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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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 (略) (略) 门关于印发《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

《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钦北区委全 (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略) 。

钦州市钦北区 (略) 钦州市钦北 (略)

钦州市钦 (略) (略) 钦州市钦北 (略)

钦州市钦北 (略)

* 年2月25日

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 (略) 门印发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 * 〕10号)和《国家发 (略) 委关于村庄 (略) 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 * 〕 *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 〕22 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略) 融合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把握基本原则

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要以《钦北区政府投资 (略) 办法》(北政办规〔 * 〕1号)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衔接, (略)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管理等管控要求,合理简化项目建设的流程,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务实管用,结合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着重解决在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下,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难点堵点;坚持依法依规,在法治框架下探索简化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并为推进相关政策法规修订积累经验; (略) 门协同,改革创新构建适应新时代特点的项目管理新模式。

二、明确适用范围

(一)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我区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略) (略) (略) 门依法依规确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在村域内实施的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相对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1.农业生产类,包括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设施、农田建设、水土保持、 (略) 、排灌沟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植树造林等。

2.农村生活类,包括生活垃 (略) 理、厕 (略) 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风貌)、照明工程、 (略) 、四级以下村屯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候车亭、饮水安全、 (略) 、 (略) 络等公共设施。

3.社会事业类,包括群众文化、体育、 (略) 、乡村旅游、卫生设施等。

(二)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1.四级及以上乡道、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等技术复杂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类工程;

4.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拦河闸坝、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

5.属于《危险 (略)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 * 〕31号)规定的项目;

6.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

7.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三、精简审批程序

(一)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专项规划、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实施计划、项目库(含乡村振兴年度实施项目、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等),以下统称为规划]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

(二)按照“规划代立项”原则,凡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在制定规划时, (略) 门要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 (略) 业论证,做深做细规划。

(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履行用林、用地、环评、验收、产权等手续, (略) 门应当予以办理。列入规划的按照规划带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乡村 (略) 承诺制审批(经营性建设工程除外)。设计工作由业主组织, (略) (略) 门、镇(街道)、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设计审查,形成会议纪要, (略) (略) 门备案。

(四)积极探索“审批不出乡镇”的办理模式。由村组织向镇(街道)提交项目红线图,镇(街道)统筹办理有关手续。

四、简化发包流程

(一)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预算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预算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编制完 (略) 门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竞争比选方式,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二)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可以聘请 (略) 监理, (略) 组织监理。自行监理的, (略) 门制定的简化内业资料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允许使用该 (略) 验收。

(三)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经村组织集体决策,可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建设,采用工料法管理,材料、用工采购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确 (略) 统筹负责,组成3人(含)以上的采购组实施采购,成立村务 (略) 监督。

五、规范资金管理

(一)发挥投资最大效益。项目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精打细算,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

(二)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各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照村财镇管和村级集体经济 (略) 专账核算,镇(街道)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项目验收情况和委托第三方决算审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三)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镇(街道) (略) 门要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可以按照 (略) 拨付工程预付款。 (略) 门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四)支持投工投劳政策。一些技术简单、农民参与积极度高的农村小型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投工投劳方式实施。对投工投劳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购料发票等相关凭证,依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六、完善项目监管

(一)推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鼓励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等采用“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项目申报、设计方案选定、合同签订、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村民投工投劳、项目验收等情况,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二)引导村民参与监督。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组织老党员、 (略) 、村民代表、乡贤等协助加强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监督。

(三) (略) 业监督。 (略) (略) 门应加强对农村小型 (略) 业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在竣工验收阶段做好指导、整改提高等工作。

(四)做好验收工作。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项目投入使用。验收工 (略) 业 (略) 门、镇(街道)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业主应规范收集整理农村小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交由镇(街道)、 (略) 门存档备查。有条件的 (略) 电子档案存放备查。

(六)支持将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并鼓励采取“门前三包”、 (略) 等形式、引导受益农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建设项目 (略) 。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略) (略) 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镇(街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村(居)委村民积极参与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配套措施。 (略) (略) 门要加强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策划、规划工作,确保规划带项目方式的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发布设计通用图样供项目业主设计使用,提高设计效率。

(三)防控廉政风险。创新监管机制, (略) 的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对存在滥用职权、 (略) 为的,依规依 (略) 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略) 门要针对小型农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向村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增 (略) 力。

八、其他

(一)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 (略) 、 (略) 、 (略) 乡建设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 * 年2月25日起实施。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 (略) * 年2月25日印发




