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卓洋林业站拟按现状认定并予以规划条件核实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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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卓洋林业站拟按现状认定并予以规划条件核实的批前公示



古田 (略) 项目位于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新建路74号,古田 (略) 于 * 年6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目前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我局 (略) 现场勘察,发现该项目主体位置发生偏移。建设单位 (略) (略) 申请要求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证法》第三十六条、《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略) 乡规划信息 (略) 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 (略) 批前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1日— * 年3月10日(公示期为10日)。

一、图纸变更内容如下:

1、 (略) 主体位置往规划路偏移3米。

二、公示图纸:建筑总平面图。

三、公示地点: (略) (略) 。

四、本公示非审批文件, (略) 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 (略) 提出书面陈述。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起七个工作日 (略) 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 (略) 东街道 * 中路96号。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古田 (略)

* 年3月1日

古田 (略) 项目位于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新建路74号,古田 (略) 于 * 年6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目前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我局 (略) 现场勘察,发现该项目主体位置发生偏移。建设单位 (略) (略) 申请要求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证法》第三十六条、《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略) 乡规划信息 (略) 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 (略) 批前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1日— * 年3月10日(公示期为10日)。

一、图纸变更内容如下:

1、 (略) 主体位置往规划路偏移3米。

二、公示图纸:建筑总平面图。

三、公示地点: (略) (略) 。

四、本公示非审批文件, (略) 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 (略) 提出书面陈述。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起七个工作日 (略) 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 (略) 东街道 * 中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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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略)

* 年3月1日



古田 (略) 项目位于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新建路74号,古田 (略) 于 * 年6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目前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我局 (略) 现场勘察,发现该项目主体位置发生偏移。建设单位 (略) (略) 申请要求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证法》第三十六条、《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略) 乡规划信息 (略) 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 (略) 批前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1日— * 年3月10日(公示期为10日)。

一、图纸变更内容如下:

1、 (略) 主体位置往规划路偏移3米。

二、公示图纸:建筑总平面图。

三、公示地点: (略) (略) 。

四、本公示非审批文件, (略) 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 (略) 提出书面陈述。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起七个工作日 (略) 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 (略) 东街道 * 中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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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略)

* 年3月1日

古田 (略) 项目位于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新建路74号,古田 (略) 于 * 年6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点击查看>> 号),目前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我局 (略) 现场勘察,发现该项目主体位置发生偏移。建设单位 (略) (略) 申请要求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证法》第三十六条、《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略) 乡规划信息 (略) 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 (略) 批前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1日— * 年3月10日(公示期为10日)。

一、图纸变更内容如下:

1、 (略) 主体位置往规划路偏移3米。

二、公示图纸:建筑总平面图。

三、公示地点: (略) (略) 。

四、本公示非审批文件, (略) 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 (略) 提出书面陈述。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起七个工作日 (略) 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 (略) 东街道 * 中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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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略)

*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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