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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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略) 市排水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环境 (略)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概况

为构建安全、高效、绿色、 (略) 市生态安全排水系统, (略) 市、 (略) 市、 (略) 市, (略) 市全系统规划、全流域管控和全过程调度,创新“海口模式”。我局开展了《 (略) 市排水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

规划提出,到 * 年底, (略) (略) 空白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率显著提高, (略) BOD稳步提升。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排水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内 (略) 络系统, (略) 区30年一遇的内涝防治标准。

到 * 年底,建成现 (略) 理设施体系,形成完善的内 (略) 络系统, (略) 区50年一遇的内涝防治标准。典 (略) 溢流次数小于20次。

二、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单位名称: (略)

2、联系人:周工

3、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三、专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 (略) 有限公司

2、联系人:任工

3、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renyu@ 点击查看>>

四、公众意见表

本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 (略) (略) 下载,也可以通过 (略) 下载,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http:/ 点击查看>>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公众对该项目及其环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 年0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略) 市排水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环境 (略)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概况

为构建安全、高效、绿色、 (略) 市生态安全排水系统, (略) 市、 (略) 市、 (略) 市, (略) 市全系统规划、全流域管控和全过程调度,创新“海口模式”。我局开展了《 (略) 市排水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

规划提出,到 * 年底, (略) (略) 空白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率显著提高, (略) BOD稳步提升。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排水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内 (略) 络系统, (略) 区30年一遇的内涝防治标准。

到 * 年底,建成现 (略) 理设施体系,形成完善的内 (略) 络系统, (略) 区50年一遇的内涝防治标准。典 (略) 溢流次数小于20次。

二、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单位名称: (略)

2、联系人:周工

3、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三、专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 (略) 有限公司

2、联系人:任工

3、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 /renyu@ 点击查看>>

四、公众意见表

本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 (略) (略) 下载,也可以通过 (略) 下载,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http:/ 点击查看>>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公众对该项目及其环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 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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