县(区) (略) 门录用手续;企业新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申 (略) 城区人均住房面积超过 13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三) (略) 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 (略) 城区居住证(暂住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 (略) 城区无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四)进城落户农民( (略) )
1. (略) 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略) 城区落户为非农业户籍;
2. (略) 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 * 元)(含)。
(五) (略) 区的个体商户
1. (略) 区实际生活和从业的个体商户;
2. (略) 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 * 元)(含)。 ?
4.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其个人须在市或县(区) (略) 门缴纳养老保险满 2年(含)以上,或在户籍地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满3年(含)以上;
5. (略) 区户籍的个体商户须 (略) 城区居住证(暂住证)。
(略) 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优先给予保障。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略) 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
2. (略) 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和个体商户,在丽江市购买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价值超过 10万(价税合计)以上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存 (略) 平工资 * %标准缴纳的;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 * 元的。
以上类型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 (略) 区有转让私有房屋或现租住公有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三、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份。( (略) 区南口路瑞馨 (略) 二 (略) 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古城区、玉龙县 (略) 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 (略) (略) 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7.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军烈属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明复印件)?
公租 (略) 政确认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 要求 |
1 | 云南省公租房申请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通过瑞馨佳园申请时领取 | |
2 | 工作(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 原件 | 3 | 申请人自备 | |
3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云南省居住证》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核验原件 | |
4 | 其他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核验原件 |
????四、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略) 区南口路瑞馨 (略) 二 (略)
报名时间: * 年2月21日— * 年3月21日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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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2月17日
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益,使住房困 (略) 居,有效缓解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古 (略) (略) 、丽江 (略) 依据《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办法》(丽政办法〔 * 〕40号)文件精神, (略) 区 * 年公租房整改 (略) 分公租房集中申请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 (略) 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略) 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略) 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中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父母及其子女(下同);
2. (略) 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 * 元)(含)。
(二) (略) 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
1. (略) 区实际生活的单身职工;
2. (略) 区无住房;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市或县(区) (略) 门录用手续;企业新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申 (略) 城区人均住房面积超过 13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三) (略) 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 (略) 城区居住证(暂住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 (略) 城区无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四)进城落户农民( (略) )
1. (略) 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略) 城区落户为非农业户籍;
2. (略) 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 * 元)(含)。
(五) (略) 区的个体商户
1. (略) 区实际生活和从业的个体商户;
2. (略) 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 * 元)(含)。 ?
4.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其个人须在市或县(区) (略) 门缴纳养老保险满 2年(含)以上,或在户籍地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满3年(含)以上;
5. (略) 区户籍的个体商户须 (略) 城区居住证(暂住证)。
(略) 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优先给予保障。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略) 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
2. (略) 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和个体商户,在丽江市购买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价值超过 10万(价税合计)以上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存 (略) 平工资 * %标准缴纳的;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 * 元的。
以上类型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 (略) 区有转让私有房屋或现租住公有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三、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份。( (略) 区南口路瑞馨 (略) 二 (略) 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古城区、玉龙县 (略) 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 (略) (略) 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7.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军烈属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明复印件)?
公租 (略) 政确认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 要求 |
1 | 云南省公租房申请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通过瑞馨佳园申请时领取 | |
2 | 工作(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 原件 | 3 | 申请人自备 | |
3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云南省居住证》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核验原件 | |
4 | 其他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核验原件 |
????四、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略) 区南口路瑞馨 (略) 二 (略)
报名时间: * 年2月21日— * 年3月21日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请,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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