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公告-004300553/2022-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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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公告-004300553/2022-11341


(略) 校、 (略) 校、 (略) (略) 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和省市职业技 (略) 署,全面掌握我市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 * 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潍坊市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 (略) 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略) 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单位申请、 (略) 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 (略) 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略) 查验;

  (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附件1);

  (四)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五)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附件3),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六)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七)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附件4),以 (略) 所 (略) 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 (略) 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 (略) 地应出具产权证明, (略) 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胶印成册。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持《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 * 年3月8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版报 (略) 职业能力培训科(昌邑市北海路 * 号 * 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实登记。组织专门人员在 * 年3月11日前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提出申请备案的 (略) 实地评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 (略) 登记。

  (三)网上公示。将登记汇总的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基本 (略) (略) 公示,公示期5天, (略) 会监督。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的,报潍坊 (略) ,并结合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上年度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和职业培训能 (略) 综合评估,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登记备案一年一次,期间不再增加新的培训机构。

  四、对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潍坊及昌邑 (略) 。

  (二) (略) 在地具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 (略) 地、 (略) ; (略) 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应实训材料;配备相应 (略) 识别考勤 (略) 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 (略) *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三)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记录,无其他违法、 (略) 为。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单独设立科目,独立核算收支及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有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六) (略) 地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 (略) 地和设施设备, (略) ,其中理论 (略) 所应达到 * ㎡以上, (略) 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 (略) 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七)师资要求: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 (略) * 。一是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 (略) * ,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2名教师。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是培训机构教职员工不少于3人,非昌邑市注册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培训工作的,常驻昌邑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五、日常培训监督管理

  (一)支持属地 (略) 校、 (略) 校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二)经确认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期间需要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招生培训,不得跨区域招生培训。

  (四)推广应用“潍 (略) 络平台”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监管。

  (五)需将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六)配备相应 (略) 识别考勤、“萤石云监控”等硬件设施。

  (七)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八)能够按照实际收 (略) 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九)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备案:

  1.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未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或当年度未开展培训任务的;

  3.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4.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5.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6.管理混乱、违规收费、 (略) 会不良影响的;

  7.应当取消培训资格的其他情形。

  联 系 人:宋晓燕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邮箱: * 63.com

  附件:1.单位介绍信

  2. 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3. 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

  4. 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昌邑市公共就业 (略)

                 * 年3月2日


(略) 校、 (略) 校、 (略) (略) 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和省市职业技 (略) 署,全面掌握我市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 * 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潍坊市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 (略) 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略) 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单位申请、 (略) 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 (略) 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略) 查验;

  (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附件1);

  (四)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五)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附件3),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六)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七)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附件4),以 (略) 所 (略) 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 (略) 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 (略) 地应出具产权证明, (略) 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胶印成册。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持《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 * 年3月8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版报 (略) 职业能力培训科(昌邑市北海路 * 号 * 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实登记。组织专门人员在 * 年3月11日前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提出申请备案的 (略) 实地评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 (略) 登记。

  (三)网上公示。将登记汇总的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基本 (略) (略) 公示,公示期5天, (略) 会监督。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的,报潍坊 (略) ,并结合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上年度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和职业培训能 (略) 综合评估,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登记备案一年一次,期间不再增加新的培训机构。

  四、对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潍坊及昌邑 (略) 。

  (二) (略) 在地具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 (略) 地、 (略) ; (略) 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应实训材料;配备相应 (略) 识别考勤 (略) 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 (略) *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三)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记录,无其他违法、 (略) 为。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单独设立科目,独立核算收支及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有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六) (略) 地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 (略) 地和设施设备, (略) ,其中理论 (略) 所应达到 * ㎡以上, (略) 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 (略) 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七)师资要求: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 (略) * 。一是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 (略) * ,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2名教师。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是培训机构教职员工不少于3人,非昌邑市注册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培训工作的,常驻昌邑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五、日常培训监督管理

  (一)支持属地 (略) 校、 (略) 校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二)经确认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期间需要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招生培训,不得跨区域招生培训。

  (四)推广应用“潍 (略) 络平台”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监管。

  (五)需将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六)配备相应 (略) 识别考勤、“萤石云监控”等硬件设施。

  (七)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八)能够按照实际收 (略) 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九)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备案:

  1.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未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或当年度未开展培训任务的;

  3.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4.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5.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6.管理混乱、违规收费、 (略) 会不良影响的;

  7.应当取消培训资格的其他情形。

  联 系 人:宋晓燕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邮箱: * 63.com

  附件:1.单位介绍信

  2. 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3. 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

  4. 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昌邑市公共就业 (略)

                 *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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