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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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索取号: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市委市政 (略) 署, (略) 和上海市规划 (略) 联合开展了《上海市养老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编制工作,作为市域层面专项规划,本规划充分落实和深化“上海 * ”总体规划,兼顾战略性与实施性,截至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草案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草案公示如下。

1.公示日期: * 年2月24日至 * 年3月25日。

2.公示方式:网上公示详见 (略) 网站(https:/ 点击查看>> )、上海市规划 (略) 网站(https:/ 点击查看>> )。

3.公示书面意见反馈方式:邮寄书面意见至 (略) (地址:世博村路 * 号6号楼 * 室),邮编: 点击查看>> ,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养老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规划公示意见反馈”。 * 26.com。

4.公示电话: 点击查看>> (致电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热忱期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不反馈意见。公示结束后,规划编制单位将收集并汇总书面意见,积极采纳。规划批复后采纳情况及理由将通过原公示渠道公开。


(略)

* 年2月24日



《上海市养老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草案)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 (略) 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上海老龄化、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按照“ (略) 市建设”的要求,需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支撑。

《上海市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于 * 年到期。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并落实《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年)》要求, (略) 会同上海市规划 (略) 组织编制本市新一轮养老 (略) 专项规划。

二、总则

1.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市域范围。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点击查看>> 年。其中近期为 点击查看>> 年,与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远期至 * 年,与全市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3.规划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 (略) 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前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后者主要为老年人 (略) 区养老服务。

(*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 (略) 区, (略) , (略) 道、户外座椅等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

4.规划依据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 年3月 (略) )

《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年)》( * 年)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沪府发〔 * 〕5号)

《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 * 〕16号)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 * 〕3号)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社养老领〔 * 〕3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 * 〕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 * 〕3号)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 年修订版)》

《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 * 年)

《上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 * 年)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 年3月 (略) )

《 (略) 市总体规划( * — * 年)》( * 年)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 年修订版)》

《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 * 年)

《上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 * 年)

5.规划实施评估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在总量上已满足《上海市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规划要求。截至 * 年,现状养老床位总量为16.1万张,超过 * 年规划目标值15.9万张;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为 * .24万平方米,达到每千人44.73平方米,超过规划每千人40平方米的目标。但在结构上, (略) 区养老服务设 (略) 不均衡的问题,部分区的现状设施尚未达到规划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托 (略) 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略) 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 (略)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略) 会广泛参与, (略) (略) 会的活力。

2.坚持服务均等、差异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着力确保养老基本服务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加强区域统筹, (略) 分类引导,明确差异化指标要求。

3. (略) 乡统筹、突出重点。 (略) 的优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对远郊薄弱地区的倾斜扶持,促进全市养老 (略) 城乡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因地制宜配置符合乡村人口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设施。

4.坚持适度前瞻、底线管控。着眼于本市常住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根据预测峰值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预留弹性空间。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 (略) 底线管控,通过约束性规划指标明确配置标准。

5. (略) 、增存并举。结合区域人口特征和发展导向,引导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 (略) 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6.坚持凝聚共识、多规衔接。 (略) 门协同机制,明确关于养老 (略) 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口径,确保本规划与 (略) 会发展规划、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二)规划目标

规划到 * 年,全 (略) 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 (略) 市,积极创 (略) 区,深化“90-7-3” (略) ,建成方便可及、服务专业、功能复合、 (略) 乡、层次多元的养老 (略) 。

规划建成不小于17.8万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小于60%,且包含至少1.5万张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床位;全市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街镇养老综合体总量力争达到 * 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供客能力达到25万客/日左右,建成 * 家乡村长者照护之家。

规划到 * 年,按照上海深度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内涵,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打造高品质、有尊严的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建 (略) 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规划建成不小于21万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小于80%,且包含至少3万张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床位;全市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街镇养老综合体总量力争达到 * 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供客能力达到30万客/日左右, (略) (略) (略) 区养老生活圈全覆盖。

(三)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主要由机构养老服务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构成。两类设施在功能上可复合、兼顾多种养老服务,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设施高效覆盖。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和街镇级,在详细规划层次通过养老用地和其他用地配建保障设施建设。在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大背景下,鼓励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实现更为灵活多样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包 (略) 区养老 (略) 区综 (略) ,以及至 (略) 区养老服务功能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老年人日 (略) 、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主要包括“2(基本功能)”+“6(辅助功能)”+“X(个性化服务功能)”。其中:基 (略) 区托养类(含短期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护服务)、助餐服务2类;辅助功能包括医养结合、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精神文化等6类;个性化服务功能,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培 (略) 主体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1.选址原则

