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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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略) ):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 (略) 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 〕7号) (略) 署要求,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 年全国版)》中第81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的改革方式,省 (略) 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一版)》,现予印发, (略) 。

请各市抓紧指导督促各县(市、区) (略) 门登 * “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标准化实施清单 (略) 政权力事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做好维护和备案工作。

附件:1.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2.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山东省粮食 (略) 办公室

* 年12月14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

(第一版)

一、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事项性质:其他权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 (略) 政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变更)工作。

三、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 * 号公布,20 (略) 令第 * 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四、办理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 * 号公布,20 (略) 令第 * 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略) (略) 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

咨询电话:

六、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

七、数量限制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

八、备案(变更)对象

(略) 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九、备案(变更)材料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形式:电子/纸质;

2.材料类型及份数:网上办理原件1份,现场办理原件2份;

3.材料来源: (略) 填写;

4.材料准备要点:备案表可到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略) 领取,也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 点击查看>> )直接下载。

十、申请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或《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后,直接到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备案材料;通过委托其他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申请:粮食收购企 (略) 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或《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以PDF、照片等格式上传。网办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十一、备案(变更)表填写指引

粮食收购备 (略) 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表格中“企业名称”栏,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表格中“ (略) 会信用代码”栏, (略) 会信用代码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表格中“法定代表人”栏,填写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手机或者座机号码;

5.表格中“通讯地址”栏,填写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址;

6.表格中“仓储设施信息”栏,填写企业的实际情况;

7.表格中“企业承诺”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填写提交备案的具体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表格中“企业名称”栏,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表格中“法定代表人”栏,填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填写变更后的联系人手机或者座机号码;

4.表格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对照信息;

5.表格中“变更时间”栏,填写相关信息实际变更的具体日期;

6.表格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填写向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变更情况表的具体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十二、备案(变更)公示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公示。

十三、备案(变更)办理

(一)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按照下列情 (略) 理:

1.企业提交的备案(变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办理;办结后,受理机关可依企业要求,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提供给备案(变更)企业,作为办理备案(变更)的证明;

2.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情况。

(二)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三)结果样本

参见附件1、附件2。

十四、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十五、办件类型和收费标准

办件类型: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适用物流快递。

十七、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中介机构。

十八、是否联 (略) 门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联办。

十九、备案(变更)流程图

二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 (略) 违法违规企业。

2.加强信用监管, (略) 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严厉打击备 (略) 为,对提交虚假备案(变更)信息的企 (略) 理。

二十一、常见问题

(一)问: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需要备案。

(二)问:企业向其他企业购买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 (略) 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三)问:哪些情况需要变更备案?

答: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四)问:粮食收购企业向哪里的 (略) (略) 门办理备案变更?

答: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办 (略)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办理备案变更。

(五)问: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能够延续?

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 * 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 (略)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附件1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仓储设施信息

仓容(吨)

自有(吨)

租借(吨)

仓库地址

企业

承诺

1. (略) 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 (略) (略) 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

(略) 门:(单位盖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略) 门”由 (略) (略) 门填写。

附件2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备案信 (略) 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变更后信息;“变更内容”请填写变更前及变更后对照信息。“备案信 (略) 门”由 (略) (略) 门填写。

抄送:局长、 (略) 长, (略) 室。

山东省粮食 (略) 办公室 * 年12月14日印发



各市发展改革委( (略) ):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 (略) 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 〕7号) (略) 署要求,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 年全国版)》中第81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的改革方式,省 (略) 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一版)》,现予印发, (略) 。

请各市抓紧指导督促各县(市、区) (略) 门登 * “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标准化实施清单 (略) 政权力事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做好维护和备案工作。

附件:1.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2.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山东省粮食 (略) 办公室

* 年12月14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

(第一版)

一、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事项性质:其他权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 (略) 政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变更)工作。

三、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 * 号公布,20 (略) 令第 * 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四、办理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 * 号公布,20 (略) 令第 * 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略) (略) 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

咨询电话:

六、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

七、数量限制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

八、备案(变更)对象

(略) 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九、备案(变更)材料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形式:电子/纸质;

2.材料类型及份数:网上办理原件1份,现场办理原件2份;

3.材料来源: (略) 填写;

4.材料准备要点:备案表可到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略) 领取,也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 点击查看>> )直接下载。

十、申请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或《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后,直接到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备案材料;通过委托其他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申请:粮食收购企 (略) 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或《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以PDF、照片等格式上传。网办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十一、备案(变更)表填写指引

粮食收购备 (略) 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表格中“企业名称”栏,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表格中“ (略) 会信用代码”栏, (略) 会信用代码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表格中“法定代表人”栏,填写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手机或者座机号码;

5.表格中“通讯地址”栏,填写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址;

6.表格中“仓储设施信息”栏,填写企业的实际情况;

7.表格中“企业承诺”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填写提交备案的具体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表格中“企业名称”栏,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表格中“法定代表人”栏,填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填写变更后的联系人手机或者座机号码;

4.表格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对照信息;

5.表格中“变更时间”栏,填写相关信息实际变更的具体日期;

6.表格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填写向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提交变更情况表的具体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十二、备案(变更)公示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公示。

十三、备案(变更)办理

(一)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按照下列情 (略) 理:

1.企业提交的备案(变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办理;办结后,受理机关可依企业要求,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提供给备案(变更)企业,作为办理备案(变更)的证明;

2.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情况。

(二)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三)结果样本

参见附件1、附件2。

十四、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十五、办件类型和收费标准

办件类型: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适用物流快递。

十七、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中介机构。

十八、是否联 (略) 门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联办。

十九、备案(变更)流程图

二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 (略) 违法违规企业。

2.加强信用监管, (略) 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严厉打击备 (略) 为,对提交虚假备案(变更)信息的企 (略) 理。

二十一、常见问题

(一)问: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需要备案。

(二)问:企业向其他企业购买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 (略) 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三)问:哪些情况需要变更备案?

答: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四)问:粮食收购企业向哪里的 (略) (略) 门办理备案变更?

答: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办 (略)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略) (略) 门办理备案变更。

(五)问: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能够延续?

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 * 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 (略)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附件1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仓储设施信息

仓容(吨)

自有(吨)

租借(吨)

仓库地址

企业

承诺

1. (略) 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 (略) (略) 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

(略) 门:(单位盖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略) 门”由 (略) (略) 门填写。

附件2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备案信 (略) 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变更后信息;“变更内容”请填写变更前及变更后对照信息。“备案信 (略) 门”由 (略) (略) 门填写。

抄送:局长、 (略) 长, (略) 室。

山东省粮食 (略) 办公室 * 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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