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振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吨改性塑胶粒扩建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州市振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吨改性塑胶粒扩建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 * 〕9号
关于惠州市振 (略) 年产 * 吨改性塑胶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市振 (略) :
送来《惠州市振 (略) 年产 * 吨改性塑胶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原项目位于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第19栋四楼,由于发展空间不足,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同一工业区域内, (略) 房扩大生产规模。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第42栋一楼,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
(二)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生产,年产改性塑胶粒 * 吨;
(三)扩建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劳动定员6人, (略) 内食宿。
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惠州市振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 (略) ,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项目密炼、挤出工序须在密炼机和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 烷总烃)进行收集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7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
2、项目投料、粉碎工序须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含碳黑尘)进行收集并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之较严者要求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7米或以上(含楼高)及高于周围 * 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无法满足时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气筒(3#)达标排放。
3、厂界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本扩建项目新增设排放口(排气筒)两个,应科学规范设置,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整体项目(包括原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投料、搅拌和挤出工序(原项目) | 集气罩+UV光解(建议淘汰升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排气筒(1#) |
密炼、挤出工序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排气筒(2#) |
投料、粉碎工序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排气筒(3#) |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密炼、挤出工序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可定期补充消耗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 (略) 排入惠州产业转移 (略) (略) 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 (略) 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有 (略) 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 (略) 理(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属全过程豁免环节, (略)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 (略) (略) 理。
(五)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原材料撒漏 (略) 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六)本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VOCs(非 * 烷总烃)≤0. * t/a(含无组织排放量0. * t/a)。运营期间,项目应 (略) 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 (略) 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 (略) 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惠州 (略)
* 年2月26日
惠市环(龙门)建〔 * 〕9号
关于惠州市振 (略) 年产 * 吨改性塑胶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市振 (略) :
送来《惠州市振 (略) 年产 * 吨改性塑胶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原项目位于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第19栋四楼,由于发展空间不足,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同一工业区域内, (略) 房扩大生产规模。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第42栋一楼,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
(二)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生产,年产改性塑胶粒 * 吨;
(三)扩建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劳动定员6人, (略) 内食宿。
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惠州市振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 (略) ,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项目密炼、挤出工序须在密炼机和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 烷总烃)进行收集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7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
2、项目投料、粉碎工序须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含碳黑尘)进行收集并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之较严者要求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7米或以上(含楼高)及高于周围 * 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无法满足时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气筒(3#)达标排放。
3、厂界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本扩建项目新增设排放口(排气筒)两个,应科学规范设置,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整体项目(包括原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投料、搅拌和挤出工序(原项目) | 集气罩+UV光解(建议淘汰升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排气筒(1#) |
密炼、挤出工序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排气筒(2#) |
投料、粉碎工序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排气筒(3#) |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密炼、挤出工序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可定期补充消耗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 (略) 排入惠州产业转移 (略) (略) 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 (略) 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有 (略) 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 (略) 理(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属全过程豁免环节, (略)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 (略) (略) 理。
(五)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原材料撒漏 (略) 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六)本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VOCs(非 * 烷总烃)≤0. * t/a(含无组织排放量0. * t/a)。运营期间,项目应 (略) 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 (略) 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 (略) 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惠州 (略)
* 年2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