原 (略) 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同时避免 (略) 内;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 (略) 镇社区。深化医养结合,与医疗卫生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考虑使用便利性,可结合商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略) 。为方便子女探望 (略) 需求,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

2.差异化配置

考虑全市各区域在空间资源、人口密度和老龄化程度上存在差异,在满足全市总量需求基础上对不同 (略) 差异化配置引导。综合评估规划人口数和户籍人口老龄化水平,合理确定各街镇机构养老床位数目标,具体床位指标以区级专项规划核定为准。本次规划分为 (略) 配置: (略) 、主城片区、 (略) 、新市镇、乡村地区。

(1) (略) ,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养老用地的地块容积率采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强度分区的容积率较高值,加强土地集约利用;部分用地紧张的地区在保障设施安全、安静、避免干扰的情况下,可与商业、行政管理、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综合设置,宜 (略) 分设置。

(2)主城片区, (略) 中型和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略) 城养老床位需求;提高存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服务能级,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

(3) (略) ,加大养老床位配置力度,结合全市老年人口总量、分布情况和 (略) 需要,积极承担全市养老床位统筹建设指标;面向全市提供高品质机构养老服务,打造示范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养老床位功能结构,提高护理型、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探索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路径,创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组织模式,加强医养结合、体养结合等实践,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

(4)新市镇,原则上每个新市镇镇区 (略)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略) 区、大型居住区等老年人口集聚区域应按需配置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略) ;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高的新市镇应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配置比例,优化床位功能结构。

(5)乡村地区,鼓励乡村人口利用镇区就近解决需求;在人口密度较高、交通较为便捷、建设用地紧凑的区域,根据 (略) 规划和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可因地 (略) 小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解决附近人口就地养老需求。

3.分区发展指引

根据各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建设水平以及老年人口规模结构、设施建设目标等因素,确定各区发展引导策略。各区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中,重点向大型居住区、 (略) 等人口导入地倾斜。根据现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等与规划目标间的差距,以及老年人口中高龄老人的比例、重大规划战略等,将各区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四类:

(1)巩固优化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和床均建筑面积均接近或达到规划要求的区,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 (略) ,逐步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同时结合老年人口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改善提升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基本达到规划目标、但床均建筑面积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的区,要在满足床位总量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力度,通过分批次改扩建,在 * 年前满足本区的床均建筑面积规划标准。

(3)加速新建类,针对现状床均建筑面积基本达到规划要求、但养老床位数距离规划目标有较大缺口的区,重点通过增大养老用地供给、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等途径,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同时逐步实现养老机构床均 (略) 达标。

(4)全面发力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和床均建筑面积均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的区,重点要按照规划床均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加快新建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存量养老机构的提升改造,实现床均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标准。

(五)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

1.社区养老生活圈

(略) 乡空间结构的不同,将全市分为以下两大 (略) 社区养老生活圈规划建设指引,以生活圈为配置单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

(1) (略) 、主城片区、 (略)

参考《上海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在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地区构 (略) 区养老生活圈,满足居民就近享受养老服务需求。每个“生活圈”重 (略) 区养老综合体和若干个 (略) 点,形成两个层级的服务供给。社区养老综合体的载体为综 (略) (略) , (略) 区托养、助餐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略) 点主要依托老年活动室或居住区内其他可利用 (略) 所复合设置,不要求独立用地。

(2)新市镇及乡村地区

在城市开发边界内(镇区)参照“ (略) 、主城片区、 (略) ”标准划分生活圈。 (略) 区按需设立养老服务综合体。

在城市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根据农 (略) (略) 区养老生活圈,兼顾服务范围和老年人口数,包 (略) 政村。生活圈按需配置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可结合农村集中居民点配置。 (略) 政村配置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在自然村和村组层面设立示范睦邻点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2.差异化配置

(略) 镇 (略) 区的实际资源情况,按照不同的功能与规模需求,进行差异化配置。本次规划分为 (略) 配置: (略) 、主城片区、 (略) 、新市镇、乡村地区。

(1) (略) ,在目前设施数量与覆盖率较高、服务较为完备的基础上, (略) 市更新、旧区改造 (略) 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 (略) (略) , (略) 区养老服务能力。

(2)主城片区, (略) 区养老综合体建设,鼓励加大设施建筑面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空间集约利用, (略) 区养老生活圈需求,探索开展特色化、多元化养老服务内容。

