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关于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当事人: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
当事人类型:医疗机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 * x 点击查看>> D *
住所: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
法定代表人:林春艳,政治面貌:党员
负责人:林江明,政治面貌: 群众
身份证号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
* 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的井研县王村镇集体 (略) 检查时,在该卫生室内的玻璃药品使用柜内发现2盒双舟?麝香止痛贴膏(生产企业名称:湖 (略)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力河镇白霞向阳坡,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 点击查看>> ,产品批号: 点击查看>> ,生产日期: * .12.04,有效期至: * .12.03,有效期24个月,包装:药品包装用复合袋包装,7cm×10cm、6片/袋×2袋/盒,规格:12片/盒),2盒均已超过有效期10天。
* 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向当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 * 〕5-11号)及扣押的财务清单(〔 * 〕5-11号),对检查发现的过期药品依法予以扣押。
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因涉嫌使用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于 * 年12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开展预防保健科/内科/中医科诊疗服务。卫生室成立至今20多年了,以前分别是集体村卫生室(负责人林春艳)和夏家村卫生室(负责人林江明),大概10多年前合并成现在的集体村卫生室,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法定代表人为林春艳,主要负责人为林江明,林江明负 (略) 有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 * 年10月17日从 (略) 购进生产批号为 点击查看>> 的双舟?麝香止痛贴膏,共购进7盒,单价为**元/盒,金额共**元。以**元/盒的价格在诊疗中使用,还剩两个月到期时以**元/盒的价格在诊疗中使用,一共使用了5盒,至案发时尚余2盒已超过有效期10天仍放置在该卫生室药品使用柜内待用。
当事人在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卫生室其他还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区别存放,而是将超过有效期的涉案药品与其他还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于其卫生室药品使用柜内,并且该卫生室未设置临期、过期和不合 (略) 理区。 (略) 为属于使用超过有效 (略) 为。
当事人能提供上述过期药品的进货票据,称卫生室小,来看中医配中药的人比较多,中药和吃的药品都有使用记录,但贴的药膏和创可贴一类的药未建立使用记录,不能提供上述过期药品的使用记录。当事人称因该药品检查时只超过保质期10天,自己能记得近期没有使用过,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不能确定上述过期药品在过期后是否使用,涉案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元。
当事人自述上述药品过期后未使用,在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过上述过期药品的情况下,我局本着相信当事人及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出发,相信涉案药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在诊疗中使用, (略) 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 (略) 执法人员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 (略) 监督检查的事实;
证据二、向当事人制发的《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制〔 * 〕5-11号)、扣押清单一份(〔 * 〕5-11号)及送达回证一份, (略) 执法人员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涉嫌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双舟?麝香止痛贴膏实施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三、对主要负责人林江明做的《询问笔录》一份4页, (略) 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 (略) 调查的相关情况;
证据四、现场照片4张, (略) 执法人员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 (略) 监督检查、现场查扣涉案药品以及涉案药品的相关情况;
证据五、主要负责人林江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林春艳《身份证》及《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执业的主体资格及具备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药品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证明涉案的药品的来源是合法的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 年1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井市监罚告〔 * 〕18号《 (略) 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 (略)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于其卫生室药品柜内,具有被使用于患者的极大可能性,其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双舟?麝香止痛贴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法应定性为劣药。当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略) 为。
鉴于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检查发现的过期药品,且过期药品只有2盒,过期时间仅10天,危害后果显著轻微,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 (略) 处罚,即使从轻予 (略) 罚,仍显较重。当事人于 * 年12月 (略) 书 (略) 罚申请,称因工作疏忽导致使用过期膏药,以及卫生室诊疗的病人少,每年只有2万多元的收入,经济困难, (略) 罚。依据《四川省药品医疗 (略)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危害后果显著轻微, (略) 政处罚仍显较重的……”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 (略) 政处罚。
对当事人使用 (略)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四川省药品医疗 (略)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法律、法规、 (略) 政处罚中罚款幅度用数额或者倍数表示的,最低数额、倍数用A表示,最高数额、倍数用B表示。 (略) 罚、 (略) 罚、 (略) (略) 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依照以下标准确定:(一) (略) 罚裁量幅度:A以下……”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 (略) 为, (略) 罚:
一、没收过期药品2盒双舟?麝香止痛贴膏;
二、罚款 * 元人民币( * 万元整)。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 (略) (略)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略) 。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井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略) 政处罚决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略) (略) 。
(略) (略)
(印 章)
* 年1月27日
