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
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项目 |
文件名称 | 签章_东环建〔 * 〕 * 号关于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审批文号 | 东环建[ * ] * 号 |
审批时间 | 点击查看>> |
批复文件 | 附件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 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东莞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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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项目 |
文件名称 | 签章_东环建〔 * 〕 * 号关于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审批文号 | 东环建[ * ] * 号 |
审批时间 | 点击查看>> |
批复文件 | 附件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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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 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东莞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略) 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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