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方案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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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方案设计的批复



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提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方案设计(含安全专篇)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专家评审,设计单位福建省交 (略) 根据评审专家及参会代表意见对 (略) 了修改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及总体意见

根据《福建省 (略)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的函》(闽发改交通函〔 * 〕 * 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发改交通〔 * 〕 * 号),为满足临港产业水路运输需求,拓展码头经营业务,提高码头利用率,同意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 (略) 分散货装卸功能。

二、新增货种

同意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增加石灰石、粉煤灰、石膏装卸功能。

三、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仍为1万吨级重件泊位,通过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散货装卸业务,设计年通过能力36万吨。

四、总平面布置

同意设计单位总平面布置维持原设计不变。

五、装卸工艺

同意设计单位装卸工艺设计方案。石灰石和石膏近期采 (略) 装卸作业,水平运输采用自卸汽车;粉煤灰 (略) 水平运输,罐车通过软管装船,利用气力输送。

六、水域及通航条件

新增最大靠泊船型船长、船宽、型深等尺度均小于原设计船型,现有罗源湾港区航道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连接水域(含回旋水域)满足新增船型安全通航和靠离泊作业要求。

七、环保、消防、安全和海洋污染防治设施

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护和海洋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下阶段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专项 (略) 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八、其他

本批复未涉及事项仍按照项目原 (略) 。



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提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方案设计(含安全专篇)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专家评审,设计单位福建省交 (略) 根据评审专家及参会代表意见对 (略) 了修改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及总体意见

根据《福建省 (略)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的函》(闽发改交通函〔 * 〕 * 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发改交通〔 * 〕 * 号),为满足临港产业水路运输需求,拓展码头经营业务,提高码头利用率,同意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 (略) 分散货装卸功能。

二、新增货种

同意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增加石灰石、粉煤灰、石膏装卸功能。

三、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仍为1万吨级重件泊位,通过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散货装卸业务,设计年通过能力36万吨。

四、总平面布置

同意设计单位总平面布置维持原设计不变。

五、装卸工艺

同意设计单位装卸工艺设计方案。石灰石和石膏近期采 (略) 装卸作业,水平运输采用自卸汽车;粉煤灰 (略) 水平运输,罐车通过软管装船,利用气力输送。

六、水域及通航条件

新增最大靠泊船型船长、船宽、型深等尺度均小于原设计船型,现有罗源湾港区航道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连接水域(含回旋水域)满足新增船型安全通航和靠离泊作业要求。

七、环保、消防、安全和海洋污染防治设施

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护和海洋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下阶段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专项 (略) 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八、其他

本批复未涉及事项仍按照项目原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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