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略) 面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建设“ (略) 、现代美丽灵寿”县政府决定对金鹏花园二期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 (略) 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第 * 号令)、《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 * 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正南大街临街商业西侧、西至小东关道路、南至民财路、 (略) 以南。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灵寿县人民政府
三、 (略) 门
灵 (略) (略)
四、签约期限
签定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五、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产权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性质、面积及房屋性质、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 (略) 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土地使用权证、 (略) 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的,或房屋、土地权属不明确的,由县政府组织国土、 (略) 门及原产权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出书面认定。 (略) 理。
六、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
(略)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公摊补助以及构筑物、附属物和装饰装修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不同类型被征收房 (略) 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朝向、楼层、新旧程度、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 (略) 平均价格为:
非成套平房( (略) )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
2、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公摊补助系数×同区域高层住宅 (略) 平均价格。
房屋公摊补助系数、同区域高层住宅 (略) 平均价格详见附件1。
3、被征收房屋为地上车库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不同类型被征收房 (略) 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4、构筑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
1、安置地点及交房标准:
(1)安置地点:原址安置。
(2)交房标准详见附件2。
2、产权调换原则为贴近面积安置,计楼层差价。
3、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房屋为非成套平房( (略) ),产权调换方式为以地换房。
计算方法为:以认定土地面积1:1置换相同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4、产权调换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每套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一个地下小房,按成本价格为 * 元/平方米;购买小房的无偿安置一个地下车位。
(2)以地换房方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仍有剩余土地面积的,剩余土地面积小于预选房屋建筑面积一半的,不可增购,剩余土地面积按产权 (略) 平均价格给予补偿;剩余土地面积等于或大于预选房屋建筑面积一半的,可增购一套, (略) 分按产权调换 (略) 平均价格,计楼层差价,据实结算。
(3)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结清差价款的,扩房面积给予 * 元/平方米优惠。
(4)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按签订补偿协议的顺序,先签先选。
七、商业(住)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
(略)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附属物和装饰装修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不同类型被征收房 (略) 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临街状况、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商业(住) (略) 平均价格为: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
2、构筑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
1、安置地点及交房标准:
(1)安置地点:原址安置。
(2)交房标准详见附件2。
2、产权调换原则为贴近面积安置,计楼层差价。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方式有以下两种,具体由被征收人选择。
(1)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房
计算方法为: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住宅 (略) 平均价格。
(2)产权调换商业房屋
计算方法为:以被征收商业(住)房屋第一、二层建筑面积1:1置换相同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商业房屋。 置换商业房屋只保证置换面积,不保证临街面宽。 (略) 分按产权调换 (略) 平均价格,多退少补。第三层给予货币补偿
4、产权调换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产权调换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
5、选择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房的,享受与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相同优惠政策。
八、生产办公及其他房屋的征收补偿
生产办公及其他房屋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费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和装饰装修的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土地补偿根据土地性质、用途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九、其他补偿
(一)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1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2次。
(二)过渡费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按每户每月 * (略) ;商住用房,按每户每月 * (略) 。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个月一次性计发。
选择产权调换的,首次按24个月计发,剩余过度费根据交房时间据实结算。过渡期暂定为24个月,自被征收房屋腾清拆除验收合格结算之日起至安置房具备入住条件之日。
因征收人责任,实际过渡期限超出24个月的,按以下方式增加过渡费:延期在12个月以内的,自延期之日起增加50%;延期在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延期之日起增加75%;延期在24个月以上的,自延期之日起增加 * %。
(三)电器及其他设施迁移费
对被征收人的电话、空调等设施的迁移费用,由征收人按固定电话(每部 * 元)、空调(窗机每台 * 元、挂机每台 * 元、柜机每台 * 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 * 元)、暖气(每组 * 元)、燃气壁挂炉(每台 * 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十、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
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涉及停产停业的,给予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费,按照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县上年度人均工资标准核定,计发期限为6个月;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涉及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费的确定:1、职工人数由工作组成员据实认定;2、停产停业职工工资补助按 * 元/人的标准补偿,一次性发放。
十一、临时建筑和 (略) 理
征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无偿拆除,不予补偿。
十二、住宅及商业(住)房屋的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验房的,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交验房的每户给予 * 元奖励;31日至45日内交验房的每户给予 * 元奖励,46日至60日内交验房的每户给予 * 元奖励。
十三、其他事项
(一)自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予补偿。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三)其他不当增加 (略) 为,不予补偿。
(四)征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略) (略) 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涉嫌犯罪的,移 (略) 理。
(五)被征收人逾期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拒不配合的,由征收人按相关法律 (略) 。
(六)对于阻碍 (略) 公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 (略) (略) 罚,涉嫌犯罪的,移 (略) 理。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 (略) 。
十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灵寿县金鹏花园二 (略) 负责。
附件1
各类房屋的公摊补助系数
| 房屋分类 | 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
住宅房屋 | 非成套平房 ( (略) ) | 0. * |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公摊补助系数×同区域高层住宅 (略) 平均价格 |
同区域高层住宅 (略) 平均价格为 * 元/平方米 |
附件2
产权调换房屋(高层住宅楼)交房标准
1.外墙:外墙涂料;
2.楼梯间:踏步为水泥面,楼梯平台地面为地板砖,墙面为涂料,顶棚为乳胶漆,栏杆为圆钢栏杆、扶手,防火门;
3.单元门厅:地面地板砖,照明灯、应急灯安装到位;
4.走廊:地面为地板砖,墙面为涂料;
5.门:单元门为对讲门,入户门为品牌防盗门安装到位,室内门预留垭口;
6.窗:塑钢窗,双层中空玻璃;
7.室内:顶面、地面、墙面为毛坯;
8.厨房:地面、墙面、顶部为毛坯设计,预留水龙头接口、下水道地漏接口;
9.卫生间:地面、墙面、 (略) 为毛坯,预留给排水接口、洁具位置;
10.电梯系统:品牌电梯;
11.燃气系统:燃气管道入户;
12.供暖系统:地暖;
13.电:管线铺设到位(暗埋),开关、插座到位;
14.弱电系统:室内预留宽带、电话、有线电视接口;
15.给水系统:钢塑符合管与PPR管;
16.消防系统:消防栓及自动报警系统;
17.分户抄表: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18.层高:标准层层高2.9米;
车库:设置地下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