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牡丹文化示范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南山牡丹文化示范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 (略) 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 * 〕03号
关于南山牡 (略) (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南山牡 (略)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函审意见, (略) 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龙缘路以东, (略) 以北。项目为花卉种植以及 (略) 业, (略) 主要为林果种植、牡丹及观赏花卉种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市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略)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施工产生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等,严格落实“七
个 * %”防尘措施,采取封闭施工、密闭运输、洒水降尘及绿化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空气的影响。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 (略) 理后用于花卉绿植、林地施肥。
3、噪声。 (略) 边界噪声通过设立围挡、 (略) 等措施降噪。基地边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等一般固废由专门的运输车 (略) 所;园林绿化垃圾等一般固废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后 (略) 运走粉粹堆肥;肥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 (略) 门综合利用。
5、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规划,控制临时占地;及时绿化,减少地表扰动,防止水土流失,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6、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7、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 (略)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洛阳 (略) (略) 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 年2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 * 米路南 (略) 大院3楼,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负责 (略) 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 * 〕03号
关于南山牡 (略) (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南山牡 (略)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函审意见, (略) 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龙缘路以东, (略) 以北。项目为花卉种植以及 (略) 业, (略) 主要为林果种植、牡丹及观赏花卉种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市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略)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施工产生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等,严格落实“七
个 * %”防尘措施,采取封闭施工、密闭运输、洒水降尘及绿化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空气的影响。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 (略) 理后用于花卉绿植、林地施肥。
3、噪声。 (略) 边界噪声通过设立围挡、 (略) 等措施降噪。基地边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等一般固废由专门的运输车 (略) 所;园林绿化垃圾等一般固废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后 (略) 运走粉粹堆肥;肥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 (略) 门综合利用。
5、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规划,控制临时占地;及时绿化,减少地表扰动,防止水土流失,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6、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7、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 (略)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洛阳 (略) (略) 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 年2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 * 米路南 (略) 大院3楼,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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