(3) (略) , (略) 区养老服务配置要求上进一步提升千人指标标准, (略) 高标准要求。 (略) 区服务设施,探索养老服务设施与托育、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略) 、临近设置、共建共享,鼓励建 (略) 区服 (略) 式、 (略) 区服务综合体, (略) 区养老服务标杆。结合常住人口导入和区域老龄化水平预测,超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

(4)新市镇,逐步推进镇 (略) 区养老生活圈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全覆盖。规模较小的生活圈可采用设施规模中的最低标准。

(5)乡村地区,结合老年人口现状分布情况和规划集中居民点完善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和示 (略) ,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功能。

3.分区发展指引

根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空间覆盖率与规模水平、规划常住人口、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等,分类别引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各区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三类:

(1)巩固优化类,针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每千人40㎡且设施覆盖率较高的区,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进一步 (略) ,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达到规划目标。

(2)布局完善类,针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每千人40㎡、但覆盖率较低的区,重 (略) 区养老服务设 (略) ,加快对未覆盖居住区的设施覆盖,逐步达到规划目标。

(3)全面发力类,针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尚未达到每千人40㎡、空间覆盖率较低的区,应 (略) ,通过新增养老空间供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等方式,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尽快改善设施不足的现状。

(六)规划实施保障

1.健全规划传导

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规划数据库。每年度发布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结合每五年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十年的人口普查统计,以及老年人口的 (略) 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对专项规划 (略) 评估,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

本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区级养老 (略) 专项规划编制的上位依据。各区应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加快推进区级养老 (略)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市级规划要求,并纳入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统一管理。

2.鼓励医养结合

鼓励区级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 (略) ,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支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疗机构,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医疗机 (略) 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

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鼓 (略) 远程医疗及照护支持服务,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一键救援等智慧养老服务,加快推进“ (略) + (略) ”,综合运用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3.完善政策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 (略) 有的土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

研究养老服务设施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衔接控规技术准则,合理确定容积率。将嵌入式养老服务设 (略) 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已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 (略) 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镇有“院”、片有“所”、村有“室”、组有“点” (略) 络。在农村“三块地”改革中积极探索乡村养老新模式。 (略) 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略) 置换养老服务; (略) “三权分置”探索,鼓励 (略)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中,优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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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市委市政 (略) 署, (略) 和上海市规划 (略) 联合开展了《上海市养老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编制工作,作为市域层面专项规划,本规划充分落实和深化“上海 * ”总体规划,兼顾战略性与实施性,截至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草案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草案公示如下。

1.公示日期: * 年2月24日至 * 年3月25日。

2.公示方式:网上公示详见 (略) 网站(https:/ 点击查看>> )、上海市规划 (略) 网站(https:/ 点击查看>> )。

3.公示书面意见反馈方式:邮寄书面意见至 (略) (地址:世博村路 * 号6号楼 * 室),邮编: 点击查看>> ,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养老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规划公示意见反馈”。 * 26.com。

4.公示电话: 点击查看>> (致电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热忱期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不反馈意见。公示结束后,规划编制单位将收集并汇总书面意见,积极采纳。规划批复后采纳情况及理由将通过原公示渠道公开。


(略)

* 年2月24日



《上海市养老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草案)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 (略) 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上海老龄化、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按照“ (略) 市建设”的要求,需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支撑。

《上海市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于 * 年到期。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并落实《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年)》要求, (略) 会同上海市规划 (略) 组织编制本市新一轮养老 (略) 专项规划。

二、总则

1.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市域范围。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点击查看>> 年。其中近期为 点击查看>> 年,与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远期至 * 年,与全市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3.规划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 (略) 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前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后者主要为老年人 (略) 区养老服务。

(*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 (略) 区, (略) , (略) 道、户外座椅等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

4.规划依据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 年3月 (略) )

《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年)》( * 年)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沪府发〔 * 〕5号)

《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 * 〕16号)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 * 〕3号)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社养老领〔 * 〕3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 * 〕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 * 〕3号)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 年修订版)》

《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 * 年)

《上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 * 年)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 年3月 (略) )

《 (略) 市总体规划( * — * 年)》( * 年)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 年修订版)》

《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 * 年)

《上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 * 年)

5.规划实施评估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在总量上已满足《上海市 (略) 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年)》规划要求。截至 * 年,现状养老床位总量为16.1万张,超过 * 年规划目标值15.9万张;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为 * .24万平方米,达到每千人44.73平方米,超过规划每千人40平方米的目标。但在结构上, (略) 区养老服务设 (略) 不均衡的问题,部分区的现状设施尚未达到规划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托 (略) 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略) 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 (略)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略) 会广泛参与, (略) (略) 会的活力。