钦州市钦北区 (略) (略) 门关于印发《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

《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钦北区委全 (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略) 。

钦州市钦北区 (略) 钦州市钦北 (略)

钦州市钦 (略) (略) 钦州市钦北 (略)

钦州市钦北 (略)

* 年2月25日

钦北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 (略) 门印发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 * 〕10号)和《国家发 (略) 委关于村庄 (略) 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 * 〕 *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 〕22 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略) 融合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把握基本原则

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要以《钦北区政府投资 (略) 办法》(北政办规〔 * 〕1号)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衔接, (略)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管理等管控要求,合理简化项目建设的流程,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务实管用,结合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着重解决在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下,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难点堵点;坚持依法依规,在法治框架下探索简化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并为推进相关政策法规修订积累经验; (略) 门协同,改革创新构建适应新时代特点的项目管理新模式。

二、明确适用范围

(一)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我区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略) (略) (略) 门依法依规确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在村域内实施的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相对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1.农业生产类,包括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设施、农田建设、水土保持、 (略) 、排灌沟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植树造林等。

2.农村生活类,包括生活垃 (略) 理、厕 (略) 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风貌)、照明工程、 (略) 、四级以下村屯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候车亭、饮水安全、 (略) 、 (略) 络等公共设施。

3.社会事业类,包括群众文化、体育、 (略) 、乡村旅游、卫生设施等。

(二)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1.四级及以上乡道、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等技术复杂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类工程;

4.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拦河闸坝、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

5.属于《危险 (略)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 * 〕31号)规定的项目;

6.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

7.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三、精简审批程序

(一)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专项规划、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实施计划、项目库(含乡村振兴年度实施项目、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等),以下统称为规划]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

(二)按照“规划代立项”原则,凡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在制定规划时, (略) 门要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 (略) 业论证,做深做细规划。

(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履行用林、用地、环评、验收、产权等手续, (略) 门应当予以办理。列入规划的按照规划带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乡村 (略) 承诺制审批(经营性建设工程除外)。设计工作由业主组织, (略) (略) 门、镇(街道)、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设计审查,形成会议纪要, (略) (略) 门备案。

(四)积极探索“审批不出乡镇”的办理模式。由村组织向镇(街道)提交项目红线图,镇(街道)统筹办理有关手续。

四、简化发包流程

(一)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预算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预算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编制完 (略) 门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竞争比选方式,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二)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可以聘请 (略) 监理, (略) 组织监理。自行监理的, (略) 门制定的简化内业资料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允许使用该 (略) 验收。

(三)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经村组织集体决策,可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建设,采用工料法管理,材料、用工采购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确 (略) 统筹负责,组成3人(含)以上的采购组实施采购,成立村务 (略) 监督。

五、规范资金管理

(一)发挥投资最大效益。项目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精打细算,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

(二)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各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照村财镇管和村级集体经济 (略) 专账核算,镇(街道)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项目验收情况和委托第三方决算审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三)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镇(街道) (略) 门要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可以按照 (略) 拨付工程预付款。 (略) 门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四)支持投工投劳政策。一些技术简单、农民参与积极度高的农村小型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投工投劳方式实施。对投工投劳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购料发票等相关凭证,依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六、完善项目监管

(一)推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鼓励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等采用“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项目申报、设计方案选定、合同签订、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村民投工投劳、项目验收等情况,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二)引导村民参与监督。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组织老党员、 (略) 、村民代表、乡贤等协助加强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监督。

(三) (略) 业监督。 (略) (略) 门应加强对农村小型 (略) 业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在竣工验收阶段做好指导、整改提高等工作。

(四)做好验收工作。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项目投入使用。验收工 (略) 业 (略) 门、镇(街道)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业主应规范收集整理农村小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交由镇(街道)、 (略) 门存档备查。有条件的 (略) 电子档案存放备查。

(六)支持将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并鼓励采取“门前三包”、 (略) 等形式、引导受益农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建设项目 (略) 。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略) (略) 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镇(街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村(居)委村民积极参与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配套措施。 (略) (略) 门要加强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策划、规划工作,确保规划带项目方式的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发布设计通用图样供项目业主设计使用,提高设计效率。

(三)防控廉政风险。创新监管机制, (略) 的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对存在滥用职权、 (略) 为的,依规依 (略) 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略) 门要针对小型农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向村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增 (略) 力。

八、其他

(一)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 (略) 、 (略) 、 (略) 乡建设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 * 年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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