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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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辉政房征[ * ]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 * 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辉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辉南县人民政府对 (略) 拟定的《“ (略) 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辉南县人民政府做出《辉南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辉政房征[ * ]第1号),对“ (略) 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家属楼以东、跃进街以南、繁华路以西、朝阳大街以北

  二、征收主体:辉南县人民政府

  三、 (略) 门:辉 (略) (略)

  四、征收实施单位:辉南县人民政府房 (略)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为: * 年2月16日—— * 年3月19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通化市人 (略) 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 (略) 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辉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辉政房征[ * ]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 * 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辉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辉南县人民政府对 (略) 拟定的《“ (略) 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辉南县人民政府做出《辉南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辉政房征[ * ]第1号),对“ (略) 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家属楼以东、跃进街以南、繁华路以西、朝阳大街以北

  二、征收主体:辉南县人民政府

  三、 (略) 门:辉 (略) (略)

  四、征收实施单位:辉南县人民政府房 (略)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为: * 年2月16日—— * 年3月19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通化市人 (略) 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 (略) 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辉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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