2.坚持服务均等、差异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着力确保养老基本服务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加强区域统筹, (略) 分类引导,明确差异化指标要求。

3. (略) 乡统筹、突出重点。 (略) 的优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对远郊薄弱地区的倾斜扶持,促进全市养老 (略) 城乡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因地制宜配置符合乡村人口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设施。

4.坚持适度前瞻、底线管控。着眼于本市常住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根据预测峰值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预留弹性空间。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 (略) 底线管控,通过约束性规划指标明确配置标准。

5. (略) 、增存并举。结合区域人口特征和发展导向,引导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 (略) 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6.坚持凝聚共识、多规衔接。 (略) 门协同机制,明确关于养老 (略) 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口径,确保本规划与 (略) 会发展规划、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二)规划目标

规划到 * 年,全 (略) 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 (略) 市,积极创 (略) 区,深化“90-7-3” (略) ,建成方便可及、服务专业、功能复合、 (略) 乡、层次多元的养老 (略) 。

规划建成不小于17.8万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小于60%,且包含至少1.5万张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床位;全市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街镇养老综合体总量力争达到 * 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供客能力达到25万客/日左右,建成 * 家乡村长者照护之家。

规划到 * 年,按照上海深度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内涵,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打造高品质、有尊严的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建 (略) 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规划建成不小于21万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小于80%,且包含至少3万张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床位;全市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街镇养老综合体总量力争达到 * 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供客能力达到30万客/日左右, (略) (略) (略) 区养老生活圈全覆盖。

(三)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主要由机构养老服务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构成。两类设施在功能上可复合、兼顾多种养老服务,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设施高效覆盖。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和街镇级,在详细规划层次通过养老用地和其他用地配建保障设施建设。在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大背景下,鼓励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实现更为灵活多样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包 (略) 区养老 (略) 区综 (略) ,以及至 (略) 区养老服务功能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老年人日 (略) 、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主要包括“2(基本功能)”+“6(辅助功能)”+“X(个性化服务功能)”。其中:基 (略) 区托养类(含短期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护服务)、助餐服务2类;辅助功能包括医养结合、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精神文化等6类;个性化服务功能,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培 (略) 主体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1.选址原则

原 (略) 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同时避免 (略) 内;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 (略) 镇社区。深化医养结合,与医疗卫生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考虑使用便利性,可结合商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略) 。为方便子女探望 (略) 需求,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

2.差异化配置

考虑全市各区域在空间资源、人口密度和老龄化程度上存在差异,在满足全市总量需求基础上对不同 (略) 差异化配置引导。综合评估规划人口数和户籍人口老龄化水平,合理确定各街镇机构养老床位数目标,具体床位指标以区级专项规划核定为准。本次规划分为 (略) 配置: (略) 、主城片区、 (略) 、新市镇、乡村地区。

(1) (略) ,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养老用地的地块容积率采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强度分区的容积率较高值,加强土地集约利用;部分用地紧张的地区在保障设施安全、安静、避免干扰的情况下,可与商业、行政管理、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综合设置,宜 (略) 分设置。

(2)主城片区, (略) 中型和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略) 城养老床位需求;提高存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服务能级,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

(3) (略) ,加大养老床位配置力度,结合全市老年人口总量、分布情况和 (略) 需要,积极承担全市养老床位统筹建设指标;面向全市提供高品质机构养老服务,打造示范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养老床位功能结构,提高护理型、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探索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路径,创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组织模式,加强医养结合、体养结合等实践,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

(4)新市镇,原则上每个新市镇镇区 (略)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略) 区、大型居住区等老年人口集聚区域应按需配置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略) ;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高的新市镇应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配置比例,优化床位功能结构。

(5)乡村地区,鼓励乡村人口利用镇区就近解决需求;在人口密度较高、交通较为便捷、建设用地紧凑的区域,根据 (略) 规划和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可因地 (略) 小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解决附近人口就地养老需求。

3.分区发展指引

根据各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建设水平以及老年人口规模结构、设施建设目标等因素,确定各区发展引导策略。各区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中,重点向大型居住区、 (略) 等人口导入地倾斜。根据现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等与规划目标间的差距,以及老年人口中高龄老人的比例、重大规划战略等,将各区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四类:

