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关于对项城市展鸿皮革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英尺皮革项目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关于对项城市展鸿皮革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英尺皮革项目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 年2 (略) (略) (略) 年产 * 万平方英尺皮革项目环境影响 (略) 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 * 年2月22日- * 年2月28日。
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项城市市民之家二楼(B19 36 37号)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项 (略) 年产 * 万平方英尺皮革项目 | 项城市官会镇华宝工业园 | 项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 * m2,生产规模为年产 * 万平方英尺皮革。 | 1、废气:皮胚磨平、摔软工序粉尘经各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烘干房密闭、负压集气,喷涂、压花、辊涂、烫光工序废气经各集气罩收集,最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 * )附件1、 (略) 业建议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 (略) 理后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点击查看>> )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 (略) 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反渗透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及冷凝水为清净下水,经集水池 (略) 区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各类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略) 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 (略) (略) 理;废边角料、残次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 (略) (略) 回收再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定期清理 (略) (略) 理;废滤芯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处置,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修改单要求。 |
附件: 链接: 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 xwe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 年2 (略) (略) (略) 年产 * 万平方英尺皮革项目环境影响 (略) 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 * 年2月22日- * 年2月28日。
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项城市市民之家二楼(B19 36 37号)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项 (略) 年产 * 万平方英尺皮革项目 | 项城市官会镇华宝工业园 | 项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 * m2,生产规模为年产 * 万平方英尺皮革。 | 1、废气:皮胚磨平、摔软工序粉尘经各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烘干房密闭、负压集气,喷涂、压花、辊涂、烫光工序废气经各集气罩收集,最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 * )附件1、 (略) 业建议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 (略) 理后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点击查看>> )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 (略) 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反渗透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及冷凝水为清净下水,经集水池 (略) 区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各类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略) 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 (略) (略) 理;废边角料、残次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 (略) (略) 回收再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定期清理 (略) (略) 理;废滤芯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处置,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修改单要求。 |
附件: 链接: 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 xw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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