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项目项建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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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项目项建书的批复


沪浦发改投【 * 】 * 号

浦 (略) :

你委《关于报送 (略) 粮库新建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商委粮字〔 * 〕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本市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新增规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任务,增强粮食仓储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略) 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新奉公路 * 号( (略) 粮库南库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绿荫港、南至笋辉路,西至新奉公路,北至大治河,用地面积约 * 平方米(实际以批准规划为准)。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拆除地块内现有建筑,新建混合筒仓、综合辅助用房和变配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仓容为12万吨(按稻谷计),总建筑面积在工可批复中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 (略) 性研究过程中,应对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要深入论证项目周边相邻关系及进出方案,与项目后续运营做好衔接。请抓紧 (略) 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 (略)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 (略)

* 年3月2日


沪浦发改投【 * 】 * 号

浦 (略) :

你委《关于报送 (略) 粮库新建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商委粮字〔 * 〕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本市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新增规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任务,增强粮食仓储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略) 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新奉公路 * 号( (略) 粮库南库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绿荫港、南至笋辉路,西至新奉公路,北至大治河,用地面积约 * 平方米(实际以批准规划为准)。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拆除地块内现有建筑,新建混合筒仓、综合辅助用房和变配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仓容为12万吨(按稻谷计),总建筑面积在工可批复中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 (略) 性研究过程中,应对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要深入论证项目周边相邻关系及进出方案,与项目后续运营做好衔接。请抓紧 (略) 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 (略)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 (略)

*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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