(市 (略) (略) (略) 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当事人: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
当事人类型:医疗机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 * x 点击查看>> D *
住所: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
法定代表人:林春艳,政治面貌:党员
负责人:林江明,政治面貌: 群众
身份证号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
* 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的井研县王村镇集体 (略) 检查时,在该卫生室内的玻璃药品使用柜内发现2盒双舟?麝香止痛贴膏(生产企业名称:湖 (略)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力河镇白霞向阳坡,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 点击查看>> ,产品批号: 点击查看>> ,生产日期: * .12.04,有效期至: * .12.03,有效期24个月,包装:药品包装用复合袋包装,7cm×10cm、6片/袋×2袋/盒,规格:12片/盒),2盒均已超过有效期10天。
* 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向当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 * 〕5-11号)及扣押的财务清单(〔 * 〕5-11号),对检查发现的过期药品依法予以扣押。
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因涉嫌使用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于 * 年12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8组开展预防保健科/内科/中医科诊疗服务。卫生室成立至今20多年了,以前分别是集体村卫生室(负责人林春艳)和夏家村卫生室(负责人林江明),大概10多年前合并成现在的集体村卫生室,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法定代表人为林春艳,主要负责人为林江明,林江明负 (略) 有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 * 年10月17日从 (略) 购进生产批号为 点击查看>> 的双舟?麝香止痛贴膏,共购进7盒,单价为**元/盒,金额共**元。以**元/盒的价格在诊疗中使用,还剩两个月到期时以**元/盒的价格在诊疗中使用,一共使用了5盒,至案发时尚余2盒已超过有效期10天仍放置在该卫生室药品使用柜内待用。
当事人在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卫生室其他还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区别存放,而是将超过有效期的涉案药品与其他还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于其卫生室药品使用柜内,并且该卫生室未设置临期、过期和不合 (略) 理区。 (略) 为属于使用超过有效 (略) 为。
当事人能提供上述过期药品的进货票据,称卫生室小,来看中医配中药的人比较多,中药和吃的药品都有使用记录,但贴的药膏和创可贴一类的药未建立使用记录,不能提供上述过期药品的使用记录。当事人称因该药品检查时只超过保质期10天,自己能记得近期没有使用过,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不能确定上述过期药品在过期后是否使用,涉案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元。
当事人自述上述药品过期后未使用,在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过上述过期药品的情况下,我局本着相信当事人及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出发,相信涉案药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在诊疗中使用, (略) 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 (略) 执法人员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 (略) 监督检查的事实;
证据二、向当事人制发的《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制〔 * 〕5-11号)、扣押清单一份(〔 * 〕5-11号)及送达回证一份, (略) 执法人员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涉嫌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双舟?麝香止痛贴膏实施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三、对主要负责人林江明做的《询问笔录》一份4页, (略) 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 (略) 调查的相关情况;
证据四、现场照片4张, (略) 执法人员对井研县王村镇集体 (略) 监督检查、现场查扣涉案药品以及涉案药品的相关情况;
证据五、主要负责人林江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林春艳《身份证》及《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执业的主体资格及具备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药品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证明涉案的药品的来源是合法的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 年1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井市监罚告〔 * 〕18号《 (略) 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 (略)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井研县王村镇集体村卫生室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于其卫生室药品柜内,具有被使用于患者的极大可能性,其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双舟?麝香止痛贴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法应定性为劣药。当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略) 为。
鉴于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检查发现的过期药品,且过期药品只有2盒,过期时间仅10天,危害后果显著轻微,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 (略) 处罚,即使从轻予 (略) 罚,仍显较重。当事人于 * 年12月 (略) 书 (略) 罚申请,称因工作疏忽导致使用过期膏药,以及卫生室诊疗的病人少,每年只有2万多元的收入,经济困难, (略) 罚。依据《四川省药品医疗 (略)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危害后果显著轻微, (略) 政处罚仍显较重的……”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 (略) 政处罚。
对当事人使用 (略)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略)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四川省药品医疗 (略)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法律、法规、 (略) 政处罚中罚款幅度用数额或者倍数表示的,最低数额、倍数用A表示,最高数额、倍数用B表示。 (略) 罚、 (略) 罚、 (略) (略) 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依照以下标准确定:(一) (略) 罚裁量幅度:A以下……”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 (略) 为, (略) 罚:
一、没收过期药品2盒双舟?麝香止痛贴膏;
二、罚款 * 元人民币( * 万元整)。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 (略) (略)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略) 。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井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略) 政处罚决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略) (略) 。
(略) (略)
(印 章)
* 年1月27日
(市 (略) (略) (略) 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