(1)巩固优化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和床均建筑面积均接近或达到规划要求的区,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 (略) ,逐步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同时结合老年人口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改善提升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基本达到规划目标、但床均建筑面积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的区,要在满足床位总量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力度,通过分批次改扩建,在 * 年前满足本区的床均建筑面积规划标准。

(3)加速新建类,针对现状床均建筑面积基本达到规划要求、但养老床位数距离规划目标有较大缺口的区,重点通过增大养老用地供给、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等途径,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同时逐步实现养老机构床均 (略) 达标。

(4)全面发力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和床均建筑面积均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的区,重点要按照规划床均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加快新建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存量养老机构的提升改造,实现床均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标准。

(五)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

1.社区养老生活圈

(略) 乡空间结构的不同,将全市分为以下两大 (略) 社区养老生活圈规划建设指引,以生活圈为配置单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

(1) (略) 、主城片区、 (略)

参考《上海 (略) 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在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地区构 (略) 区养老生活圈,满足居民就近享受养老服务需求。每个“生活圈”重 (略) 区养老综合体和若干个 (略) 点,形成两个层级的服务供给。社区养老综合体的载体为综 (略) (略) , (略) 区托养、助餐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略) 点主要依托老年活动室或居住区内其他可利用 (略) 所复合设置,不要求独立用地。

(2)新市镇及乡村地区

在城市开发边界内(镇区)参照“ (略) 、主城片区、 (略) ”标准划分生活圈。 (略) 区按需设立养老服务综合体。

在城市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根据农 (略) (略) 区养老生活圈,兼顾服务范围和老年人口数,包 (略) 政村。生活圈按需配置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可结合农村集中居民点配置。 (略) 政村配置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在自然村和村组层面设立示范睦邻点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2.差异化配置

(略) 镇 (略) 区的实际资源情况,按照不同的功能与规模需求,进行差异化配置。本次规划分为 (略) 配置: (略) 、主城片区、 (略) 、新市镇、乡村地区。

(1) (略) ,在目前设施数量与覆盖率较高、服务较为完备的基础上, (略) 市更新、旧区改造 (略) 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 (略) (略) , (略) 区养老服务能力。

(2)主城片区, (略) 区养老综合体建设,鼓励加大设施建筑面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空间集约利用, (略) 区养老生活圈需求,探索开展特色化、多元化养老服务内容。

(3) (略) , (略) 区养老服务配置要求上进一步提升千人指标标准, (略) 高标准要求。 (略) 区服务设施,探索养老服务设施与托育、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略) 、临近设置、共建共享,鼓励建 (略) 区服 (略) 式、 (略) 区服务综合体, (略) 区养老服务标杆。结合常住人口导入和区域老龄化水平预测,超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

(4)新市镇,逐步推进镇 (略) 区养老生活圈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全覆盖。规模较小的生活圈可采用设施规模中的最低标准。

(5)乡村地区,结合老年人口现状分布情况和规划集中居民点完善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和示 (略) ,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功能。

3.分区发展指引

根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空间覆盖率与规模水平、规划常住人口、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等,分类别引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各区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三类:

(1)巩固优化类,针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每千人40㎡且设施覆盖率较高的区,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进一步 (略) ,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达到规划目标。

(2)布局完善类,针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每千人40㎡、但覆盖率较低的区,重 (略) 区养老服务设 (略) ,加快对未覆盖居住区的设施覆盖,逐步达到规划目标。

(3)全面发力类,针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尚未达到每千人40㎡、空间覆盖率较低的区,应 (略) ,通过新增养老空间供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等方式,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尽快改善设施不足的现状。

(六)规划实施保障

1.健全规划传导

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规划数据库。每年度发布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结合每五年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十年的人口普查统计,以及老年人口的 (略) 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对专项规划 (略) 评估,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

本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区级养老 (略) 专项规划编制的上位依据。各区应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加快推进区级养老 (略)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市级规划要求,并纳入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统一管理。

2.鼓励医养结合

鼓励区级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 (略) ,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支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疗机构,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医疗机 (略) 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

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鼓 (略) 远程医疗及照护支持服务,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一键救援等智慧养老服务,加快推进“ (略) + (略) ”,综合运用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3.完善政策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 (略) 有的土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

研究养老服务设施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衔接控规技术准则,合理确定容积率。将嵌入式养老服务设 (略) 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已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 (略) 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镇有“院”、片有“所”、村有“室”、组有“点” (略) 络。在农村“三块地”改革中积极探索乡村养老新模式。 (略) 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略) 置换养老服务; (略) “三权分置”探索,鼓励 (略)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中,优 (略) 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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