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结果公示(2022年第2号)
曲阜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结果公示(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 * 〕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 (略) 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 (略) 有限公司等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略) 有限公司等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变更办学地址及办学内容, (略) 审查,依法受理其申请,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限为 * 年3月4日 * 年至3月10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 (略)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略) 反映的情 (略) 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 (略) 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核发办学许可证。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曲阜 (略) (略) 会事务二科
(略) (略)
* 年3月3日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地址 | 举办者 | 校长 | 办学类型 | 办学内容 |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
1 | (略) 有限公司 | (略) (略) 书院工 (略) 东邻 | 孔祥云 | 冯华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 艺术培训(美术、播音能力训练) | 营利性 |
2 | (略) 有限公司 | 变更地址“曲阜 (略) 五爱大道2 (略) ”为“曲阜市耕天下百意超市三楼“;变更办学内容“艺术培训(钢琴、古筝、吉他)”为“艺术培训(音乐)” | 安晴 | 安晴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 艺术培训(音乐) | 营利性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 * 〕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 (略) 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 (略) 有限公司等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略) 有限公司等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变更办学地址及办学内容, (略) 审查,依法受理其申请,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限为 * 年3月4日 * 年至3月10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 (略)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略) 反映的情 (略) 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 (略) 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核发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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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曲阜 (略) (略) 会事务二科
(略) (略)
* 年3月3日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地址 | 举办者 | 校长 | 办学类型 | 办学内容 |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
1 | (略) 有限公司 | (略) (略) 书院工 (略) 东邻 | 孔祥云 | 冯华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 艺术培训(美术、播音能力训练) | 营利性 |
2 | (略) 有限公司 | 变更地址“曲阜 (略) 五爱大道2 (略) ”为“曲阜市耕天下百意超市三楼“;变更办学内容“艺术培训(钢琴、古筝、吉他)”为“艺术培训(音乐)” | 安晴 | 安晴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 艺术培训(音乐) | 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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