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21日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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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月21日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 (略) 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1月21日— * 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山石嘴山段生态修复示范区(大蹬沟)建设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略) 大磴沟

大武口区石炭 (略)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

?贺兰山石嘴山段生态修复示范区(大磴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位于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 (略) ,地处贺兰山腹地大武口沟流域下游大磴沟,北起松山工贸大磴沟煤矿,南至探宝碳梁坡煤矿,西侧为大磴沟排洪沟道,东侧邻近甘泥沟煤矿, (略) 区20km。本项目建设总面积 点击查看>> m2( * .6亩),其中生态绿化面积 点击查看>> m2( * .1亩)。项目新建5万m3蓄水池1座, * m3调蓄水池3座、泵房 * m2,新建道路 * m。项目总投资 * .8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堆加盖苫布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 (略) 理;运营期不设办公点,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略)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1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就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 (略) (略) 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废 (略) 理,淤泥就近回填至附近的废弃矿坑内,废机油交由 (略) 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略) 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避开雨季施工,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贺兰山石炭井马莲滩段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石嘴山市大武口 区

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办事 处

宁夏锦润 (略)

贺兰山石炭井马莲滩段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审批文号:石大发改审发【 * 】 * 号)位于石嘴 (略) 区的北边,距大 (略) 在地25km。西靠贺兰 (略) 运输铁路专线,东邻 * 省道,北侧止于原 (略) 。本项目建设总面积 点击查看>> .7m2(约 * .4亩),泄洪沟面积 点击查看>> m2(约 * .6亩),现状绿化面积 * m2( * 亩),在本次规 (略) 保留,现有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16.4亩),本次临时绿化面积 点击查看>> .42m2(约 * .5亩)。项目区建设截浅工程1座, (略) 1座 * .13m2,新建1.5万m3蓄水池1座。项目总投资 * .3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

项目建设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堆加盖苫布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 (略) 理;运营期不设办公点,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略)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1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就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 (略) (略) 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废 (略) 理,淤泥就近回填至附近的废弃矿坑内,废机油交由 (略) 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略) 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贺兰山石炭井八号泉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八号 泉

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办事 处

宁夏锦润 (略)

贺兰山八号泉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审批文号:石大发改发【 * 】 * 号)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八号泉、陶斯沟内,勃力滩沟西南侧, (略) 的东北侧, (略) 的东南侧。本项目生态修复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 * .23亩),其中:绿化面积 点击查看>> m2( * .55亩),排洪沟面积 点击查看>> m2( * .48亩)。项目区建设截浅工程1座, (略) 1座,管理房1座28.09m2;新建扬水管线1条,新建1.5万m3蓄水池1座, (略) 1座 * .13m2;项目区整理山洪沟三条共2. * km,采用浆砌石砌护长度1. * km。项目总投资 * .6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堆加盖苫布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 (略) 理;运营期不设办公点,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略)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1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就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 (略) (略) 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废 (略) 理,淤泥就近回填至附近的废弃矿坑内,废机油交由 (略) 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略) 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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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 (略) 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1月21日— * 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山石嘴山段生态修复示范区(大蹬沟)建设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略) 大磴沟

大武口区石炭 (略)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

?贺兰山石嘴山段生态修复示范区(大磴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位于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 (略) ,地处贺兰山腹地大武口沟流域下游大磴沟,北起松山工贸大磴沟煤矿,南至探宝碳梁坡煤矿,西侧为大磴沟排洪沟道,东侧邻近甘泥沟煤矿, (略) 区20km。本项目建设总面积 点击查看>> m2( * .6亩),其中生态绿化面积 点击查看>> m2( * .1亩)。项目新建5万m3蓄水池1座, * m3调蓄水池3座、泵房 * m2,新建道路 * m。项目总投资 * .8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堆加盖苫布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 (略) 理;运营期不设办公点,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略)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1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就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 (略) (略) 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废 (略) 理,淤泥就近回填至附近的废弃矿坑内,废机油交由 (略) 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略) 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避开雨季施工,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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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石炭井马莲滩段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石嘴山市大武口 区

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办事 处

宁夏锦润 (略)

贺兰山石炭井马莲滩段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审批文号:石大发改审发【 * 】 * 号)位于石嘴 (略) 区的北边,距大 (略) 在地25km。西靠贺兰 (略) 运输铁路专线,东邻 * 省道,北侧止于原 (略) 。本项目建设总面积 点击查看>> .7m2(约 * .4亩),泄洪沟面积 点击查看>> m2(约 * .6亩),现状绿化面积 * m2( * 亩),在本次规 (略) 保留,现有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16.4亩),本次临时绿化面积 点击查看>> .42m2(约 * .5亩)。项目区建设截浅工程1座, (略) 1座 * .13m2,新建1.5万m3蓄水池1座。项目总投资 * .3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

项目建设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堆加盖苫布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 (略) 理;运营期不设办公点,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略)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1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就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 (略) (略) 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废 (略) 理,淤泥就近回填至附近的废弃矿坑内,废机油交由 (略) 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略) 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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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石炭井八号泉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八号 泉

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办事 处

宁夏锦润 (略)

贺兰山八号泉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审批文号:石大发改发【 * 】 * 号)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八号泉、陶斯沟内,勃力滩沟西南侧, (略) 的东北侧, (略) 的东南侧。本项目生态修复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 * .23亩),其中:绿化面积 点击查看>> m2( * .55亩),排洪沟面积 点击查看>> m2( * .48亩)。项目区建设截浅工程1座, (略) 1座,管理房1座28.09m2;新建扬水管线1条,新建1.5万m3蓄水池1座, (略) 1座 * .13m2;项目区整理山洪沟三条共2. * km,采用浆砌石砌护长度1. * km。项目总投资 * .6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堆加盖苫布等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 (略) 理;运营期不设办公点,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略)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1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就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 (略) (略) 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废 (略) 理,淤泥就近回填至附近的废弃矿坑内,废机油交由 (略) 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略) 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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